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营畜牧业中的监牧制度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乜小红 时间:2010-07-10
   内容提要:监牧制度是唐王朝在官营畜牧业中建立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针对唐代不同时期有关监牧的不同记载,作者论证了唐代监牧的四个阶段及其变化,并运用敦煌出土,对唐后期及五代藩镇自设地方监牧制度也作了研究。

 

关键词:唐代  畜牧业  监牧制度

 

    监牧制始于唐朝,《新唐书·兵志》载:“马者,兵之用也;监牧所以蕃马也,其制起于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马二千匹,又得隋马三千于赤岸泽,徙之陇右,监牧之制始于此”。因此前贤与当今学者均将其列于唐代马政系统之中,详加论述①。实则监牧是隶于太仆寺的基层畜牧业经营机构。《志》又载:

  其属有牧监、副监;监有丞,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群头,有正,有副;凡群置长一人,十五长置尉一人,岁课功,进排马。又有掌闲,调马习上。 

此处所引,仅说明了监牧的隶属关系,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现就其等级分类、分布地域、监牧的管理制度等,分述如下:

 

一、监牧的等级区分与管理系统

 

    监牧制度确立后,按其设置地区山川形势、草场状况、气候条件优劣等综合因素,规定其发展规模,区分为上、中、下三等。据《新唐书·百官三》:

诸牧监:上牧监: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监:监,正六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丞,从八品上;主簿,从九品上。下牧监:监,从六品下;副监,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从九品下。中牧监副监、丞、减上牧监一员。 

牧监分为上、中、下三等的标准,均以所牧马数量多少为定:

    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余为下监。

《大唐六典·太仆寺》又载:“凡马有左右监以别其粗良,以数纪为名,而著其簿籍,细马之监称左,粗马之监称右,其杂畜牧皆同下监,仍以土地为其监名。”由此知,监牧之分左、右,又是以所牧马的细、粗来区分的。所谓“杂畜牧”,当是指牛、羊、驴、骡、驼之类,均归入下监。作这样的区分,也是为了便于管理、放牧和上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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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马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宋常廉:《唐代马政》(上、下),《大陆杂志史学从书》第2辑第2册,第185—196页。

 

对唐代牧监的机构及其管理系统,诸书记载不尽一致,在张说撰写的《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中说:

始命太仆张万岁葺其政焉,而弃世载德,纂修其绪,肇自贞观,成于麟德,四十年间,马至七十万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设四十八监以掌之,跨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四郡之地,幅员千里,犹为隘狭,更析八监,布于河曲丰旷之野,乃能容之。於斯之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秦汉之盛,未始闻也。 

张万岁主国家马政,始于贞观十五年(641),《唐会要》卷66群牧使条载:“贞观十五年尚乘奉御张万岁除太仆少卿,勾当群牧,不入官衔,至麟德元年十二月免官。”此时张的任务就是管理群牧,不另设官职。下设四十八监,设八使来加以统领。对此初置监牧事,《元和郡县图志》卷3“原州”条下又作了不同的记载:

监牧,贞观中自京师赤岸泽移马牧於秦、渭二州之北,会州之南,兰州狄道之西,置监牧使以掌其事。仍以原州刺史为都监牧使,以管四使。南使在原州西南一百八十里,西使在临洮军西二百二十里,北使寄理原州城内,东宫使寄理原州城内。天宝中,诸使共有五十监:南使管十八监;西使管十六监;北使管七监;东宫使管九监。 

原州,即平凉郡。这里说的是东、西、南、北四使,而不是八使,并将四使理所地点,一一交待清楚。监有五十,而不是四十八监。另外,还有岐、邠、宁、泾诸州的八马坊,唐人郗昂撰《岐、邠、宁、泾四州八马坊颂碑》说:

先是国家以岐山近甸,邪土晚寒,宁州壤甘,泾水流恶,泽茂丰草,地平鲜原,当古公走马之郊,接非子犬邱之野,度其四境,分署八坊,其五在岐,其余在三郡。保乐第一,苏忠主之;甘露第二,刘义尸之;南普润第三,田敬董之;北普润第四,邵业监之;岐阳第五,李行守之;太平第六,马庆尹之;宜禄第七,曾睿领之;安定第八,李仙正之。……又命朝散大夫都苑总监韦绩总以统之。 

这个记载与前两者又不一样,说的是在关中的岐、邠、宁、泾四州设置八马坊的情况。究竟如何看待这三个内容不同的唐人记载?

    《新唐书·兵志》将其作了综合后,记载说:

初,用太仆少卿张万岁领群牧。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邪、泾、宁间,地广千里,一日保乐,……八日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之,以给刍秣。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而马多地狭不能容,又析八监列布河西丰旷之野。 

对于这一综合性记载,唐长孺先生在《唐书兵志笺正》中已指出是错的,并分析说:《通典》、《元和郡县志》“并言贞观移马牧在渭、兰、原、秦四州,与张说监牧颂同,”而“郗文岐、邠、宁、泾四州八马坊牧,盖开元间置,”二者不得混而为一。⑤因此,《新唐书·兵志》关于这一问题的记述,不能作为认识唐监牧发展的依据,主要依据还应是唐人自已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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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唐文》卷226第3册,中华书局影印版,第2282页。

②《元和郡县图志》卷3“原州条”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第59页。

③《全唐文》卷361第4册,中华书局影印版,第3671页。

    ④《新唐书》卷50《兵志》第5册,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337页。

    ⑤  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出版社1957年版,第112—113页。

 

根据上列三个唐人记载分析,唐代前期监牧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贞观十五年以前的原州时期,以原州为基地,以原州刺史为都监牧使,下管东、西、南、北四使,每使下设若干监。第二阶段是贞观十五年以后至麟德元年十二月陇右监牧时期,以太仆少卿张万岁领群牧,下管八使,统四十八监。第三阶段是麟德以后,“更析八监”时期,即增设盐州八监、岚州三监(《新唐书·百官三》作“监二”)。第四阶段是开元初在岐、邠、宁、泾四州又新增八监、即八马坊时期。

    牧监的长官称“监”,监之上的长官为坊使,或监牧使。前列的八坊长官苏忠等人应即是这类监牧使。监以下的机构,据《大唐六典》载:“凡马、牛之群以百二十;驼、骡、驴之群以七十;羊之群以六百二十。群有牧长、牧尉”。依据尚存的《厩牧令》文、《唐律疏议》及《新唐书·兵志》等综合分析得知:每一牧监的监官管五名牧尉,每一牧尉管十五名牧长,牧长即是群头,群头直接管理畜群,其下还有牧子。这样,此监牧系统应为:

 

 

    马、牛以120头匹为一群,这应是一个标准数,在当时的实际生活中,也有大于此数者,如吐鲁番出土的《唐张从牒为计开元十年(722)蒲昌群长行马事》中,西州蒲昌群的长行马就曾有“壹伯肆拾陆匹”之多。①群,应该就是官府畜牧业生产的最基层单位。

关于“陇右诸牧监使”,初唐时并无此职,唐初的四十年,只是令张万岁“勾当群牧,不入官衔”,到了仪凤三年(678)十月,才令“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自兹始有使号。”②上引的朝散大夫都苑总监韦绩,大概即属此职,但《唐会要》未列其名,却列有“韦衢”,查两唐书人名中,不见“韦绩”一名,而在《新唐书》卷74上《宰相世系四上》中,有“韦衢”名,其职为“殿中监闲厩使”③,正属畜牧业系统的官员。《八马坊颂碑》的录文,有可能将实为“韦衢”的名字,误录成“韦绩”了。

 

二、唐代监牧的扩展与地域分布

 

    《大唐六典·驾部郎中》条记唐有监牧六十五,其下注云:“南使十五监、西使十六监、北使七监、东使九监、盐州使八监、岚州使三监。”从各使下辖监数,实为五十八监,尚阙七监。这也是学术界感兴趣的一个小问题,究其原因,有可能是将八马坊未作注记的结果。不过,如将八马坊也计入其中,其总数就应该是六十六监,又多出一监,或因当时牧监、时有增损,不足为奇。

关于贞观初年牧监在原州及其四周的分布,前揭《元和郡县图志》已有具体叙述,南使设在原州西南180里,应抵秦州界。西使在临洮军西220里,《新唐书·地理志》临州狄道郡条下载:“临洮军,久视元年置,宝应元年没吐蕃。”④临洮军在临州,而临州又是“天宝三载析金城郡之狄道县置,”如此临洮军实在兰州金城郡,故《图志》说牧监在“兰州狄道县之西”。如按“在临洮军西二百二十里”的方位,则已到了河州,与实情不符。故杨际平师指出:“秦、渭、会、原诸州皆在兰州狄道之东,故知此‘西’字当为‘东’字之误,”⑤此论至确。狄道以东220里,当在渭州境内。北使、东使均寄理原州城内。这片监牧地以原州平凉郡为中心,“东西约六百里,南北约四百里。”原州平凉郡,隶关内道,约当今甘肃省平凉、静宁、崇信、隆德及宁夏固原等县市,这是监牧设置初始阶段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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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本,第210页。

    ②《唐会要》卷66“群牧使”条。

③《新唐书》卷74上《宰相世系四上》第10册,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080页。

④《新唐书》卷40《地理志》第4册,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042页。

    ⑤杨际平:《唐代官营牧畜业的发展规模》,见《通史》,第465页。

 

    到了第二阶段,监牧地在原州平凉郡的基础上又有扩大,如《监牧颂德碑》所云:“跨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四郡之地,幅员千里。”此四郡,除平凉郡如前述以外;陇西郡即渭州,属陇右道,约当今甘肃省陇西,漳县、武山、渭源、通渭、定西等县;金城郡即兰州,亦属陇右道,约当今甘肃兰州、榆中、临洮、皋兰、永登等县市;天水郡即秦州,属陇右道,约当今甘肃省天水、甘谷、清水、秦安、庄浪,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等县市;这片地域,除兰州金城郡有部分属黄河以西外,余均在黄河以东的陇山东西一带,幅员已广至千里。

    第三阶段,监牧即使扩大到陇右,牧地还是狭窄,於是就出现了“更析八监,布于河曲丰旷之野,乃能容之。”河曲丰旷之野,乃是指今陕、甘、宁、内蒙相交的这片黄河大河套地区,唐代的盐、夏、银、绥诸州即在于此。新更析的八监,就是指以盐州为首的八监,其中可能还包括夏、银、绥诸州部分地段在内。盐州隶关内道,其地当今陕西定边、盐池等县。“河曲丰旷之野”,《新唐书·兵志》写作“河西丰旷之野”,这是抄写张说《陇右监牧颂德牌》时出现的错误。“河曲”与“河西”,虽然是一字之差,其地域所涉,却是完全不同的。盐、夏、银、绥诸州正处于史称的“河曲地带”,均属于关内道,都不在河西。这期间,还在岚州建置三监,《新唐书·兵志》云:“盐州使八,统白马等坊;岚州使三,统楼烦、玄池、天池之监。”岚州属河东道,其地约当今晋北岚县、兴县、静乐等县,其东南与唐太原府比邻,谭其骧主编《中国地图集》将楼烦,玄池,天池等监定在岚州南部的汾水两侧,当是有所依据的。①可见当时官府牧地逐渐扩展到了今陕北、晋北地区。此后,吐蕃、突厥等族的不断侵扰,使得战事频仍、马匹损失严重,永隆(680—681)年间,仅夏州一地即死失牧马18.496万。②

    第四阶段是开元初在关内道的岐、邠、宁、泾四州又新增八监、即八马坊。对此地域,郗昂《岐、邠、宁、泾四州八马坊颂碑》列有八坊名称,其中有五坊在岐,其余三郡是每郡一坊。岐州,又名扶风郡,在今陕西西部,辖境包括今陕西省西部宝鸡、凤翔、岐山、眉县等市县;邻州,又名新平郡,约今陕西彬县、旬邑、长武等县;泾州,又名保定郡,约当今甘肃镇原、泾州、灵台等县;宁州,又名彭原郡,约当今甘肃正宁、宁县、合水等县。可以说,这四州均在今陕、甘交界地区,属唐关内道所辖,在京畿道的西北边。占“地广千里”,其中还有牧田“千二百三十顷”。就八马坊所置地考察,岐阳、普润在岐州;宜禄在邠州;安定在泾州和宁州,保乐、甘露、太平三坊,具体地域不明,据“其五在岐”看,也应在岐州。

    从上看到,从唐初贞观到中唐天宝年间,唐代牧监的地域在逐步扩大,而且都偏重在西北地区。欧阳修在《论监牧》一文中,曾对这种地域分布描述说:

唐世牧地,皆马性所宜。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内则岐、邠、宁、泾,东接银、夏,又东至於楼烦,皆唐养马之地也。 

欧阳修的这一概括,基本上勾画出了唐代监牧的地域分布,这一带水草丰盛,田土肥腴,气候高爽,特别适宜于畜群孳生繁衍,故秦汉以来就是丰茂的畜牧场地,到了唐代,也很地成为了官府畜牧业勃兴的优良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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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5册(隋唐五代时期)46—47图,中国地图出版社1992年版。

    ②《唐会要》卷72“马条”。

    ③欧阳修著:《欧阳文粹集》(陈亮编)卷9《论临牧》,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武后时,朝廷为增强军事力量,欲扩监牧地,曾考虑置监登、莱,诏市河南、河北牛羊,以广军资。登、莱二州,约当今山东半岛东部地区,也是唐东部的边防要地,张廷珪以“高原耕地夺为牧所,两州无复丁田,牛羊践暴,举境何赖?”为由加以阻止①。至于河西凉州一带,武后时也有一些地方官营畜牧业,②至唐玄宗开元年间,命高丽人王毛仲领内外闲厩,毛仲“于牧事尤力,娩息不訾。初监马二十四万,后乃至四十三万,牛羊皆数倍。莳茼麦、苜蓿千九百顷以御冬。”③“其后突厥款塞,玄宗厚抚之,岁许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以金帛市马,于河东、朔方、陇右牧之”。至天宝“十三载,陇右群牧都使奏,马牛驼羊总六十万五千六百,而马三十二万五千七百。”④即是说自高宗仪凤以来,至玄宗开元、天宝年问,唐官府畜牧业在一度低迷之后,又走向兴盛。

    安史之乱后,吐番军队趁虚侵占陇右河西,苑牧畜马皆没,加之境内藩镇纷争、战事频仍,使得原监牧使与坊尽废。然而,藩镇战争对马匹的需要,迫使朝廷又不得不谋求建立新的牧监。宪宗元和十三年(818)曾在蔡州(今河南省漯河、上蔡等市县)置龙陂监,十四年(819)又于襄州(今湖北襄樊市)置临汉监,到文宗大和七年(833)又于银州(约今陕北米脂、佳县、榆林等县)置银州监,至开成二年(837)牧地扩至绥州(治今绥德)境。此外,在南方农业区还出现过一些时间不长的牧监,如贞元二十年(804)在泉州置过万安监,次年即废。元和十四年(819)在淮南海陵又置临海监,至文宗太和二年(828)也废止,就是襄州的临汉监,也于太和七年(833)停废,⑤停废的原因都是由于监牧广占农田,侵农扰民所致。

    唐后期,由于周边各族的不断侵扰,境内方镇的争斗,使中央官府畜牧业惨遭破坏,虽曾一度将监牧地向东南面移徙,多因农牧矛盾太尖锐而未果,故终唐之世,中央官府的畜牧业生产,始终未得兴复。而一些地方藩镇的畜牧业经济,反倒相应地活跃起来了。

    除一般监牧外,唐代还有一沙苑监,置在同州(治今陕西大荔),各史均未将其列入唐初监牧总数,《大唐六典》载:“沙苑监,掌牧养陇右诸牧牛羊,以供其宴会祭祀及尚食所用。”或以为是一特殊的牧场,“应为输送入京牛羊的贮运场,以供宫廷、政府随时取用的。”⑥因其地在唐东西两京之间,地位适中,颇受唐历代帝王重视。唐代帝王常事游猎,行迹几遍于京畿、河南等地,李肇《唐国史补》载:

卢杞除虢州刺史。奏言:臣闻虢州有官猪数千,颇为患。上日:为卿移于沙苑,何如?对日:同州岂非陛下百姓?为患一也。臣谓无用之物,与人食之为便。德宗叹曰:卿理虢州,而忧同州百姓。宰相材也”⑦ 

这说明同州的沙苑监,确是一处牲畜的贮存场。宋王谠《唐语林》亦载:“德宗暮秋猎于苑中。”⑧此“苑中”疑即沙苑。由此看,早期的沙苑监,既是入京牛羊的贮备场,也是供帝王游猎的猎苑。中唐以后,陇右、河曲诸监没废,沙苑监也就更多地担起了监牧的重任,太和三年(829)三月,唐文宗“以沙苑、楼烦马共五百匹赐幽州行营将士”⑨一事,说明沙苑监内已饲养着大批的马匹,担起了牧马监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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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新唐书》卷118《张廷挂传》第14册,中华书局点校本,第4261—4262页。

②《新唐书》卷122(郭元振传)第14册,中华书局点校本,第4362页。

③《新唐书》卷121《王毛仲传》第14册,中华书局点校本。

    ④《新唐书》卷50《兵志》第5册,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338页。

⑤《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监牧》第8册,中华书局影印版,第7480页。

⑥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马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页。

⑦《唐国史补》卷2,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5页。

    ⑧《唐语林》卷2,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8—49页。

    ⑨《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监牧》第8册,中华书局影印版,第7480页。

三、监牧的经营管理制度

 

    初唐以来,何以能在40年的时间里,将马5 000余匹到70.6万?这里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从对一些游牧民族的斗争中,唐获得了大量的牲畜,如贞观四年(630)对突厥颉利的追击战中,“获杂畜数十万”①;贞观九年(635)在青海追击吐谷浑伏允的战役中,又“获杂畜二十余万”②;贞观十五年(641)在反击薛延陀的战役中,“获马万五千匹”;旋又在破突厥思结的战斗中,“获羊马称是”③;到了贞观十七年(643),薛延陀又“献马五万匹、牛驼一万、羊十万以请婚”。④战争中和纳贡中获得的这巨大数量的杂畜,都会充实到监牧中去。由此可见,40年间,马增至70.6万的数额中,有相当部分是来自民族地区的战利品。但唐代官牧孳息的马匹,数量也很大。

    当然,这只是牲畜数量的增加,更重要的还在于质量的保证,这涉及到自唐初以来,就逐步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严密的监牧管理制度,如健全完善的层层管理机构;对畜牧从业人员严格的奖惩制度;牲畜的藉帐档案制度和对牲畜草料因时制宜地供给制度等。这些方面,杨际平先生已作较系统的分析和论述⑤,除此以外,还有几个方面可以再作点补充:

    首先是对牲畜品种的引进与改良,武德年间,康居国献马4 000匹。《唐会要》载:

康国马,康居国也,是大宛马种,形容极大。武德中,康国献四千匹,今时官马,犹是其种。 

大宛马属优良品种,体形大,用之改造唐马,效果显著。贞观初年与突厥的交战中,曾获得大量的突厥马,突厥马是蒙古高原上的优良马种,《唐会要》载:

突厥马,技艺绝伦,筋骨合度,其能致远,田猎之用无比。 

可见突厥马既机动灵活,又能远行,很适合战争的需要。此外,还有一些域外良种马的引进,如“贞观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骨利于遣使朝贡,献良马百匹,其中十匹尤骏,太宗奇之,各为制名”⑧。这些域外良种马的引进,给唐代国营的牧马业不断地注入了新的血液,保证了牲畜品种的优势,也带来了牧马业的兴旺。

    其次是在牲畜的日常牧饲管理上,有一套符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办法。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⑨,曾对监牧的日常操作有精辟的归纳:

    一是“日中而出,日中而人”。这是说牧放与饲养的分界线,“日中”是指昼夜平分之意,即每一年的春分、秋分时节。前一“日中”乃是指的春分,牲畜就应放出到草场上牧放;后一“日中”乃指秋分,牲畜就应收牧,即入舍饲养。

二是“禁原燎牧,除蓐衅厩”。当原野新草萌发时,要注意保护草场,禁止践踏火烧,这就是“禁原”;“燎牧”是当草场冬天枯萎时,就应烧野,让来年牧草旺盛。“除蓐”,也是缘于古制,《周礼》夏官圉师中即有“春除蓐”的说法。蓐者,指马在厩中睡卧的垫草,到了春天,就要将陈蓐除去;马厩也要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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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193。

    ②《资治通鉴》卷194。

③《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

④《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

⑤郑学檬等著:《通史》第4卷第九章。

⑥《唐会要》卷72《诸蕃马印》。

⑦《唐会要》卷72《诸蕃马印》。

⑧《唐会要》卷72《马》。

    ⑨《全唐文》卷226。

 

    三是“洁泉美荐,庌凉栈温”。给马匹饮以清洁的泉水;饲以精美的草料。庌,乃指廊庑,后一句是说,夏天要给马搭盖凉棚;栈温,指冬天要保持马厩的温暖。

    四是“翘足而陆,交颈相靡”。前句说的是让马跳跃追逐奔跑;后句是说让马之间相互亲昵惬意,就是让马在经常的运动中、在自由自在的环境中成长,只有这样,才能“宜其性也”。

    以上都是对官营监牧的一些规范性的操作所作的,这些具体的操作程序,再加上有效的政策法令,还有层层机构的监督检查,使得唐初以来,各监牧的牧马数量,在短短的40年间,除了随时的抽调、耗用外,还能保持在70万匹的水平,这应该是上一个了不起的发展速度。无怪乎张说会发出“秦汉之盛,未始闻也”的赞叹。

第三是建立了庞大的饲料生产基地,保证了不同牲畜的各类饲料供给。《新唐书·兵志》载:“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之,以给刍秣”。①这是在八坊的地域内,划出1 230顷作为田地,募民耕种,以其收获物专供作饲料用。《陇右监牧颂德碑》载:时在陇右牧区,“莳茼麦、苜蓿一千九百顷,以茭蓄御冬”。②苜蓿是汉代从中亚引进到中国的一种优良牧草,唐代已经相当普及,至于茼麦,不知为何种植物,疑“茼”字有误,显然也应是一种牲畜喜食的饲料。将这些饲料晒干、凉于称之为茭。“以茭蓄御冬”,是说将干饲料蓄存起来,以备冬天牲畜的需要。这些既切合实际需要、又符合牲畜养殖的措施和办法,当然都会促进监牧畜牧业的大发展。

 

四、唐后期及五代藩镇自设的监牧

 

    安史乱起之后,“吐蕃乘隙陷陇右,苑牧畜马皆没”,中央官府的畜牧业由此走向衰落,加之藩镇拥兵自重,为了争雄图存,都很重视畜牧业,纷纷自设监牧。“王候、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皆以封邑号名为印自别;将校亦备私马。”③畜牧业在地方藩镇中,很快便发展起来。敦煌出土中有大批沙州归义军政权的畜牧业文献,能充分反映出唐后期至五代,地方藩镇政权发展畜牧业的实态。这里将以此为核心,作些探讨。沙州归义军政权,是在推翻吐蕃统治后,于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建立的。为了图存自保,十分重视畜牧业。该政权在紫亭专门设立牧监,委以监使,统一管理大牲畜——马、驼的牧放;又设羊司,主持羊牧事务。

    (一)紫亭监牧

归义军的监牧,其署治在紫亭镇。敦煌文书P·4640号是一件《已未年—辛酉年(899—901年)归义军衙内破用纸布历》,其第260行载有:(辛酉年三月)“十四日,高加兴传处分:支与紫亭监使、副使二人各细纸壹贴。”④此“紫亭监使”,即归义军时期主管马、驼、牛、驴等大牲畜牧养管理机构监牧的长官。唐代前期,监牧遍及河曲、陇右,但不见有紫亭监牧。敦煌文书P.2005号《沙州都督府图经残卷》,据研究是唐开元年间编撰的图经,其中载有“子亭镇”,在其第366行“监牧”等栏下,注有“右当县并无前件色”,可见唐前期沙州尚无监牧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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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书》卷50《兵志》。

    ②《全唐文》卷226。

    ③《新唐书》卷50《兵志》第5册,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338页。

    ④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第268页。又荣新江编《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S·8448号文献A、B两面均有“紫亭羊数名目”,所列主人也有“监使”署名,当即此处所引文书中之“紫亭监使”。

 

    紫亭设监牧应在归义军政权建立以后,为归义军所开创设置的畜牧业管理机构,故敦煌文书中颇多记载。如文书P·2484号《戊辰年(968)十月十八日归义军算会群牧驼马牛羊现行籍》是一件钤有“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的官方文书,共存119行,其中登录了各牧群的牲畜数,如:知马官索怀定群马120匹,知马官张全子群马205匹,知驼官张憨儿群总计骆驼40头,知驼官汜丑儿群总计骆驼33头,牧牛人陈顺德群计大小牛40头,牧牛人沙庆住群计大小牛62头,牧牛人杨郯律丹群计大小牛76头。仅以此文书计,紫亭监牧所辖至少有7个群,共有马325匹、驼73头、牛178头,总计为576头(匹),而这仅仅是紫亭监牧所辖马、驼、牛的一个部分。①又 P·3131号《曹氏归义军(十世纪后期)群牧驼马羊欠历稿》,其中共牧有马6群,驼2群。②唐制:“马、牛之群以百二十”。以此算之,紫亭监牧至少也有马720匹,其拖欠未交者共36匹,约为总数的5%。谭蝉雪先生在研究上列材料后说:“按唐制:‘其有死耗者,每岁亦以率除之’。驼、马百头以七头为耗,紫亭监牧的损耗率仍在正常范围之内。”③这是将拖欠未交数确定为损耗数而得出的结论,其实,拖欠未交不一定都是损耗。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能反映出归义军紫亭监牧及其职能的健康发展。归义军时期,除紫亭监牧外,尚未见有别的监牧存在。

    (二)归义军官马院

归义军政府除在紫亭设置监牧外,还专门在军衙附近设有马院,敦煌文书P·2971号《乙未年(935或995)后常住什物交割点检历》载有:“陆斗铜盆壹,在官马院。”④又P·2461号《丁未年(947)六月都头知宴设使宋国清等诸色破用历状并判凭》载有:“马院皮条匠胡饼肆枚。”⑤表明在军衙附近,不仅有官马院的存在,还借过寺院的铜盆,院中还有皮条匠。皮条匠乃是制作马匹鞍辔用具的匠人,是专门为大批马匹服务的。还有一件《归义军衙内酒破历》载有:“六月马院酒伍升”;八月“三日,宴神酒半瓮,又马院发愿酒壹斗,赛神酒伍”;“九月一日,马院神酒伍升”;十月十四日“马院祭拜酒伍升。”⑥表明官马院内也有赛神,祭拜等活动,所属人数众多,显然都是为养马服务的人员。官马院与紫亭监牧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没有明确文书记载,推测归义军衙向紫亭监牧等征集来的良马,送到敦煌后,就贮备于官马院,进行调教驭习、配备马具,以备使用。这就是官马院内何以人数众多,既有马具工匠;又有宴神祭拜活动的原因。由此也证实:官马院是一专门贮备马匹、以备供应使用的管理机构。又P·4525号《宋太平兴国某年内亲从都头某某状》是一件内亲从都头知瓜州(衙推)某人上给归义军衙府的状文,文中提到他刚从会稽镇“趁贼”归来,“鞍马困乏,西来不得”,待过三、五日后再西来沙州、并云:“其于官院内*[豆+昔]草输纳,亦乃之次。”⑦这是说,由于时间耽误,向官马院输纳的*[豆+昔]草,也只好晚一点。表明了官马院还须各地向其输纳*[豆+昔]草的事实。积贮草料,以供刍秣,反映出官马院也是为解决军事及驿传等急需的一种后勤保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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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90页。

②《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97页。

③谭蝉雪:《敦煌马文化》,载《敦煌研究》1996年第1期。

④《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6页。

    ⑤《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612页。

    ⑥据施萍亭先生《本所藏“酒帐”研究》,本帐共存104行,裂为三片,1—10行藏敦煌研究院,11—49行为董希文收藏,50—104行为P.2629号。本帐又载于《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71—276页。

    ⑦《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5辑,第27页。本件文书,原订为牒,从“谨录状上”看,实为一状文。

 

    (三)归义军羊司

    羊司,是唐五代敦煌归义军政权在畜牧业管理机构中设置的一个专管牧羊业的特殊职能部门。这一机构的设立,主要是因为:一,沙州为半农半牧区,畜牧业发达,不仅大牲畜马、牛、驼、驴数量大,而且羊的数量更多,同时还涉及到羊皮、毛等副产品的征收、管理等事宜,需要设置一个专门机构予以管理。二、沙州戈壁、绿州、山丘、草场相间,畜牧区域分散,不便,颇难兼管。加之以一般农户也兼养羊,需要设置一专管牧羊业的机构,来进行全境的协调、调度和管理,该司主要管理官府羊群的籍帐、算会、放牧、牧子的雇佣及管理,并向寺院和私羊主税羊,以及征纳羊肉、羊皮、羊毛等。①

    有关羊司的记载,史籍阙载,推测有可能是沿袭的吐蕃旧制。敦煌文书也较为零星,现依文书中羊籍及有关杂帐和牧羊的牒状等记载,对其作一点探测。

    目前所见有关羊司的最早记录在张承奉时期。如前揭P·4640号《归义军衙内破用纸布历》,其中载有:庚申年(900)二月十二日,“支与羊司押衙刘存庆粗布(纸)贰拾张”;六月“廿日支与羊司粗纸壹帖”。羊司在这一年中,春、夏两季领纸,显然是为了公用,似乎折射出羊司为了每半年造一次羊籍,进行算会的需要。又P·3440号《丙申年(996)三月十六日见纳贺天子物色人绫绢历》中记有“田羊司绯绢壹足”②。此田羊司无疑是负责羊司事务的姓田长官,此外还有“羊司押衙”、“羊司判官”等羊司吏员,田羊司为主管。羊司负责对官牧羊业的经营和管理,对牧羊人领官羊数目要登记入帐,建立羊籍、按籍定期勘验算会、征收贡纳;同时也对牧羊人提供保护和帮助,供给他们所需的物品,使其安于放牧。如P·2877号《癸丑年十二月廿二日后油入破历》载:“十八日,油一升,与牧羊人。”③S·3166号《年代不明(公元980—982年)归义军衙内面酒破用历》载:“支遮羊人胡并一枚,用面五升,支油豉麻油五升”④。遮羊人即牧羊人,牧羊人如有困难,可以申牒羊司以至归义军节度使衙府请求帮助。如S·3928号背《牧羊人安于略牒》载:

    1  牧羊人安于略

    2  右于略长在山内,守护羊畜。家内细

    3  幼繁多,并无经求得处。今于略有

    4  少多麦粟,碾磨不得。伏望

    5  仆射鸿造,先赐碾硙,将往群上济给

6存□活□①牧羊人安于略为了碾磨麦粟,上书仆射,实即归义军节度使,这大概是要借节度衙府的碾硙,才有此牒。牒文不全,估计他的这一困难会得到解决。牧羊人对未经批准耗损的羊只,必须申状纳皮待判。如P·2985号《己卯年(公元979年)牧羊人王阿朵状及判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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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详见拙著《唐五代宋初敦煌畜牧业研究》第四章,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41—48页。

②《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第16页。

③《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124页。

④《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82页。

 

1  牧羊人王阿朵

2  伏自今月十五日,纳自死*[羊+古]母羊两口,*[羊+古]羊羯壹口,白母羊壹口儿洛悉

3  死壹口,皮付白押衙,未蒙判凭,伏请处分。

4  已卯年四月十五日牧羊人    王阿朵

5  为凭十五日(印) 

P·2761号《己卯年(公元979年)牧羊人王阿朵状并判凭》:

1  牧羊人王阿朵

2  伏以今月十八日,纳自死古母羊壹口,皮付白祜庆,伏请处分。

3  已卯年四月十八日牧羊人    王阿朵

4  为凭十八日(印) 

*[羊+古]乃羖羊之俗写字,亦简写作古,即黑色之夏羊。羯者,去势之公羊。至于儿洛悉,为吐蕃语词,也是对羊品种的分类名称。王阿朵十五日申报死羊数,十八日又申报了一只羊的死亡,这反映出牧羊人对自已牧放的羊群,出现死羊情况,必须及时申报的规定,同时还要将死羊皮及时上交。后一状中接受羊皮的白祜庆,可能就是前一状中的白押衙,应是属于羊司中的官员。羊死纳皮后,牧羊人须要领取一种凭证,留备算会时好有交待,上列二状上最后的“为凭十五日”和“为凭十八日”就是这种凭证,并且钤有印章,推侧应是羊司官员的印信。这些程序,说明归义军政权羊司对羊群管理,有一整套完备的手续和制度。

    羊司同时也掌管着对寺院、私羊业主开展税羊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