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合作林管理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5-01-02

                 作者:周建青 刘常骏 陈孟成 吴久良 李少华

  摘要分析了景宁县合作林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作林管理措施,以为加强全县合作林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合作林;管理;浙江景宁
  
  1景宁县合作林管理历史演进
  景宁县林业局于1986年开始开展合作林基地建设,采用租山、股份和转让等合作形式,先后与17个乡镇107个村建立合作关系,投入资金2 000余万元,发展合作林基地5 138.13 hm2。为便于合作林管理,1999年为止,先后建立了9个合作林场,即营林公司3个直属林场、县林业局1个直属林场、5个区域林业站、5个直管合作林场。2008年乡镇机构改革,5个区域林业站撤除,直管的5个合作林场处于半失管状态,2009年9月县林业局明确所有合作林由营林公司统一管理。
  2景宁县合作林资源特点
  基地较分散;合作形式多样化,以股份合作形式占大多数;合作合同大多签订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合同到期时间集中;树种以杉木为主,结构较单一;林龄以中龄林为主,林木大多正处于抚育间伐期;沿路、沿溪两旁合作林基本划入生态公益林范围,占合作林总面积的1/2以上。
  3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作林基地较分散,管理难度较大。二是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原由区域林业站管理的合作林处于失管状态,给偷盗林木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合作林的损失,虽然公司接管后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偷盗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大部分合作林已可采伐利用,农户也看到了合作林有利可图,从而引起采伐纠纷。四是公司原管合作林1 866.67 hm2,新接管合作林3 333.33 hm2,对大部分合作林不是十分熟悉,原区域林业站合作林档案又残缺不全,科学管理明显缺乏依据。五是大部分合作林已进入抚育间伐期,但由于生态公益林占半数以上,使抚育间伐较难操作。
  4管理对策
  4.1完善合作林管理体制
  明确县营林公司在县林业局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县合作林,以营林公司下属原有3个合作林场为基础,通过合并、建立新的合作林管理机构体系,即城北林场与石门楼林场合并成一个林场,管理原鹤溪区域和渤海区域的所有合作林;在沙湾新建立一个合作林场,管理原英川区域和沙湾区域的所有合作林;大白坑林场不变,将原东坑区域的所有合作林归该林场管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凡有合作林地段均配备兼职护林员,以强化护林防火防盗管理,切实解决合作林面广、分散、管理难度大等问题。通过以上机构体系的设置,建立护林员对合作林场负责、合作林场对营林公司负责、营林公司对林业局负责的纵向管理体制。
  4.2开展专题调查,健全合作林管理档案
  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原区域林业站管理的合作林档案资料(如合同、验收资料、图纸、小班卡等)残缺不齐,给合作林管理带来许多不便。应抓紧开展一次合作林专题调查,以明确合作林权属界线,掌握相关数据资料,同时,对原有资料及时集中整理,补全残缺部分,建立健全合作林管理档案。此外,应建立合作林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合作林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