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制”理论与我国行政管理制度比较的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广亿仙 时间:2014-01-08
      摘 要: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是适应工业社会的公共管理制度范式,中国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轨时期面对多种公共管理理论的情况下,必须学习和探索自身公共管理制度与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度的差异,寻找自身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在产生背景和内容及其精神方面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都与马克思韦伯的官僚住理论有着不同的特点,这提示我们在借鉴其理论的同时考虑自身的具体情况,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
  关键词:马克思韦伯 官僚制 中国转轨 公共行政管理制度 比较
  
  在西方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20世纪,官僚制模式不仅是发达国家占统治地位的行政模式,也是这一时期私人企业占统治地位的组织模式,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成为组织结构的最佳之选,主宰着西方工业化时期的组织理论研究,也是现在仍然在全世界各国各组织盛行的组织方式,虽然在20世纪 80年代以来掀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管理制进行了猛烈地批评,进而在组织方面西方世界在组织方面摒弃一些官僚制的科层设置,实行组织扁平化运动,将市场机制引入组织管理,试图解决组织僵化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都是对官僚制的修补,并非摒弃官僚制,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组织理论能够替代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处于从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的西方国家在试图重新衡量官僚制理论对转型中的西方世界的价值,各个思想界大师也急于找出一种能够适应后工业社会的组织形式,应西方工业化而产生的官僚制理论在时代发展面前能否得到更好的发展还是作为过时理论而被抛弃或者被取代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对于正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型的中国来说无疑这种适应工业化社会的官僚制理论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深入探讨的。转型期的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不同,正处于一个工业化不足的阶段,同时面对着信息化知识化,以人为本等观念普及的挑战和新情况,转型中的我国在官僚制先天不足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承接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就官僚制而言,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改造,置换甚至是彻底摒弃的观念,能否在理论上立足,又能否成为中国改革的先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国情与面临的特定任务构成我国行政改革的土壤,任何政策,措施与操作都是在这片土壤上结出的果实,我们既不可以一味的批判官僚制又不能不考虑官僚制暴露出的弊端和新的市场经济情况下的产生的市场机制引进到组织管理的新公共管理理论,重要的是在于区别对待,针对中国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地区四个世界的地域辽阔的中国的特殊国情,不可以一概而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任务。
  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管理制度是在中国传统官僚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研究中国现今的公共管理制度和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的差异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可从中发现自身的问题,结合中国转轨时期国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
  一、官僚制概述
  官僚制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学者于1745年在描述普鲁士的政府形式时提出的。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韦伯现代官僚制是一种纯粹理想类型的官僚制,韦伯官僚制的理想性体现在韦伯抛弃了对官僚制进行价值关联的考虑上。他放弃了西方若干世纪以来普遍采用的以叙述制度的价值规范为主的研究方式,转而以合理主义价值立场和类型化比较研究与发生学因果分析相结合的理想类型的方法论,韦伯把公职人员预设为行政动物,剥去了他们的所有感情价值和政治情感,以价值无涉的研究理论,用刚性的制度和法律建筑起现代官僚制的理论大厦,并开创了独特的官僚制研究范式价值无涉使韦伯官僚制充满了学术上的浪漫色彩和理想上的崇高预期。因此,在西方官僚制没有招致人们的贬义理解。[1]20世纪初,为了避免人们对韦伯提出的官僚制产生误解,有人将韦伯的官僚制翻译为行政组织体系、科层制或集权制然而,科层制并不能完全揭示官僚制应有的内涵,官僚制比科层制包括的内容广泛得多,比如,与官僚制一样,虽然科层制也是一种严密的、合理的社会组织,提供熟练的专业活动,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和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金字塔式结构的权力配置和等级服从关系等特征,但是,科层制只具有官僚制的部分内涵。正如有学者认为:官僚制可以包容科层制的某些特征,但作为特殊形式的科层制。[2]则无法完成对官僚制的解释,如此看来,使用官僚制能够更好地表达韦伯的本意,但却容易使人们将其与中国传统官僚制产生文字联想,乃至发生理论误读实际上,中国传统官僚制是古典类型的官僚制,而韦伯官僚制是现代类型的官僚制,二者相距甚远,具有本质上的差别。
  官僚制在中文语境下往往是一个贬义词,实际上历史地看,人们对中国传统官僚制存在明显的误解。其实,官僚制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恶劣,古代中国之所以高度发达,与中国传统官僚制密不可分,其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完备的专制制度,使其成为人类历史上非常成熟的官僚制,一个官僚组织变得越成熟,它就越不可能死亡,成熟的官僚制之所以不容易死亡,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官僚制都具有庞大的规模,而所有的大型组织都有很高的生存率。[3]它与具有贬义的官僚主义官僚作风是不同的概念,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是在传统公共管理制度也就是官僚制发展而来的,今天的公共管理制度在吸取西方先进管理制度的同时很多也沿袭了传统公共管理制度的做法,与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存在很大差异。
  二、 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与中国转轨时期公共管理制度的多维度比较
  1、产生的背景不同
  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以相对专业化的官僚为主体所构成的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的总和,它实质上是一种官僚体系,它是近代尤其是产业革命后发明与创造出来的主要用来指导政府和社会组织活动的组织形式,是适应西方产业革命发展的组织形式,也是与西方理性文化传统相应的组织形式,是迄今为止最有效,最流行和最成功的组织形式,符合西方发展市场经济追求着理性和效率的大环境,也是西方文化追求平等,防止极权主义统治,制约权力的有力的制度武器,之所以在西方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西方世界所采用的原因也在于它是适应产业发展的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可以说建立在层级化、专业化、规则化基础上的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是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的,西方的追求平等,讲究职能划分的文化基础与马克思韦伯的理性精神、法治、科学精神不谋而合,二者相得益彰,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与工业化体系和西方文化体系都是相适应的。
  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源于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在历史上,古典类型的官僚制始于封建社会,早在战国时代,诸候争雄促使文化精英们试图探寻一种万世不衰的国家管理方式"秦朝建立了传统官僚制的基本框架,标志着中国传统官僚制正式形成;隋唐开科取仕标志着中国传统官僚制走向成熟;随着清朝的覆灭,制度层面的传统官僚制宣告瓦解。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适应和小农经济相适应的传统的官僚制被传承下来。虽然在今天的中国随着形势的变化有了很多的改变但是大体上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还具有传统官僚制的特点,以人治、集权制、等级制为特点构成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体制,明显发展工业化发展是不相适应的。
  2、阐述的内容不同
  马克思韦伯所阐述的官僚制在对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包括中国)进行历史研究与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论述了“权力”、“统治”与“正当性”,揭示了现代“自由社会”中唯一的正当统治形式“法治”的特征与内涵,提出了理性官僚制模式。主要有以下六大特征:      (1)职能分工专化。必须从事的正常活动以正式规定的形式进行责任划分落实,具有清楚的职责范围。明确每人的权力与责任,并把这些权力与责任作为正式职责而使之合法化。成员按分工专精于自己的岗位职责的工作。
  (2)职责等级明确化。为能够实行大规模的责任制与协作,职位按等级依次排列,任何官员的行为方向都由处于更高一级的官员决定,下级职务接受上一级职务的管理与监督。
  (3)规章制度规则化。在理性官僚制组织中,组织运行,包括成员间的活动与关系都受规则限制。任何情况下,成员都要遵循一套抽象的规章制度,包括执行这些规章制度。这样有助于组织各部门协调一致,也有利于公平合理、平等地对待一切人和事。
  (4)成员非人格化。成员不得滥用大权,应本着严肃与谨慎的非人格化精神,不参杂个人好恶褒贬,成员办事不影响组织的理性决策;公事与私事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个人服从对象不是拥有特定职务的个人,而是其特定的职务;组织成员都按严格的法令与规章对待工作和业务交往,确保组织目标的实施。
  (5)人才任用绩效化。成员凭自己的专业所长、技术能力获得相应的工作和岗位,享受工资报酬。组织按成员的技术资格授予某个职位,并根据成员的工作成绩与资历条件决定其晋升与加薪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