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单位档案的接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秦立丽 时间:2014-04-25
  三、 根据撤并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接收各门类档案
  
  档案馆容纳能力有限,撤并机关和破产企业都要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那是无法容纳的。因此,档案馆对上述单位档案采取“一窝蜂”统统接收的办法,是不妥的。应该区别对待,避免盲目进馆。应根据撤并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接收范围。
  (一)对于只改变企业性质,而不改变经营内容和场所的撤并单位,考虑不接收进馆的情况
  1、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由双方商定,可移交接受方,亦可随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对于只改变企业性质,而经营内容、经营场所不变的企业,我们认为,改制后的企业应使用原全宗号,改革前后的档案应一起放在该企业继续保管。如我区的化工厂,在2000年由国有改为股份制,由于在改制后,原国有企业部分有关征地、占地、借贷款合同以及涉及接工龄等相关内容的档案,利用率比较高,所以,为方便档案的利用和统一管理,我们决定,该企业改制前后的档案统一放在该单位保管,并继续使用原全宗号。
  另外,对一些规模小、没有特色的企业,档案馆可以不接收,其档案交上级主管部门保管。如平谷区印刷厂、机械厂、长城鞋厂、五金厂等破产企业的档案移交到经委进行保管,档案馆不必接收进馆。
  (二)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长短及利用情况,考虑将档案部分接收进馆的情况
  撤并单位,都有大量的短期档案和会计档案,这些档案保管期限短,利用率低,一旦接收进馆,占据大量空间,进馆不久,就要面临鉴定、销毁。对一些一般性职能的机关以及临时机构,只接收永久和长期档案,对一些短期档案由并入的单位代为保存,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不变。例如,我区靠山集乡和韩庄镇合并为金海湖镇后,接收靠山集乡会计档案965卷,其中会计凭证685卷,占会计档案的71%,接收韩庄镇会计档案1354卷,其中凭证1031卷,占会计档案的76%,这些会计凭证,占据平谷区档案馆库房大量空间。而且,2006年中央决定给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津贴及2007年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需查阅大量的会计凭证,致使许多单位都集中到档案馆查阅有关工资档案,不但需要等候,而且金海湖镇到平谷区档案馆路途较远,途中还要花费较长时间,影响了工作进度。如果当时只接收会计报表、账簿这部分永久保存的档案,而将保管期限短的会计凭证由金海湖镇代为保管,这样不仅减少了占用库房空间,而且可以防止出现上述弊端。从以上实际情况出发,对于保管期限短却又经常需要查阅的档案,我们可以考虑只接收永久和长期这部分档案。
  (三)根据撤并单位的性质、职能,考虑全部接收进馆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由双方商定,可移交接受方,亦可随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对一些国有企业,如果规模大、层次高,其产品曾是反映地方特色的名优产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档案有较大利用价值和凭证作用,其档案就必须接收进馆。如平谷区区黄金公司,平谷区当年曾是万两黄金产出县,黄金曾经是平谷区具有代表性的拳头产品,对黄金公司的档案,就全部接收进馆。
  另外,对一些具有特殊职能的机关,对其所形成的档案也要全部接收进馆。例如,我区一商局被撤并后,它所具有的商业管理职能就不存在了,但它又代表了我区一定历史时期的商业发展过程,对一商局的档案就采取全部接收进馆的方法。
  (四)对破产关闭的中小企业,为保护干部职工档案,可以考虑扩大接收范围的情况
  对破产关闭的中小企业档案及干部职工档案的处置要特别引起重视。企业在破产关闭过程中往往人心涣散,管理松懈,极易引起档案管理的失控。特别是干部职工档案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馆在档案利用过程中,遇到过多次来档案馆查阅个人档案现象,经询问得知,由于企业破产,个人档案没人管理,有的被当破烂卖了,有的被偷走了,这部分档案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因此,在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对于干部职工档案的处置,要积极与组织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协调,采取措施,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转递档案材料,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对于实在没有地方接收的个人档案,档案馆可以扩大接收范围,以寄存的方式,把这部分档案接收进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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