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网络传播环境下纸媒内容的版权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温穗红 时间:2014-08-22

  三、数字化时代纸媒版权保护的难点

  目前,网站上载纸媒作品时侵犯著作权行为主要有:(1)网站未经许可,转载、摘编纸媒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网络传播权;(2)没有标明作者、注明出处,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修改报刊刊登的作品,侵犯纸媒作品著作权人的修改权;(4)修改、演绎报刊刊登的作品后歪曲、篡改了作品原意,侵犯纸媒作品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5)网站上载作品是基于商业目的或存在潜在的间接利益,抑或直接将著作权人的作品用于商业用途,而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侵犯了著作权人复制权、获得报酬权等。既然维权有法律依据,众纸媒本来可以理直到气壮地维权。然而,现实维权中存在两大难点:

  (一)维权成本高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成伟的意见颇有代表性:“当前著作权维权案件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但是传统媒体作为原告进行维权的不多,主要原因一是传统媒体维权意识淡薄,二是维权成本太高。我国网络非法转载纸媒的判决标准过低,而起诉过程漫长、举证繁琐、工作量非常大,常常是胜诉的钱还不够已经支出的经费。”
  (二)诉讼难度大
  现时纸媒著作权的归属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记者、编辑在职期间发表的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个人只有署名权,而著作权归所在媒体的情况通常是报社与个人签署了相关的约定。另一种则是著作权归个人所有,所在媒体只在某期限内拥有优先使用权。这意味着纸媒对新闻作品并不一定享有著作权。
  如果此时发生网络转载行为,报社仅以该作品普通使用者的身份起诉网站侵犯著作权,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导致诉讼难度增加。
  另一个问题是,网站有着受众面广、传播力强的优势,注明出处的网络转载,客观上也扩大了纸介媒体的影响力,所以,不少纸媒也无奈地默许侵权,无形中也纵容了侵权行为,导致侵权现象的蔓延。

  三、数字化时代对纸媒版权保护问题的建议

  (一)对政府而言,应从立法、宣传、执法上着眼
  1.尽快完善著作权相关立法,出台有关政策。版权制度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进步,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以《保护文化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为代表的版权制度是纸张时代的产物,但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版权的保护方式也应发生变化,因此应当结合中国国情,修订和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著作权法》,让法律法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加大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强化全民的版权保护意识,提升全社会对版权的认知、理解和尊重,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行业自律。
  3.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查处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以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对报刊媒体而言,有几种方式供选择
  1.应积极维权。几乎所有的传统媒体都有自己的网站,应加强技术保护措施和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之类的声明,发现侵权现象应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对方停止链接或删除。当然,想借助其他网站转载文章,以扩大其纸媒影响则另当别论。
  2.关注报刊被转载的情况,如信息量较少而纵深报道多的纸媒,如期刊、周报,可以偏重于针对某一作品单独向多个侵权者索赔。
  3.为数字新媒体提供内容服务,实现新的赢利模式:一是付费阅读。浏览者通过网站提供的链接,搜索到自己感兴趣的文章内容提示,然后根据需要点击付费阅读,收益由纸媒和网站按比例分成;二是授权许可。与移动终端平台运营商合作,提供纸质内容供读者下载,收入由纸媒与运营商按比例分成。
  4.利用纸媒和新媒体的各自优势,在信息共享、资源互换、市场经营和资本运作等领域开展进行多层面、多形式的合作。

  四、结语

  在数字新媒体时代,传统报刊与新媒体的合作既是大势所趋,也是生存发展的需要。内容是报刊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和加强版权保护,使网络信息有序、良性的传播,不仅有利于报刊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有助于新媒体的长远发展,实现互利共赢,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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