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对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章建石 陈永亮 时间:2014-06-01
    论文关键词:组织公民行为;人力资源管理;学校
  论文摘要:组织公民行为是组织行为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它提出的观点,拓宽了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丰富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它对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员工招聘、培训、激励、绩效考核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对组织公民行为理论提出、构成及其作用的分析,提出了该理论对当前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面对快速变化的环境,知识传授的灵活人物一一教师是否愿意主动且积极地从事有助于提高学校绩效的行为,将变得极为重要。学校绩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提高,不仅仅来自于教师履行基本的工作职责,更来自于教师发自内心的、源于对教育事业和学生热爱的奉献精神。而这种奉献精神在日常教学或非教学活动中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本文所界定的学校组织公民行为。当前学校人力资源管理,虽然走出了传统人事管理的误区,但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不少学校往往只注重对教师职责范围内行为的描述、鉴定和考核,缺少对那些会对教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教师公民行为的关注。组织公民行为理论的提出,扩大了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视野,丰富了学校人力资源的内容,对提高学校的整体绩效,有着重要的意义。
  1、组织公民行为的提出、维度以及其作用
    社会心理学很早就对各类组织中的利他行为、助人、无私奉献精神进行了研究,并隐约地感到这些行为对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性。很多研究虽然没有提出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但己经隐含了当前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如凯慈(1964)在他的一篇名为《组织行为的动机基础》的文章中指出,一个运作良好的组织,有三种必要行为。分别是川员工乐意留在组织中工作,称之为  “维持行为”,(2)员工必须依照组织所规范的行为准则行事,称之为“顺从行为”,(3)最重要的是,员工必须能够自动、自发地为组织奉献心力,称之为“主动行为”。贝特曼和奥根将凯慈提出的第三种行为简称为“公民行为”,并指出:“公民行为是指未被组织工作说明书正式规范,但却是组织所需要的”。史密斯和奥根于1983年正式提出了组织公民行为(Organ 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简称OCB)的概念。他们认为,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有利于组织的角色外行为和姿态,既非正式角色所强调的,也不是劳动报酬合同所引出的,而是由一系列非正式的合作行为所构成。它是组织员工
与工作有关的自主行为,是既与正式奖励制度无任何联系,又非角色内所要求的行为,但它能从整体上有效地提高组织效能。随后,学术界又不同角度来解释组织公民行为,其中最有影响力的还是Organ等于1983年提出的定义。



    针对组织公民行为的构成,不同的学者根据对组织公民行为的不同理解,也都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下表列出了有关组织公民行为发展过程中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其构成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