我国城市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6-25
 摘要:目前,贫困家庭子女面临着经费拮据、受教育程度低,教育期望与职业期望不高,并已经显现出失业率高和职业稳定性差等后果性问题,为此建议政府在制定教育政策和制度时,在观念上应建立人力资本和社会投资的理念,在行动上策划和有效的职业训练方案。

  关键词:贫困、青少年、教育救助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目的

  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问题研究属于教育学、社会学和政策学交叉研究的范畴。本研究认为在从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看,社会问题与需求的定义是制定社会政策的主要依据。而问题和需求是一个不断变动的指标,其影响因素除了客观层面的社会变迁外,也包括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主观层面的意识形态及理论取向。因此政府要制定政策保护贫困家庭青少年拥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就应当经常性研究“需要”,其意义在于这类研究一方面可以检视现有政策是否满足了贫困家庭青少年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根据问题/需求的变动修订政策和制定新政策。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对象为贫困家庭的青少年,其家庭贫困的鉴别使用了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标准,即政府核定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中青少年。由于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青少年时期的受教育问题,所以结合贫困家庭青少年的实际认知能力,以就读小学高年级(四年级)为年龄上限,以完成大学教育年龄为下限,确定10岁至25岁的青少年为本研究的对象。

  本研究采用定量分析(Quantitative Analysis )的研究方法,主要采取抽样调查,发放结构式问卷的方式收集资料。分别在北京、哈尔滨、济南、长沙、兰州、杭州、武汉、重庆、昆明、南宁10个城市各随机抽取一个区,并在抽中区民政局所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的登记名单中,随机抽取75个有10至25岁的青少年的家庭,由青少年自行填答问卷。为了与非贫困家庭的青少年进行比较研究,我们还在所抽中的区,随机抽取了35个有10至25岁青少年的普通家庭,也由青少年自行填答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100份,其中低保家庭750份,普通家庭350份。回收有效问卷1028份,其中低保家庭青少年问卷718份,普通家庭青少年问卷310份,回收率分别为95.7%和88.5%,样本的基本构成情况参见表1.

  二、研究发现

  (一)贫困家庭青少年教育经费支出水平低于普通家庭。

  各国学者的研究都显示,由于问题,贫困家庭子女通常没有良好的学习场所及充分的学习用品,甚至无力负担教育经费,而且常因需要帮助家庭生计,而影响其就学和升学的机会,同时经济匮乏也会影响子女的学业表现,因为贫困家庭的家长缺乏足够的财力让其子女参加那些涉及学业成就的补习、兴趣班及寒暑假的夏(冬)令营活动等。

  表1:贫穷与普通家庭青少年样本基本构成

  本研究调查了教育费用支付方式、支出金额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约占93.7%)的普通家庭青少年教育经费由家庭支付,而贫困家庭中却有近三分之一(约28%)的青少年教育经费需要依靠政府补贴或者向亲属借贷。值得注意的是,能获得政府教育补贴的青少年只有7.6%,说明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措施在全国发展的很不平衡(参见表2)。

  表2:青少年教育费用支付方式情况

  从教育费用的花费的情况的调查,我们把教育费用分为学杂费、课本费、校服、午餐、住宿、家教费和兴趣班费用7项,最后各项目加总综合,得到调查对象上个学期(2003年2月至7月)教育费用支出数目。对结果分组统计显示,贫困家庭的教育经费支出水平明显较低(参见表3)。对比贫困家庭和普通家庭,上学期教育支出均值分别为1035元和1644元。t=-4.762,P<0.05,差异显著。

  表3:青少年一个学期教育费用的花费情况

  (2003年2月至7月)

  (二)贫困家庭青少年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比例低于普通家庭。

  Mclanhan(1985)的研究发现贫困家庭子女的辍学率高于非贫困家庭[1].而Mclanhan &Booth (1989)认为贫困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也极有可能为了协助家庭的经济,或照顾更幼小的弟妹而辍学,这些未成年子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并非为了追求个人成就,而是为了家庭生存不得已的手段,由于他们的教育程度不高,所能得到的劳动报酬待遇并不高,且升迁的机会相当有限[2].因为就业能力低、经济状况不佳,将来择偶及可能限于相同情境的对象,而有可能组成另一个贫穷的家庭[3],上述的负面影响是由于家庭的低收入造成了两代间转移的结果。因此贫困家庭的经济问题不仅是个立即性问题,也是个具有长远性影响的问题。

  从受教育程度看,调查统计结果都显示的贫困家庭青少年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比例低于比普通家庭。以接受大专教育年龄一般为19岁来判断,调查对象年龄在19岁以上的青少年分别是贫困家庭组196人,占718人的27.3%,普通家庭组87人,占310人的28.1%,比例接近。在此基础上,调查统计显示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青少年,贫困家庭有90人,在718人中占12.5%,在19岁以上的196人中占45.9%;普通家庭有58人,在310人中占18.9%,在19岁以上的87人占66.7%.两种统计结果都反映了贫困家庭少年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比例较低。而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看,教育程度低、工作能力差、就业经验不足,会导致青少年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的报酬低,升职机会少,尤其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后,低技术职位明显减少,无疑会给教育程度不高的贫困家庭青少年的就业带来“雪上加霜”影响(参见表4)。

  表4:贫穷与普通家庭青少年受教育状况

  (三)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学校的质量读学校的质量低于普通家庭。

  从就读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看,贫困家庭青少年所就读学校的质量低于普通家庭,从表7显示的就读学校的教学质量的评价中,可以看出贫困家庭青少年近70%就读于教学质量一般的学校,只有20%多就读质量较好的学校。而普通家庭中有40%多的青少年就读质量较好的学校,而只有不到3%的青少年就读质量较差的学校(参见表5)。

  表5:青少年对就读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

  (四)贫困青少年对自己未来的教育成就和职业发展的期待低于普通家庭。

  美国学者的研究显示,接受社会福利救助的贫穷家庭儿童与普通家庭儿童比较显示,贫困家庭儿童有较低的学业成就、职业成就和较多的问题行为。贫困家庭子女在学前和小学阶段,表现为较多的问题行为,较低的识字率,较高的学科不及格;而在青少年阶段表现为较早的性经验和较高的中途辍学率[4][5].
 在我们的研究中认为青少年对于未来所获得的学历的期望,代表了对学业成就的憧憬。调查显示贫困家庭青少年较多希望(36.6%)将来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而普通家庭中有约(47.6%)希望获得硕士以上学历,反映了贫困家庭青少年对自己学业成就期望低于普通家庭。而在职业方面,较大比例的贫困家庭青少年(44%)选择职业声望较高,收入稳定的公务员和教师类工薪阶层,而较大比例的普通家庭青少年选择职业声望和收入都较高的管理人员(35.7%)(参见表6、7)。

  (五)贫困家庭青少年的失业状况明显高于普通家庭,职业稳定性及月平均收入明显低于普通家庭,这也反映了贫困家庭子女受水平及的实际成效低于普通家庭。

  在一些关于就业问题的研究显示,中等教育水准的人力资源(高中/职高),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已经没有优势,不能保证其家庭脱离贫穷的困境。而家庭贫困也常使得贫困家庭子女中断继续教育的机会,进入劳动力市场,但由于他们的教育水平不高,知识与技术补助,无法获得较高待遇的工作,所赚取的收入仅能补贴家用,对改善家庭贫困状况非常有限,丧失了继续就学的机会,虽然日后继续求学的机会还是存在的,但却要克服很多困难[6].

  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部分青少年已完成学业,作为新生劳动力进入就业市场。数据显示开始工作的贫困家庭子女有107人,占718人中的14.9%,普通家庭有41人,占310人中的13.2%,贫困家庭子女投入工作的比例要略高于普通家庭,而其就业情况和职业稳定性是衡量教育成果的重要指标。调查结果显示,贫困家庭青少年失业和无业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家庭的同类青少年,职业稳定性却明显低于普通家庭。而对其在2003年10月份的收入情况的调查数据统计,结果显示,贫困家庭子女的平均收入为477元,普通家庭子女则为958元,t=-3.458,P<0.05,差异显著。这个结果直接反映了贫困家庭青少年受教育水平不高的现实(参见表8)。

  表8:就业青少年的工作情况

  (六)青少年对自我学习成绩的评价、以及对教育救助政策的了解方面,两类家庭和普通家庭差异不显著。

  表9所反映的是青少年对自己学业成就的评价,两类家庭的差异不显著。

  表9:青少年对自己学习成绩的评价

  从对教育救助政策的了解看,问卷就我国现有减免学费、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教育贷款等四项政策措施,分别询问调查对象对其了解程度。统计结果显示,贫困家庭青少年组718个调查对象中,有156人,占21.7%,对各项教育救助政策都不了解。而对教育救助政策的不了解,也使他们不懂得争取政策支持,缓解家庭教育支出的压力。从表10中的数据各项政策对比图中,可以看出贫困家庭青少年对减免学费政策的了解多于普通家庭青少年,但对其余三项政策的了解程度都不及普通家庭青少年。另一方面,普通家庭青少年中26.4%的人了解奖学金制度,比其他三项政策都多,可能在于其中学业优秀者较多,获得过各类奖学金的鼓励。

  三、政策建议

  (一)从观念上,从人力资本和社会投资观点出发,发展教育救助政策和制度。

  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国家,教育是降低贫穷,创造财富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在劳动力市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如果缺乏教育,个人和国家都不能有效应对以高技术为取向的环境变迁。另一方面与其他方面的发展规划不同,高品质的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行为,而对教育的投资也会在许多年后才能够显现效益[7].

  经济学家的人力资本理论观点认为劳动力市场是自由竞争的,人力资本不足的个人,因为教育程度低,工作能力差,就业经验不足,往往会削弱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造成其工作报酬偏低。由于工作所的不足,个人及其家庭沦入贫困而依赖社会救助的可能性因此增高。根据人力资本理论的逻辑,有关“扫贫”的福利政策,应以提升贫困家庭个人的人力资本为主轴,提供经济支援和医疗补助等现金支持,职业训练或就业辅导的服务支持,来补充(supplement)贫困家庭的收入不足,并增进(promote )家庭中个人的人力资本,以衍生较高的工作所得收入[8],促进其逃脱贫穷,走向经济自立。可见从人力资本的角度出发,贫困家庭青少年“脱贫”的最有效的方法是增加青少年的人力资本如学历、职业训练,以便做好就业准备,并为将来取得良好的职业生涯创造条件。

  教育救助政策作为社会福利政策,在发展中也必须面对时代的发展与变化。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后经济时代(postindustrial economies)的新社会风险(social risks),各国都在调整增进人类福祉的策略,认为社会福利本身是一种风险管理的形式,目的在于减少因风险因素所带来的危机,同时也有必要具备转化风险为积极冒险的能力,强调要减少福利依赖,靠投入劳动力市场来获得生活保障。而要使人们免于依赖福利,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其生存能力,因此从社会资源分配的优先性考虑,投资教育,培育人力资本,成为各国的“积极性福利政策”主要课题,也就是说社会福利政策的推动,是“给”人民鱼吃,而教育福利的推动,则是在“教”人民如何钓鱼。人非常重视教育,特别对于贫困家庭而言,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是其家庭唯一向上流动的机会,而投资教育虽然对国家和家庭是一种财产负积累,但对青少年而言则是人力资本的提升,虽然我国目前也有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的教育救助政策和措施,但由于资格要求高而覆盖面小,因此需要从观念出发,探索教育救助政策发展的必要性,从政策运行出发,全面检讨效率和效果,为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救助政策和措施奠定基础。

  表10:青少年对教育救助政策的了解情况

  (二)从行动上,策划和发展有效的职业训练方案

  为了使贫困家庭子女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较多的就业机会,我国应规划一些立足长远的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培训方案,积极协助贫困家庭青少年能够持续教育,尽可能完成大学教育。当然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不一定都要培养到大学毕业,也并不是每个孩子都希望或能够进入大学教育,问题的关键是培养贫困家庭子女能够有一技之长,顺利在劳动市场上就业,才能有利于协助贫困家庭走向“脱贫”。

  Grubb 了多国对弱势青年人的教育及训练计划,认为有效的计划要适当混合正规(补习或基础)教育,职业技术训练、工作中学习(work-based learning )三种不同的训练形式,而且成功的计划是真正能整合三者的优点[9].此外,对参加的青年人必须有个别的支援服务如辅导或实习。成功的计划必须对当地劳动力市场有深入地了解和接触,并且有关训练计划需要得到雇主的支持。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学员都会加入劳动力市场,有些会选择继续升学,所以成功的计划会为那些愿意进修的参加者提供继续教育的途径。最后,成功的训练计划不是一开始就会成功,而是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过程,所以成功的计划都积极收集本身计划的资料,对本身的计划进行评估,以改善本身的计划[10],这些经验值得中国学习。

  在中国要通过提高人力资本来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的就业问题,不能单靠一两个短期的训练计划。而是要对整体正规教育、职业训练及在职教育进行改革,加强不同教育间的整体协调,才能使教育制度更符合人力资本发展的需要。而推行国家和雇主认可的统一资格制度(qualification system),对于有关训练能否对青年人有吸引力,及实现协助青年就业的目标,有重要意义。中国现时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了多种面对下岗工人的再就业服务,而同时教育系统的高等职业教育也在近年得到发展,这两种训练都属于以职业为基础的人力资本的训练,这些训练也需要同正规教育配合改革,否则正规教育课程与教育目标仍然会与社会人力需求脱节;而家长与学生仍会将职业教育看成是次等教育,海外的经验,建立一个双轨制的资格制度,允许学生在传统学术学习与新兴职业教育中容易转轨,吸引更多不适应现时正规教育的学生入读职业教育的途径,将是我国未来人力发展政策可参考的重要措施。

主要:

  [1]Mclanhan,S.S.(1985)The reproduction of poverty.American Journal ofSociologe ,90,873~901.

  [2]Mclanhan,S.S.&Bumpass ,L.(1988)International consequences of familydisruption.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e ,94,pp.130~152.

  [3]Mclanhan,S.S.&Booth,K.(1989)Mother-only families :Problem,prospects and politics.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51,557~580.

  [4]Brooks-Gunn,J.&Duncan,G.J.(1997)The effects of poverty on children:The future of Children.Children &Poverty ,7(2),55~71.

  [5]Moore,K.A.&Stief,T.J.(1991)Changes in marriage and fertility behavior:Behavior versus attitudes of young adults.Youth and Society ,22,362~368.

  [6]翁毓秀:地区儿童与家庭救助政策——从美国社会福利改革谈起[J],社区季刊,(98),145~160.

  [7]Michael ,M.O.Seipel (2003)Global poverty :No longer an untouchableproble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 ,46(2),191~207.

  [8]万育维。如何从结构面预防贫困、专业面助人自助[J],社区发展季刊(76),167~175.

  [9]Grubb,W.N.(1999)Lessons from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or youth:Fiveprecepts.In OECD (ed)Preparing youth for 21st century :The transition fromeducation to the labour market:Proceedings of the Washington D.C.,Conference,23-24February 1999,363~386.

  [10]黄洪。青年失业问题成因及解决方法:海外经验对香港的启示[J],青年研究学报,(10):3~17.

注释:

  [①]本研究为陆士桢教授主持的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体现状与社会保护政策研究”子课题的一部分。本文发表于《青年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②]孙莹(1964——),女,江苏省淮阴县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管理系副教授,社会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社会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