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低碳城市群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瞿理铜 时间:2014-10-15
  3长株潭低碳城市群建设对策
  3.1改善能源结构,加快低碳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能源结构调整的目标。加快建设长株潭天然气储配站,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耗中的比重,减小煤炭的比重;加快湖南省桃江核电站的建设步伐,为长株潭提供电力保障;重点抓好长沙光伏产业园、株洲和湘潭风电产业园建设,开发太阳能和风能等低碳可再生能源。
  3.2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建立以“两型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
  长株潭城市群产业中,第二产业占据主要地位,第二产业中又以钢铁、工程机械、化工、食品、冶金、建材等高耗能产业为主。因此,近期应该引进先进技术,更新和改造这些行业落后的生产工具,降低能源消耗,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避免高碳生产。
  长株潭城市群在建设低碳城市群的中高级阶段,应该以第三产业为主,逐步淘汰掉传统的高耗能产业。近期重点发展包括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新能源设备制造、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旅游业为主的战略性产业。远期则重点发展包括高新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以“两型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
  3.3建立健全低碳消费的激励机制,倡导低碳消费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是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因此,长株潭地区政府应该建立健全低碳消费的激励机制,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引导消费者低碳消费。如对购买低碳产品给予一定的补贴,减免消费过程中的部分税费,让消费者感受到使用低碳产品的实惠,从而引导企业生产实现低碳化。另外,通过加强教育,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宣传。一方面,宣传使用低碳产品的益处,引导消费者建立低碳消费观;另一方面,通过举办缺电、缺水等具体的体验活动,让群众亲身体验缺少这些资源和能源所带来的不便,从而引起群众重视资源和能源的节约。
  3.4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支撑低碳城市群建设的能力
  设立长株潭低碳技术研发中心,积极鼓励其与国际国内开展低碳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低碳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加大在低碳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确保地方财政在低碳技术研究中的投入增长速度不低于地区GDP的增长速度。建立碳基金,激励低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充分利用《京都议定书》的相关机制,促进具有技术转让效果的CDM项目的开发,在这个过程中注重技术的吸收和消化。重点加强电力、钢铁、水泥、冶金等四个领域的低碳技术引进。
  3.5积极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发挥碳汇潜力
  所谓碳汇就是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汇能力的发挥可以减少空气中的温室气体。大陆上植被可以通过光合作用每年从大气中净吸收亿吨碳。以森林为例,长株潭城市群森林生态系统在目前经营状况下,每年的碳储量为394万吨,森林生态系统在长株潭城市群的碳平衡中起着巨大的碳汇功能的作用。因此,发挥森林植被的环保减排功能对于长株潭建设低碳城市群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方面,长株潭三市应该强化植树造林的责任,成立长株潭绿化监察执法队伍,加强对城市绿化委员会植树造林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对山区植被森林的管理,防止乱砍乱伐,严格禁止只伐而不植,充分发挥植被的生态碳汇潜力。最后,加强对长株潭城市群绿心的保护。
  3.6政府对低碳城市群建设进行制度和政策保障
  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群,应该加快相应的立法工作。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应该加快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性文件的制定,制定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在内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低碳发展的法律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地方低碳城市建设标准,明确能源效率标准和标识制度,采取配套的财税激励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政府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引导和扶持,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加快建立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湖南省及长株潭三市政府应该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科技政策等全方位支持长株潭低碳城市群建设,用立法保障市场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等经济手段对长株潭城市群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进行调节,建立有利于低碳城市群建设的市场机制,鼓励企业走低碳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顾朝林,谭纵波,韩春强等.气候变化与低碳城市规划[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2] 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统计年鉴(200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