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巢家庭与社会支援系统的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6-25
一 当前空巢家庭的现状

  空巢家庭原是社会学者在研究「家庭生命周期」模式中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指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子女长大成人后离开老人另立门户,剩下老人独自居住的纯老人家庭。因为在生育率较高时,当所有子女均离家后,进入「空巢」阶段的父母已基本接近或已进入老年阶段,所以学者们关注的空巢家庭常常是老年「空巢」家庭。穆光宗先生曾认为,空巢家庭有这么几种:一种是纯空巢家庭,包括单身空巢家庭和配偶空巢家庭;另一种是类空巢家庭,包括虽然子女不在身边但其他亲属在身边的空巢家庭。还有一种分类:一是年老的空巢家庭,另一种则是年轻的空巢家庭──比如独生子女家庭由于不少孩子少小离家外出求学,结果空巢期提前到来,而且空巢期在延长 1。

  借鉴于空巢家庭的传统定义、穆光宗先生对空巢家庭的分类认识和一些有关农村家庭情况调查资料,笔者把农村社会纯空巢家庭和类空巢家庭统称为空巢家庭。虽然农村未生养子女家庭和光棍家庭(村民们俗称它为「司令家庭」)也没有小孩,老年时所遇到的问题同老年空巢家庭相类似,有些比空巢家庭还严重,但这两类家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空巢家庭,在此不作赘述。本文分析的是转型期农村社会纯空巢家庭和类空巢家庭,尤其是农村老年空巢家庭的生活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支援系统构建的建议。文中资料主要来源于2003年暑假期间笔者对安徽省巢湖市的庐江县西村、胜利村,无为县河东村和含山县王庄村等四个行政村家庭情况的调查。这四个行政村空巢家庭户的比例都比较高,分别达37.2%、35.1%、41.1%和49.6%,其他情况见(表1)。

表 1 西村等四村空巢家庭情况比较

类 别

村名
所属县  村人口 户 数 空巢家庭
总数 老年型空巢家庭数 中年型空巢家庭数
夫妻 比例 独身 比例  夫妻 比例 独身 比例
西村 庐江 2317  758 282 41 5.4 68 9.0 157 20.7  16 2.1
胜利村 庐江 1682 552 194 38 6.9 41 7.4 114 20.7 9 1.6
河东村 无为 2871 845 347 83  9.8 45 5.3 193  22.8  26 30.8
王庄村  含山 2636 816 405 104 12.7 58 7.1 226 27.7 17 2.1

注:1、老年型空巢家庭成员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岁;   
  2、中年型空巢家庭成员年龄在40岁至59岁间,含40岁;   
  3、比例(%)指各类空巢家庭户数与村总户数的比。

  四个村空巢家庭所占比例如此高,一方面是由于笔者把在一年内子女超过11个月以上不在父母身边的,且父母年龄在40岁以上的家庭列为空巢家庭。此种界定方法比较符合目前农村社会家庭实际,因为小孩长年不在家生活,父母过的就是空巢家庭的生活或类似空巢家庭的生活,而且这类家庭已具有了空巢家庭一般特征。另一方面,高比例同时说明了在农村空巢家庭问题是个普遍性家庭问题,解决好是农村社会家庭的内在要求,其工作绩效对做好广大农村家庭工作具有普适性。1999年,一些学者在重庆市农村调查的结论也反映了这类家庭在农村家庭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被调查的79个村14,332名老年人(不包括无子女的五保户),大多和子女分开过,独居的老人家庭,已高达56.72%。而且正呈增长趋势。」2 目前,农村空巢家庭不仅数量多,而且暴露出的问题也比较多,值得我们探讨。

(一)老年型空巢家庭养老状况

  老年型空巢家庭的老人们在年轻生养小孩时基本上没有受到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他们的孩子多,现在一般已成家立业。这类家庭最大的问题是子女如何赡养老人。调查发现,这类家庭子女赡养老人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由于其生养子女全都在农村,家庭生活条件不很好,子代家庭之间在养老问题上往往存在推诿现象。一些老人为避免子孙嫌弃,减少两代之间和子女之间的争吵,四个村除了有57位丧偶老人吃转转饭外,一般丧偶老人或老夫妻同子女分开居住,形成空巢家庭。这类老人生活上与下代来往不多,具有相对独立性,到逢时过节时子女按照原先约定给老人一些钱物,孝顺一点的孩子遇上家里吃好的送一些给老人或请老人到家里吃。作为回报,老人们要照看儿女的小孩,在农忙时还要帮下代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调查发现,与同子女住在一起的老人生活相比,空巢老人与子女的矛盾要少得多,原因是:在农村熟人社会环境中子女必须按约定办事,否则老人的亲戚、村干部会干涉,村民们在舆论上也谴责这些子女。当然,也有一些子女不给父母钱物的。在2003年上半年,为赡养问题找村干部处理的老人,西村有2户,胜利村有1户,河东村有5户,王庄村有6户。第二,由于其生养的子女分布在城镇和农村,老人更愿意同农村子女住在一起,但西村仍有13户、胜利村有9户、河东村有17户、王庄村有21户老人单独居住。由于有城镇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农村子女提供生活照料,这类空巢家庭的老人比较幸福,有时他们在农村呆长了,就到城镇生活一段时间,但是他们一般不会在城镇生活较长时间,除非子女家有事要他们帮忙,否则他们还是愿意过乡下自由自在的生活。第三,由于其生养子女都在城镇,有的因数女家住房紧张,有的因老人不愿意离开乡村熟人环境,他们选择在农村生活。这类家庭西村有34户、胜利村有26户、河东村有45户、王庄村有57户。由于有城镇子女的接济,四个村分别有27、19、36、42这类家庭户安装了电话。虽然通过电话子女与他们联系不断,但子女们一般只在他们生日、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时,或者在他们身体有病时回来看望他们,很少长时间留在他们身边。相对以上两种家庭的老人们,他们的精神生活是比较空虚的。希望子女打电话,盼子女回家是他们挥之不去忧思。思念是幸福的,但更是一种痛苦。

(二)中年型空巢家庭的生活状况

  这类家庭成员生养小孩时受到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特别是45岁左右的中年人受其影响更大,一般只有两个孩子。有的学者称这类家庭为新「空巢」家庭3。这类家庭也有三种情况:第一,小孩都在外地打工,有个别的小孩在农忙时回家帮几天忙,多数孩子只有过年时回家住上几天。第二,既有小孩在外打工,又有小孩在外求学或工作,小孩一般在假期或过年时回家。第三,小孩和丈夫都在外打工,家里只有中年妻子一人看守田地,农忙时小孩或丈夫回家干活。

  对于以往的多孩子家庭来说,子女陆续出生、长大成人,然后再陆续离开父母家庭,家庭的「成长」和「收缩」阶段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现在由于孩子少,父母对孩子倾注的感情多,当孩子上学或打工突然离开家庭后,家庭骤然间变成「空巢」的父母们心理往往会产生失落感和感情空虚。针对这种情况,要求中年的父母们事前要有充分思想准备和事后的迅速调节能力,如果不能对家庭关系和家庭生活方式进行有效的调节,这样的「空巢」家庭的生活质量就可能受到影响。

  另外,由于男女生理、心理和社会特征的差异,中年「空巢」家庭对男性和女性具有不同的意义,也会引起不同的问题。对大多数女性来说,家庭「空巢」期与更年期同时到来无疑会加重女性的心理负担,一些妇女会产生失落、烦躁等情绪。对男性来说,中年时期也常常会由于体力变化和工作压力产生心理危机,称为「中年危机」时期。「中年危机」与「空巢」危机不期而遇,也会加剧男性的心理压力。再者,新「空巢」家庭中的中年夫妇常常是巢虽空,压力却不减。孩子虽然离家生活,但孩子上大学、求职、结婚所需的经济支援常常使父母倍感压力。因此,孩子离家不仅会增加他们生活中的失落感,同时,经济上的压力又让一些中年男子必须到外面打工,家里只留下中年妻子。仅在西村妻子一人孤守家庭的就有36户。经济和精神压力的双重影响可能会加剧中年「空巢」人群的心理紧张程度,加剧「空巢」的空虚度。   

二 空巢家庭增多的原因分析

  在西方社会,家庭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即新生期──核心期──空巢期──解体期,而在农村,因为地缘和血缘关系始终是农村社会结构联系的纽带,年迈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各方面相互需求,大部分农村家庭是几代人同居一村,甚至一院,老人们普遍崇尚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很少的老年人经历西方家庭生命周期的空巢期,老人们选择与成家子女同住,子女也不让年迈的父母单独居住。但是,当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期以后,农村社会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空巢家庭快速增加,其生长点主要在:

  1、农村传统耕作方式的复活。在人民公社集体时期,老人们同子女生活在一起,很少参加野外劳动,他们受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恩泽普照,日子虽清苦,但生活也无更多的担忧。家庭联产承包后,农村传统的一家一户的耕作方式得以恢复,这为空巢家庭的老年人自己养活自己提供了经济可能。由于农村没有强制性老年人退休制度,只要还有劳动能力,老人便可以从事农业生产或辅助性劳动。老人们种自己责任田,繁重的体力劳动让子女帮忙或请人代做,加上农村老人一般开销不大,在正常年景里种田完全可以维持生活,只有当自己实在做不动农活时,才向子女或外界求援。

  2、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经济从客观上促成了空巢家庭增多。(1)农村城镇化使城镇聚集了部分农家子女,导致老人和子女分住农村和城镇两地。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提速,这一分化进程还要加快。(2)随着农民工向城市流动的深入,一些农民工家庭迁移到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而这类家庭通常是年轻的核心家庭,老人仍留在农村生活。(3)高校扩招,农民家小孩到城市就学、工作的人数将会进一步增加,农村中年空巢家庭会愈来愈多。(4)住房条件改善,老年人和年轻人具备分住的物质条件。按农村习惯,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必须为将要成家的孩子单独做房子(其实没有能力的父母为了能让孩子成家举债也这样做),当孩子结婚后即同父母分开居住。

  3、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1)20世纪70年代,我国推行的是少生子女政策,在80年代,我国强制推行的是独生子女或双生女政策,使农村产生出大批的少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三口或四口之家是农村家庭的主体。再说,70、80年代出生的小孩现在已进入青壮年时期,他们在改革大潮的推动下和在比较利益的驱使下很少整年在家务农,要么在外工作,要么在外求学,要么在外打工。(2)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纯女户增加,受男娶女嫁习俗的影响,女孩子因婚嫁离开家乡,造成了纯女户家庭空巢。虽然现代婚嫁观有所改变,但因西村等四村的一些土政策限制,男方到女家落户分别只有3户、2户、6户和4户。

  4、代际间及城乡生活方式的差异。(1)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老少两代人都要求有独立的活动空间和愈来愈多的自由,传统的大家庭居住方式已经不适应人们的需求,小家庭被普遍接受。(2)城市生活是一种与乡土生活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在城乡差别又如此大的情况下,农村老人很难适应城市的生活,因此,他们一般不会跟随子女到城市生活,而是选择留在乡村,但已经城市化了的子女是不可能再次回到乡村生活。(3)随着社会转型加快,代沟愈来愈突出。老人与子代孙辈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为避免产生冲突与矛盾,老人们选择独立生活。(4)老人的儿子在外打工,婆媳、公媳关系的沟通缺少联系的仲介和桥梁,家庭不和,矛盾增多,迫使老人同儿媳和孙子分开住。(5)子女赡养老人的观念淡薄,嫌弃老人,从而使老人不得不独守空巢。(6)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增多,使得丧偶或独居老人日益增多。

  农村传统因素遗留、经济发展、生活方式的改变、社会变革等多种原因创造了一个个实质意义上的农村空巢家庭。空巢家庭将是二十一世纪我国许多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的主要模式,而且还愈来愈低龄化。随着空巢家庭的出现和增加,农村社会长期信奉的的「养儿防老」、「父母在不远游」等传统观念也将悄然淡出年老者和年少者的生活视线,我们必须面对家庭功能弱化和老龄化社会的一系列问题。

  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养老问题不十分突出。农村社会成员和生活方式固化,有子女的老人同小孩住在一起,由生产队提供口粮,家庭提供照顾,无儿无女的年老多病的老年人通常被村集体(生产大队)列为五保物件,由集体供养他们。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弱化,很难供养五保户,更谈不上供养那些有儿有女户的空巢老人了。(1)四个村所在的乡各有一个养老院,每个养老院仅有两名工作人员负责食物采购和财务管理等,老人们的生活基本上依赖他们彼此照顾,乡里能提供给他们的仅够老年人吃住,生病医治资金严重不足,而且现有的规模都在收养50多位老人左右;(2)四个乡没有一个象样的,财政严重赤字,教师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除非上级政府投资,否则这些乡不可能扩大养老院的规模并改善其物质条件;(3)一些老人也不愿意到养老院度过晚年生活。一些老人舍不得离开熟悉的村庄生活,一些老人认为到养老院养老那是等死,还有一些老人认为就是饿死病死也要死在家里。2003年,四个村分别只有4位、2位、5位和9位老人住在各自乡的养老院。

三 对农村空巢家庭社会支援的思考

  中年空巢家庭问题突出表现为精神失落和空虚,对他们的社会支援主要集中在精神和心理安慰上,这在前文已有分析。在此,笔者想谈一下社会对农村老年空巢家庭的支援问题,当然,这方面社会支援无疑是我们现在工作的重点。

  一般来讲,空巢家庭的成员,尤其是老年空巢家庭的成员是社会人口中相对脆弱的群体,表现为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敏感性,他们的生活面临着许多困难。相对其他老年人,空巢家庭的老人们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很难依靠自身力量迅速摆脱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笔者从四个村调查中获悉,老年空巢家庭成员有五怕:(1)怕子女为赡养老人推诿扯皮;(2)怕吃「转转饭」,无固定居所,生活不稳定;(3)怕生病。四个村没有一位老人参加医疗保险,治病全靠儿女,再加上医药费偏高,许多老人只好小病忍,大病拖;(4)怕寂寞孤独;(5)怕亲人离去。还有人担心死时无人过问等。作为转型期农村日益增多的空巢家庭和呈现的问题,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积极构建适应农村新形势需要的针对空巢家庭的社会支援网路。

(一)强化家庭的养老功能

  中国传统的人文观念使家庭代际交换关系形成了特殊的双向平衡模式,即上一代抚养一下代,下一代赡养或反哺上一代,抚养与赡养基本处于平衡状态,而现在的代际交换关系中却出现了代际倾斜的趋势,父辈对子孙的抚养责任在强化,而子女对父辈的赡养义务却在弱化,但是,家庭作为初级社会控制机构,起安全保障作用是其他任何社会控制手段不能代替也不应该代替的。中国人自古讲「孝」道,强调亲子人伦,提倡孝敬老人、赡养老人,而老人们也都希望子女赡养他们,希望从家庭和谐、温暖中获得物质和心理上的满足。

  虽然一方面老人们在生命后期的健康状况愈来愈差,所需服务也就愈来愈多,另一方面家庭照顾功能愈来愈弱,但是老人们依然选择空巢这一种居家养老方式。笔者从129位55岁空巢老人的问卷调查中(见表2)了解到,有一半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方式,69位元设想与老伴共同生活的老人中有15位老人说,当老伴去世后他们想回到子女家养老,即使有些老人不愿意回到子女身边,也对子女的养老责任提出物质和精神要求。调查显示,目前农村依靠社区、亲戚和依靠邻里养老都具有不确定性,「居家养老」应该为农村最好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正如张健、陈一筠两位学者所说,「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也是家庭数量最多的国家,如果中国的家庭不能履行其基本职责和提供必要的保障资源,那么政府、民间机构及各类社会保障系统无论付出多么高昂的代价,都无法弥补家庭『渎职』留下的后患。」4现实确实是这样的。

表 2 老年人养老设想(N-129)

养老设想  人数  %  
与老伴生活 69 53.49
到子女家 9 6.98
进养老院 9 6.98  
依靠社区帮助 3 2.33
依靠亲戚帮助 15 11.63
依靠邻里帮助 6 4.65
没想过 12 9.30
其他  6 4.65

  其实,即使在发达国家,90%以上的老人仍然生活在家庭之中。美国95%的老人过着家庭生活,英国也只有占老年人总数的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 5。人类学家米德曾指出,「就我们所找到的人类最早期活动的记录来看,我们的祖先总是以家庭为生活据点的。我们从未发现任何民族在毁坏家庭并以别的生活方式取得它之后能够持久兴盛。尽管有人一次又一次地倡导改革而且付诸实验,人类社会总仍旧肯定非依靠家庭为人类生活的基本不可」6。家庭照顾这一传统文化价值体系,有着独特的存在条件及内在机理,在农村社会转型时期家庭养老不能削弱。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改变,但是绝大多数家庭仍然在关怀、照料和保护着不能自立的人口,如老人、残疾人和病弱者,家庭依然是保存和传递文化资源和价值观的关键场所。家庭功能与社会保障系统健全过程应当衔接好,如在农村在社会保障功能没有建好的条件下,家庭就退出养老功能,必然给一部分人生存带来威胁。

(二)建立健全村庄社区养老保障

  西村等四个村还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村干部们现在所能做的只是每年要求各小组组长按户数收一定的钱和物帮助不能维持生活的五保户。当五保户有要求时,村干部和小组长才动员村民凑份子帮助解决,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随着老年空巢家庭的增多,老人们的生产、生活上存在的问题会愈来愈多,这种解决个别老人的应付方法不能适应转型期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凑份子的方法局限于邻里同情和帮助,不是一种长效的社会行为,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日益增多的养老问题。

  农村村庄建立养老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家庭功能弱化的要求。家庭结构变小,老人数量增加,家庭成员流动加快等现状,要求村庄必须担负起照顾空巢老人的重任。二是养老观念变化的要求。由于老年人权威的丧失和受现代都市生活方式的影响,老年人和年青人的代沟愈来愈大,年青人不愿意同老年人一起住居。有人在做了两项关于养老制度和心态的调查:虽然多数人希望在老年时能与子女同居,获得适当的照顾;但与此同时,多数人对自己婚后与父母同居以便就近照顾老人却都不能采取积极的态度。调查的结论是:老年人不是普遍受到子女家庭欢迎的7。(这其中的理由是,年青人向往独立自由,喜欢过自由自在的生活,而老年人受不了家庭的冷落,只能选择单独生活,在此情况下村庄社区关爱他们可以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三是城市化的要求。中国的现代化能否实现的关键在于农村社会城市化,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必然带来大批农村社会成员进城,更多的老人将留在农村,这些老人在物质上可能不缺甚么,但生活上需要照顾,精神上需要安慰,而这对那些远在都市的子女来说很难解决,只有依靠村庄社区。四是村民委员会职责的要求。村民委员会是兼管理型和服务型于一身的自治性组织,解决村民养老问题应该是它份内的义务,村民完全可以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提出这一服务要求。

  再说,农村村庄建立养老保障体系也是有可能的,这里仅以西村为例。西村地处安徽省的东南部,靠近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江苏、浙江和上海等省市,在这些省市(还有不少人在北京、福建、广东)打工的人员多,几乎占全村人口的1/3以上,除农忙时在上海、江苏、浙江的民工回家帮忙外(一般半天或一天就能到家),平时村子里难得见到青年人。这些打工仔家里的经济条件不错,如西村王庄34户人家,只有5户是砖墙瓦顶的平房,其余的都是两层楼房。但是西村的集体经济薄弱,没有村办企业,只有靠近公路的几间平房租给村民开商店和做医疗诊所,租金少得可怜,如依靠村庄现有的经济实力建立村庄养老保障是不可能的,但是富起来的农民就是村庄建立养老保障的先决条件,现在关键在于村干部如何组织了。笔者认为,西村可以考虑如下几点:(1)长年在外工作的或打工的子女不放心家中老人,兼业家庭、两栖家庭和候鸟家庭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这类人中大多数愿意出钱支援村里办养老院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2)部分计划生育罚款可以用于村老年事业;(3)村干部还可以动员村民大款捐款;(4)吸引本村成功的打工者回村办企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夯实村庄养老保障基础;(5)建立中青年养老基金。笔者就此事征求该村3位村干部和12位村民的意见,有3人认为要依靠子女养老,但有12人认为子女养老靠不住,眼下切实可行的是趁自己年轻力壮时储蓄一点钱以备老年用。在某些贫困农村,养老基金可能难以筹集,但在村民较富的西村完全可以做到。可见,西村依靠自身的力量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已具备了经济基础和思想条件。

(三)强化社会政策的支援

  空巢家庭的人们经历从核心或主干家庭到空巢家庭周期的转型,面临转型期「再社会化」问题,若处理不好,极易诱导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也出于对农村社会问题的解决,政府理应承担起支援空巢家庭的社会责任。因为在社会建设时期,政府的职能已不再是统治,而是要通过其社会管理职能为全社会提供服务。「一个政府如何选择自己的公共政策,选择甚么样的公共政策来干预社会生活,直接关系到该社会中种种矛盾的解决以及社会结构的调整,从而也直接影响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8在解决农村空巢家庭社会问题的社会支援网路中,政府是主导性的力量,政府理应扮演主导性的角色。

  政府通过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协调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向农村空巢家庭提供社会支援。首先,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农村空巢家庭问题的重要性。空巢家庭出现是农村社会城市化发展的结果,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有着密切的关系,空巢家庭问题解决好与不好直接关系到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执行程度,因此,政府要象抓计划生育工作一样抓农村空巢家庭和农村养老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把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思想落到实处,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其次,政府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1)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社会学家奥威毕克认为,在父母需要养儿防老的发展中国家建立赡养老人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必要的。虽然这种计划非常费钱,不过,「比起养育和雇佣来可以通过社会保险防止其增加的人口所需要的费用来说,还是便宜的。」 9再说,由于使农民老有所养的确能起到降低他们生育动力的作用,而国家是有限制人口增长的强烈动机的,但在现有的体制中,除了国家,却没有任何个人和团体会因为帮农民办养老保险而得利。因而,除了国家,也没有任何个人和团体愿意为此投资。国家从自己及全体国民的利益出发,应当认真考虑这笔投资的可能性。因为即使是在经济上只支不收的事情,只要动机足够强烈(如为了提高人均GDP),还是应当去做的10。(2)用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农村有些子女不懂法,不重德,不知赡养与尊敬老年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他们或见利忘义,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视老年人为负担;或冷漠或歧视老年人的年迈与多病;或将老年人当作佣人,让老年人负担沉重的家务,逼迫老年人从事力不能及的劳动,使老年人不堪重负;或虐待老年人,打骂老年人,不让他们吃饱穿暖等等。对此,政府不能坐视不管,无论来自社会的歧视、欺负老人的违法行为,还是来自子女扯皮、拒不赡养老人的失德忘本,均可通过法律程式使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为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立法形式确定的、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制度。

  总之,农村社会空巢家庭的出现和增多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政治制度、经济形态、思想文化、代际关系等诸因素合力的结果,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它也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战略性问题,需要我们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探索其工作方法,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支援网路,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空巢家庭的社会支援和社会保护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长期高效有序的发展。

注释:

  1 穆光宗:〈家庭空巢化过程中的养老问题〉,《南方人口》,2002年第1期。
  2 訾红旗 代群 张景媛:〈农民养老:沉重的话题〉,《半月谈》,2001年18期。
  3 有关内容参见谭琳:〈新「空巢」家庭──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人口现象〉,载于《人口研究》,002年7月第4期。  
  4 张健、陈一筠主编:《家庭与社会保障》,社会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31-32页。
  5 倪波:〈居家照顾的安老服务〉,《社会》,1999年第10期。  
  6 米德:《家庭》,纽约,1965,第77-78页。  
  7 陈宪政等:〈地区人口老化与退休制度之检讨〉,《社会学与社会问题的研究》,1987年第2辑。  
  8 钱再见:〈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援政策〉,《江海学刊》,2002年第三期。
  9 J·奥威毕克:《人口理论史》,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94页。  
  10 参见张健、陈一筠主编:《家庭与社会保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1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