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合作林管理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5-01-02
  4.3编制合作林经营管理方案
  合作林是一笔可观的资产,应根据最新的合作林档案资料,编制好合作林中长期经营管理方案,每年制定合作林年度经营管理方案,用以指导合作林生产,科学经营合作林,实现生态效益优先、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1]。
  4.4切实加强合作林经营管理
  4.4.1 实行分类经营。合作林划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根据各自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公益林以生态效益优先,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更新采伐和抚育间伐必须符合《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商品林应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功能作用,同时兼顾生态和社会效益。各合作林场必须加强商品林中幼林抚育间伐管理,充分利用间伐林木,促进保留林木生长,实现林木优质化及单位木材总量最大化。要适时对商品林进行主伐更新,缩短轮伐期,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各类采伐必须符合《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4.2注重木材生产与销售管理。各合作林场在营林公司统一监督、管理下开展木材生产与销售。木材采伐由各合作林场做好采伐作业设计,经营林公司技术科核定,报县林业局审批领取采伐证后方可实施。营林公司技术科应做好伐中监督和伐后检查验收工作[3]。各林场应做好采伐成本预算,报营林公司经销科核定后实施。木材生产销售实行进出库制度,各合作林场应配备兼职检尺员、记码员和保管员,实行木材销售专人管理、多人经手制度。木材销售由营林公司经销科统一制定木材销售指导价,并随市场行情变化及时调整,各合作林场木材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经销科规定的指导价。木材主伐销售一般应采用拍卖方式,间伐木材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应实行拍卖销售。
  4.4.3抓好合作林更新或改造。合作林主伐后或遭受火灾等灾害后应及时更新,经济林品质退化或品种不对路也应及时改造。各合作林场应做好合作林更新或改造作业设计,经营林公司基地科审定,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实施。成本由各林场做好预算,经营林公司基地科核定后实施。营林公司基地科应做好更新或改造的实施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4]。
  4.4.4强化合作林资金管理。合作林资金包括收入资金和支出资金,收入资金指木材销售收入、经济林发包金、公益林补助金等;支出资金指木材生产费用、更新或改造费用、护林员工资、农户分成款等。实行合作林资金收支2条线管理,即木材销售收入、经济林发包金等收入由各合作林场出纳员代收后统一上交营林公司财务;应付资金由营林公司根据核定范围内的实际发生额下拨到各合作林场,由各合作林场具体支付[5]。营林公司每年根据各合作林场实际销售总收入按适当比例提取实施费并下拨到各合作林场,作为各合作林场部分可支配收入,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由各合作林场自主支配使用。
  5参考文献
  [1] 鄢振武,汪传佳,秦国峰,等.生态经济型林业经营技术[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 高谦,齐辛.安徽省股份合作林业的调查与分析[J].林业经济,1997(4):40-44.
  [3] 邢铁牛,张宏文.飞播林区建立股份制合作林场初探[J].河南林业科技,1996(4):18-19.
  [4] 李欣.集体合作林场伐区生产工艺方案的比选[J].亚热带水土保持,2009,21(2):52-56.
  [5] 张开福,杨定文.湖南中外合作林业项目的特点与思考[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04,23 (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