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档案工作的发展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严永官 时间:2014-03-26

  摘要:加强乡镇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是目前乡镇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针对目前乡镇档案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诸多不适应,提出了相关发展对策,包括转变理念、创新体制、经费保障和法律保障四个发面。
  关键词:乡镇档案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这是党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顺应潮流、深得民心的历史选择,是符合国情、利国强农的重要部署,是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举措。档案部门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自觉地将档案工作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于2007年12月11日以档发〔2007〕10号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引导档案工作切实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
  
  一、乡镇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
  
  1.原有管理体制与现行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档案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全方位的档案工作职责,而原有管理体制却不太健全。一是管理机构不落实,档案室并非是一个工作机构,没有列入政府机构序列,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实质只是一个档案库房;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各镇档案人员兼职过多,面对工作任务大量增加、上级业务部门对工作的要求和群众对档案的需求越来越高,事实上光靠一名兼职人员来完成各项工作已不太现实。
  2.现行机构编制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政府机构改革以后,镇兼职档案人员仍为1名,而乡镇机关档案工作任务日趋繁重,镇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使档案的案卷数量和门类增加,室藏内容丰富,已成为集中管理多种门类和多种载体档案的综合档案室。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是目前镇一级机关仍都不设专职档案人员,人员队伍也很不稳定。每年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镇档案人员变动工作。
  3.传统档案工作要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范围越来越宽,镇档案人员除了整理好本单位每个年度的档案和对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外,还要做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新的工作内容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如农村宅基地置换、村容村貌整治、农业合作社、农业园区、民营企业档案等。这些在新形势下产生的档案,镇档案人员还需要有一个了解熟悉的过程。
  (三)各地对乡镇档案工作的体制和管理模式已经或正在进行着尝试
  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中产生的众多变化,各地档案部门清醒地认识到新的形势对乡镇档案工作已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于是各地对乡镇档案工作的体制和管理模式已经或正在进行着尝试,据笔者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湖南省双峰模式。湖南省双峰县在乡镇设立档案馆,乡镇档案馆是经乡党委、乡政府批准由县编委认可设立,具有对内对外两种职能的机构,与其他站所同级,享受同等待遇,并将档案管理人员列入公务员序列编制,做到专职专责。一般明确乡镇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兼任馆长,配有一名素质较好的专职档案人员为副馆长,均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工作经费列入乡级财政预算。①
  二是山东省胶州模式。山东省胶州市营海镇建立镇“档案信息中心”,该中心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作为镇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集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信息查阅、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镇政务信息公开、镇情村情教育、档案业务监督指导等多种功能为一体。②
  三是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模式。2007年1月2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同意大朗镇建立档案馆。文中指出:市政府同意大朗镇建立档案馆,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即在挂东莞市大朗镇档案馆牌子的同时,挂东莞市档案馆大朗分馆的牌子,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指导。③
  四是村档乡管(村档乡管村用)模式。湖南省怀化市从村级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村档乡管村用的模式。2006年,怀化市档案局将开展“村档乡管村用”工作列入了各县(市、区)档案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各地选择一至两个乡(镇)进行试点。④
  
  二、乡镇档案工作的发展对策
  
  (一)转变理念——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当作一项专门事业
  1.强化乡镇档案工作是适应我国国情的需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乡镇是形成档案的基础,农业农村人员在档案利用者队伍中占有很大比例,尤其是随着民主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民生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如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基础不扎实将会留下巨大的遗憾。
  2.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当作一项专门事业来规划和发展。我国乡镇档案工作经过近60年的努力,取得了较为全面的发展,已经突破了管理本机关档案的范畴。根据《档案法》、《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政府档案工作的职责归纳起来有五大任务,即管理好本机关档案;监督指导本乡镇所属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公共服务等。为此,我们必须因势利导,在思想认识上提倡和逐步普及一种观念,即改变传统的乡镇档案“工作”观念,树立乡镇档案“事业”的意识。要推进这样一项专门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档案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给予机构、人员和经费上的保证。做到确保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形成管理有序、工作有效的档案工作网络,把乡镇档案工作建设成为一项专门事业。
  (二)创新体制——探索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乡镇档案管理模式
  1.探索并施行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乡镇档案管理模式的意义。“乡镇档案工作的模式” 既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乡镇档案工作的体制问题,又包括乡镇机关与所属单位之间的监督、指导和互动等乡镇档案工作的运作机制问题,还包括整个乡镇档案信息和实体的流向等实体管理问题。
  建立科学的乡镇档案管理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种好的模式可以产生长效机制,起到决定性、改革性作用。原来传统的乡镇机关档案工作模式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明显地体现出阶段性。现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原有的模式在体制、机制和档案管理方式等诸多方面都显现出了不相适应之处,我们只有通过对乡镇档案管理模式的积极变革才能实现新的适应。
  2.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档案工作管理模式。根据各地探索的经验,我们需从中总结出一种相对科学可行的组织形式在我区进行试点,并在取得成功后加以推广,使乡镇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得以真正落实。2008年,我区档案局研究完成了由上海市档案局立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镇档案管理模式研究》的科研项目,并已在庄行镇建立了档案工作的实体机构——“庄行镇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原镇机关档案人员为专职副主任、另配一名档案协管员,形成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全镇档案事业,党政办是档案工作的负责机构,镇档案信息服务中心是乡镇档案工作的事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镇档案信息服务中心作为全镇从事档案工作的实体机构,负责对乡镇机关及辖区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规划、监督、指导,并对档案实体进行管理、提供利用服务。从而确保《档案法》规定的乡镇政府在档案工作中对档案实体的保管利用和对基层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两大职能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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