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林业创新发展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炳尧 时间:2015-01-02
  2.1探索营造林与种苗培育新机制
  探索建立“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营造林机制。加大封育力度,及时完成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造林,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三大资源培育基地,确保按规划要求完成各年度造林任务。依托县区林业科技推广部门建设育苗基地;加快实施种苗国债项目建设。同时,建立县区林木种苗检测中心,为三大资源培育基地建设提供优良种苗保障。
  2.2实施低产林改造试点项目,创新特产林科技推广模式
  明确低产林分改造对象,简化低产、低效林分的采伐审批程序,制定相应优惠政策,调动产权主体积极参与改造,为三大资源培育基地建设提供林地保障,并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不断提高林地产出率。以特产林为重点,大力推广高效经营技术,促进特产林资源总量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加快特产林产业化进程。
  2.3实施品牌战略,推动森林资源规模化发展
  充分发挥当地特产优势,加强产、学、研协作,实施以特产林为主的经济林品牌战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林农收入[3]。放手发展个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国有控股、职工持股等混合型所有制林场。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鼓励林农和社会各方面以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参与生产经营,推动森林资源规模化发展。鼓励林纸、林板、林脂企业一体化经营,以“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创办工业原料林基地。
  3实施林业再加工项目
  以资源为依托,创新招商引资机制,着力建设林业再加工生产基地壮大林产工业。
  3.1培育龙头企业
  在加工和林产化工领域分别确定1~2家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税费、资金、贴息贷款、建设用地、加工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促进其做大做强。
  3.2构筑产业集群
  制定林产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合理布局。尽可能促进有一定规模的林产加工项目进入园区,调整优化林产工业结构。积极引导分散的小型林产工业企业相对集中,逐步形成链条、集约发展。
  3.3创新经营体制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重组或行业协会运作,逐步实现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标准,共同策划市场营销,推进联营联合,向规模经营、系列开发方向发展[4]。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国有林产工业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吸引境内外资本改组国有林产工业企业;鼓励组建跨地区的林产工业企业联合体。落实产业政策,进一步把国家林业税费政策、林业产业扶持政策、放宽林木采伐政策等落到实处;各有关方面要协同动作,清理、取消与林产工业有关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4结语
  县区林业部门要高度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积极稳妥地规划林业创新发展[5]。此事重大,务必要强化领导,确保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实施中应试点先行,坚持依靠群众和民主决策。在不断完善方案、加大培训力度、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相关配套改革要及时跟进,巩固发展其成果。
  5参考文献
  [1] 毛冶兴.强化林业创新机制是建设花木四大体系的关键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06(7):141.
  [2] 楼国华.推进林业创新创业努力建设生态文明[J].绿色中国(A版),2008(3):75-77.
  [3] 邵权熙.浅论创新与我国林业创新体系[J].中国林业,2000(11):33.
  [4] 吴志文.分类经营与林业创新[J].林业经济问题,2000,20(2):68-71.
  [5] 邓阳锋.创新“三制”促林改[J].民营科技,201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