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族主义性话语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苏萍 时间:2010-08-11
  在近代教案344個樣本中,除迷拐幼孩之外,因中國婦女與西方傳教士發生性關係謠言引發的教案列第二位,共計20起1。
  反教檄文的作者以中下層士紳為主,他們對基督教的反擊主要集中在傳教士的性道德上,這些性謠言匯聚於以當地紳民名義發佈的公呈、公稟、文告、合議等宣傳揭帖上。王明倫選編的《反洋教書文揭帖選》一書,其中以公呈、公稟、文告等名稱出現的宣傳品計123篇;《教務檔》收錄反教揭帖18篇,《張之洞全集》收錄3篇,共計144篇,時間跨度從1861年至1901年。這144篇,每篇喧染的主題必「性」無疑。
    一、男權的失落
  反教揭帖羅列的傳教士的「淫行」,囊括人類兩性關係中最邪惡的各個方面,首先是亂倫,其次是濫交。
    (1) 亂倫 
  作於1862年的《天主邪教集說》說天主教教義主張:「父死子可娶母,子死父可娶媳,亦可娶已女為婦,兄弟叔侄死,可互娶其婦,同胞姐妹亦可娶為婦」2。作為印證,同治八年的一份反教揭帖,杜撰了一個名叫艾正心的外國人的亂倫行為:「艾正心,西夷人,抆其母並抆其祖母,均有孕生子,一為艾儒述,一為艾儒略」3。艾儒略是意大利耶穌會士,明萬歷四十一年(1619)抵北京,歷經上海、揚州、杭州、陝西、山西、福建等地傳教。明亡後,艾儒略避亂至福建延平山中,清順治六年(1649)卒於延平。艾儒略在福建二十四年,除宣教工作外,還廣泛與閩中文士交往,有「西來孔子」之譽。明天啟二年(1623)艾儒略寫成《職方外記》,衝擊了中國傳統的地理觀念。揭帖作者顯然知道艾儒略其人,有意捏造他的身世,借以污辱其他傳教士。
    (2) 濫交
  基督教的儀式、祭典在反教的中國文人眼中,無一不與「淫亂」有關,基督教每七日一禮拜的彌撒,中國人理解為「此日百工悉罷,老幼男女齊集天主堂,教主上坐,讚美先天教主之德。群黨喃喃誦經,事畢,互相姦淫以盡歡」,「兄弟戚友,久不相見,見則互相姦狎」4。基督教徒的洗禮則是「教主必為親沐浴,名曰淨體,乘機用迷藥,以便行姦」5。洗禮所用之水,則是婦女經水,「塗在臉上都不揩,走入堂中把神敬,名為潔面來朝聖」6。反教小冊子極盡鋪張之能事,津津樂道於喧染傳教士「行淫」細節,令這些反教宣傳品看起來不像是指控書,倒像是色情小說。
  在中國邪教史上,統治階級除了擔心邪教會反叛政府外,還指控邪教破壞了儒家倡導的男女之大防。《宋會要》慶元四年九月一日(1198年10月3日)臣僚言:「浙右有所謂道民,實吃菜事魔之流,而竊自撫於佛老,以掩物議,姦淫污移甚於常人」。秘密流傳於民間的摩尼教,官方史書稱其為「揉雜淫穢,霄聚晝散」7。後唐天成二年(927)六月七日敕會禁止,又說他們「夜聚明散,托宣傳於法會,潛縱恣於淫風」8。放縱的性行為會直接危及到男權統治,不利於社會控制。
  儒家存天理的前提是肯定人欲之存在,所謂食色性也,男女飲食,人之大欲,這本身就包含著一種悖論,即不相信人能完全過著禁欲的生活。所以,市井小說常以和尚、尼姑的穢行作為人不能棄欲的範例,此種對和尚、尼姑的看法已成為社會刻板的印象。這可以從某些色情小說的名稱得到印證,如《僧尼孽海》、《西天僧》、《雲遊僧》和《燈草和尚》及《水滸傳》中的和尚裴如海等,魯迅筆下的阿Q認為自己有權摸小尼姑的臉,其理由是「和尚摸得,我為甚麼摸不得」?更甚於此的是和尚、尼姑在小說中不僅是淫亂的化身,而且還以性力過於常人的形象出現,中國文學作品對和尚、尼姑這種定位從另一層面反映了社會對性的觀點,即禁欲會導致極端性放縱和性變態。 
  現實生活中也有不少和尚道士性犯罪的記錄。乾隆二十四年,曾發生一起蘇州治平寺淫僧案。蘇州治平寺有二十二房,囊橐饒裕,造密室藏婦女,江蘇巡撫陳宏密掩捕之,搜獲婦女四人,二十二房內犯姦者有十四房,淫僧十六名,並供出被姦婦女二十五人。奏聞,械淫僧解京治罪,刑部請杖斃9。另一方面,官方輿論也強化了對和尚道士的不信任,一些衛道士們時常上奏請旨,嚴行禁止婦女進入寺院和道觀。光緒十一年(1885),御史張燎因京師白雲觀,每年正月舉行燒香拜會,「男女雜沓,並有閑房屈曲,靜坐暗室,托為神仙,怪誕不經,請旨嚴禁」10。地方官則三令五申發佈告示禁止婦女以燒香為名進廟入觀,湖南巡撫卞寶第頒布一則《示禁燒香》:「燒香結會,男女雜處,最為風俗人心之大害。」11社會對和尚性道德低下的刻板印象已根深柢固,面對這樣的社會氛圍,基督教作為外來的「邪教」,其傳教士也是性道德低下之人。 
  不知始於何時,以天下唯我獨尊自居的中國人卻惟獨承認洋人有超強的性力,明清小說中洋僧、番僧、胡僧,無一不是以向中國人傳授採戰之術的形象出現的。 基於此點,中國人自然會得出洋和尚比土和尚更是邪淫百倍的結論。咸豐十一年(1861),四川《討西洋教匪》檄文,根據陰陽五行說,推論出「洋人性屬火,最好姦淫,凡從教人所生之子女,任其擇選,不准嫁人,現今奉教者,鮮不受其污辱,其子孫多半出於蠻種」12。可以說,傳教士自進入中國,即與中國人尤為敏感的性問題糾纏在一起。1583年,第一個正式踏進中國大門,同時也是為第一個大陸中國人受洗的意大利耶穌會士羅明堅神父,就曾被控告犯有通姦罪,儘管在控告他犯罪的期間,他已離開肇慶達兩個月之久,當地居民仍然不信,他們扔石頭,把教堂打毀,傳教士差點被殺死13。 
  十九世紀下半葉,基督教獲准弛禁,文人警覺地意識到捍衛儒教已迫在眉睫。在武力反擊屢遭失敗的情況下,唯一可行的反擊手段似乎只有通過攻擊傳教士性道德低下,以此證明他們的宗教與他們的道德一樣低下,不值得中國人信奉。
  對傳教士性犯罪的指控,大多是刻意製造傳教士與中國信教婦女「濫交」謠言。教案史料並沒有確切記載西方傳教士與中國婦女之不正當關係。只是從美國學者保羅‧科恩的文章見到一則駐台灣的加拿大傳教士與自己教會裏的一個中國婦女結婚,此事引起中國人和其他傳教士的強烈非議。科恩認為之所以遭到中外人士一致譴責,是因為「愚昧而強烈的種族偏見」,並且「這種偏見雙方都普遍存在」14。其實,科恩只言中原因之一,更主要的是,這位傳教士的冒險行為,只會應驗中國社會對傳教士性道德低下的指責是真實的。
  近代因婦女引發的教案並不是因為基督教打破了中國傳統文化男尊女卑的觀念,而是將女人視為私有財產的中國男人被外族男人挫敗的一種心理反映,中國男人無法忍受女人頻繁地出入教會與外族男人經常見面這一事實。很多教案發生的原因微乎其微,有的甚至沒有原因,單憑看見婦女進入教堂就足以讓男人們怒氣沖天,尋釁滋事。  光緒四年(1878)年福州烏石山英國教堂被毀就是此種心態的反應。
  福州烏石山自道光二十八年,英國傳教士經時任福建巡撫徐繼畬同意在此山租造洋房、教堂。當時,林則徐罷職在籍,欲令洋房移出城,不果。光緒三年,福建巡撫丁日昌擬將城外官買電線局官屋官地,與烏石山教堂互相抵換,英領事答應,當面商立議單,由英領事攜回,致函英教士胡約翰,傳知一切。胡教士頗亦情願,並無不可之意,稱須寫信回國,徵得教會同意。不日,英領事以英國聖公會回信不願對換,尚須候外部議覆。光緒四年五月,胡教士復於租界外添造樓屋一區,當地士紳公稟此地係侵佔。福州將軍慶春飭福州府廳縣,約同英勘探官於八月初三日合勘屋基。舉人林應霖率眾人上山與胡教士理論,「仰見舊洋樓上有中國年輕婦女多人,聚首下窺,似相非笑,群情益憤不可遏」,相至新蓋洋樓,振臂齊前,將房屋焚毀。事發後,福州將軍慶春奏報:「該教士向多干預民事,無賴依附為奸,百姓蓄怨已深,隱忍未發」,此案實在是因「壯夫受辱於婦人之前,一時羞惡難堪之情,與積不能平之氣猝然觸發」15。慶春本意是想稱讚福州紳士出於「中外修好」之意,對傳教士干預詞訟一事始終「隱忍不發」,若不是看見教堂有中國年輕女性多名,不至於發生此事。慶春說此事純屬突發事件,不是蓄意為之。慶春是替當地紳士開脫,不過他的奏文至少透露出一種普遍的中國男性對中國女性與外國男性交往的嫉妒和恐懼心理。李慈銘於《越縵堂國事日記》記載此案發生的導火線也說是因女人而起:「同年程散卿來,以福建同知入都引見。言八月間福州烏石山之變,以夷人向於山上築洋房,漸佔官地。去年,丁日昌為巡撫,發其事諭,郡縣官往勘。民隨之者百餘人,忽見肩輿抬少婦三人入夷館,民益怒,民遂舉火燒其房」16。
  根據李慈銘所說三位中國婦女是坐著轎子去教堂的,顯然她們不是一般的平民婦女。有身份的女人出入教堂給士大夫帶來的恥辱感與挫折感遠比平民女性所帶來的要嚴重得多,早在光緒二年,福建延平府紳士就發佈了一個公啟,內言「夷人各處丈量基址,圖設教堂,引誘婦女,名為入教,實則誘姦」17。基督教自明末進入中國始,士大夫們就開始擔心中國婦女或被洋人強姦,或與洋人通姦,儘管此事少之又少,可是他們始終不能擺脫這種擔憂。除了利用傳教士與中國婦女有關謠言作為反教策略之外,士大夫確實也懷疑外國傳教士與中國女信徒接觸的目的和動機。
  人類學家做過大量實證研究,發現在那些有較大性自由的部落,他們當中不存在嫉妒情緒。相反,在男權統治的社會,女性是男人的權利和尊嚴的象徵,男人不能容忍對這些權利有任何損害,這種損害如果來自異族男性,那麼心理受挫感更嚴重,它將驅使男人從事暴力復仇行為18。
  近代中國與西方列強在戰場數次較量,均以失敗告終,這不僅顯示政府無能、官員無能,更是中國男性的徹底失敗,伴隨中國男性的飲恨與屈辱接踵而至的便是國家主權、利權的喪失。而女性教徒的出現則使男性的自尊又一次遭到重創,這種恐懼與憤慨荒謬地表現為在反教謠言中對傳教士性能力的張揚與誇大。流傳全國各省數十年的《湖南合省公檄》列舉「天主教十大最惡而毒者」之一條就是指控傳教士「偽為無邪,正襟危坐,婦女皆跪前拜之,彼授以丸藥,名曰仙丹,實媚藥也,服之,欲火內煎,即不能禁,自就之。而伊與淫,名曰比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