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娟 时间:2014-05-28
  3、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从性质上看,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单行法。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远未到位,具体操作性配套法规标准也有待完善,因为它在制定时就不是一部针对极端性突发事件的法律。在汶川大地震中,应急组织是临时构建的,这就造成了政策执行过程是一个行政命令式的执行过程,在危机状态下,由于宪法上对政府的紧急管理权没有明确的授权,势必造成在执行政策上就具有的滞后性,同时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出现的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都没有明确的量刑裁定。因此,只有完善法律法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总之,面对突然爆发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突发事件的时候,不仅要协调好议事机构,树立全民的危机意识,还要逐步健全法律法规,并且还要考虑到这些突发事件还带有地域性特征,在处理的方式方法上也必然要与该事件的特点相结合,否则在处理时就必然出现消极的结果。 
  三、完善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对策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有效地改进和完善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建设,同时实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小各类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带来的冲击和损失的目标,以及切实的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特提出了以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1、逐步完善和加强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随着我国政府转变职能的深化,应急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强,因此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就显得十分迫切了。具体如下:加强和巩固议事协调机构在危机中的统一指挥能力,以解决议事协调机构在事前协调能力不足的问题,应急办尤其应该致力于发挥自己在危机预防和善后处理中的权威性。同时政府应建立统一高效的信息平台,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2、完善应急预案的宣传和编制工作。其一,加快推进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扩大应急预案的范围,增强预案的实用性,落实各级各类预案的实际操作。其二,做好应急管理的宣传工作。对公众进行危机管理教育,强化应急知识的宣传,进行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实践,持续开展危机意识的教育和普及工作,特别是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一些避险常识。其三,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坚持在党的领导,建立危机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社会动员体制,全面树立政府威信和发挥政府与社会各方的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 
  3、加快法制机制建设。首先,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完善的应急法案的出台,统一应急法制框架体系。其次,加强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适当增加中央救灾补助项目,进一步提高有关补助标准。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的保障长效机制,本着综合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大防灾抗灾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综上所述,我国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发展到今天,在实践的考验中得到了一次次的磨炼并在磨练中慢慢成熟。在此时,我国政府是否能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是检验我党执政能力的关键时期,这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提高我国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在以后的很长时间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在此时最关键的是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应急管理水平,真正形成一套完善合理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龚维斌:《建立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8期 
  [2]温志强、边修蕊:《城市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8卷第2期。 
  [3]李东序:《城市公用事业安全与危机管理》,《中国建设信息》2006年第3期 
  [4]朱中原:《中国应急机制五年大考》,《科学管理》2008年第八期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我国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思路》,《科学管理》2008年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