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磊 时间:2014-05-28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解决措施
  1.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详细体系
  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两者的总体规划,使两者合一,尽快实现“一张规划图、城乡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各省市的建设要求统筹编制好总体规划目标和可操作计划,建立起市、县、镇一条线的总体规划。具体可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六大类。全面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单元化管理,严格按照统筹规划确定城乡边界,避免出现边界重复或不重合情况的发生。
  2. 加强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
  首先,由政府开办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对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不断提高他们对贯彻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使之在城市规划等决策和处理违法建设问题时能严格依法办事,避免违法事件的发生,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其次,采取多种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规划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不法开发商侵犯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用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
  3. 将权利集中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划编制权和规划管理权必须集中在市一级的权威部门,实行垂直一体化管理。只有市一级规划局才能授权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审批权和限额面积之内的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权,以及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章法,按章执法,秉公办事。
  4. 建立规划委员会,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区域管治,应当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委员会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的原则,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应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对规划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防止由于权力集中导致错误决策的发生。
  四、总结
  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同时,当前城市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龙头。我国正处于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矛盾性。虽然现在城市规划管理还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只要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对城市规划的制度和方法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努力完善和创新,就有可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邱永乐. 浅析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管理[J]. 山西建筑,2008(09)
  [2]赵昀,王红扬. 城市规划的法理学思考[J]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2):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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