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半岛旅游合作,提高半岛旅游竞争力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克 时间:2014-01-05

  
  三、山东半岛区域旅游合作发展对策
  
  (一)加强宏观调控,突出政府主导作用
  山东半岛开展区域旅游合作。有必要组建一个有一定权限的区域合作协调机构,处理有关半岛区域旅游整体发展的重要问题,协调区域旅游合作的各项细则问题。该机构由各行政区相关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专家、旅游企业多方组成,必要时可设立听证会,方便市民参与。总部可下设备区域分支机构。分别负责各城市的旅游业发展问题的统筹。
  (二)创新空间驱动力因素,有效整合旅游资源
  半岛各地区要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发挥区位优势,通过创新区域旅游的空间驱动力,促进半岛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具体来说,山东半岛地区应依托空间区位特征。以青岛为一级中心,烟台、威海、日照为次级中心,蓬莱、荣成、胶南为三级中心,通过中心城市带动周围城市,进一步整合区域内旅游资源,拓宽合作的领域和深度。根据城市组团特点,建立毗邻旅游线路:青岛—烟台—威海、青岛—日照、烟台—威海、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加速区域内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复合型精品滨海旅游产品,并借此建立起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旅游市场格局,增强区域旅游吸引力。
  (三)确保利益驱动正方向化
  区域旅游合作的利益驱动是叠加在基础动力之上的驱动力,对区域旅游发展有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因此,在山东半岛区域旅游合作中,各方要将利益协调放在区域旅游发展的首位。在山东半岛区域旅游合作过程中,应该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区域内利益共享。通过接合区域旅游业发展政策、规范区域旅游业制度建设来实现地方与地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转移,从而实现区域旅游利益在合作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保证山东半岛地区旅游合作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参考文献:
  [1]青岛等各城市的城市年鉴,2009
  [2]刘春玲,环渤海经济圈滨海城市旅游发展对比研究——以秦皇岛、大连、青岛为例,特区经济,2008,24(06]:63-64
  [3]靳诚,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演化动力机制探讨[J],旅游学刊。2006。(12):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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