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田霞 时间:2014-05-28
  2.4 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服务不到位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应实行终端服务,即抄表到户,终端收费,但这在太原市还未全部落实,以供水为例,总、分表不一致是绝对的,这部分差额业主不愿交,就得由物业公司来承担,有的公司每年仅水费就得赔进十几万元,太原市政府便民热线12345及城建热线12319转到房管局的涉及物业小区矛盾的投诉中,绝大部分属于这类问题,结果形成物管企业代人受过。
  2.5 企业运行成本持续上涨,行业压力越来越大
  太原市物业服务收费水平与全国各大中城市比较,属于较低水平,再加上收费率不高,调整物业费已成为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共同要求。以住宅小区供暖为例,太原属于北方城市,尽管全市基本实现了集中供暖,但由于煤价大幅上涨,运费、水费、电费、人工费、设备维护费等统统上涨,目前实行的3.6元/㎡的收费标准,使供暖企业每供暖1平方米即亏损2~3元左右,企业确实无法承受。
  3 规范发展太原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对策
  3.1 规范行业管理
  第一,引入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由房地局建立物业服务公司招标管理政策,规范招标流程,公示招标结果,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合同聘用制;定期进行民意测试,根据结果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奖惩;建立和启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第二,加强物业服务协会的统筹指导作用。太原市房地局成立的物业服务协会应该适应新的形势,实行会员制,鼓励更广泛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其中,定期组织相关物业人员进行培训,树立物业管理企业典型,借鉴其科学、便民的管理技巧,为全市物业行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第三,加大思想教育,转变内在意识。以万科等物业为学习对象,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树立质量与品牌意识,形成更好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懂得有付出才有回报。
3.2 强化前期管理
  一是在小区规划论证及报建阶段,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规划是否体现物业管理的全部需求,为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在小区开发建设阶段,实行物业管理全程参与制度。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表业主监督小区规划落实、施工质量、配套设施等诸方面,及时发现物业使用功能与使用质量上的问题并切实解决,防止留下后遗症。同时,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三是在小区综合验收阶段,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参与,按照有利于物业管理顺利开展的原则进行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物业主管部门发放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并完成前期物业管理的移交工作。
  3.3 理顺相关关系
  第一,物业管理企业不能由开发公司直接指定,应结合全体业主的意见通过市场化手段选择。在小区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例时候,业主委员会可公开面向社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第二,细化不同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所能够承揽的业务范围,严禁没有资质的企业上岗和越级承揽业务的行为。对于社会上已存在的开发公司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父子”关系现象,运行状态良好的保留,运行状态欠佳的撤退,鼓励业主成立自己的维权组织,集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共同的问题。特别地,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可将物业质量保修金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建设单位在新建物业交付前按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3%~5%的比例,一次性向市财政专户缴存物业质量保修金,在政府监督下实现专款专用。对于旧小区整改,应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笔者认为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是保证,筹集专项整治资金是关键,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是根本。
  4 结束语
  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生活的变革,太原市物业管理企业不仅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大国内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也要立足本市,在认识到共性的同时找出个性,在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得到完善、发展,相信一定会把物业管理这项公认的朝阳产业越做越好,开创太原物业管理行业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物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N].2009-09-03.
  [2]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报[N].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综合类—日常工作动态,2008-10-15.
  [3]中小城市物业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EB/OL].http://bbs.dichan.com/tie-641124.html/201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