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性报道如何避免新闻侵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韩昱 时间:2014-08-22
  3、侵害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影、造型或其他形式再现所享有的专有权以及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即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拥有、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记者在做调查性报道过程中所使用的特殊工作方法中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偷拍偷录。⑤随之而来的最多

的就是肖像权的侵权问题。虽然这一做法的目的可能是正当的,记者也可以以维护社会公共事务为自己声辩,但是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所以有关肖像权的侵犯的争议还可能存在。
  在此事件的相关视频中,另人震惊的是受害者年幼的子女未作任何处理即在视频中出现,还有一些是明显的强迫拍摄的镜头。在这些报道中强调受害人的精神状况,这些已经明显侵害了受害人以及他们年幼子女的肖像权,但是作为调查者的记者却没有意识到。
  二、如何避免新闻侵权
  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
  随着新闻媒介的发展,媒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传播技术推动下,媒介的影响力也不断显现。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的约束,新闻侵权的事件就有可能泛滥。
  在我国现存的法律中还没有针对新闻领域的专门法律。而且我国的立法偏重于对新闻侵权的事后监督保障,对事前监督、事中监管不够重视,但是新闻出版发行等行为是一个由事实发生—新闻源—采集编写—发行公布所构成的过程行为,由多个环节组成,每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容易导致新闻侵权的发生。因此,为规范各个环节,立法显得越来越紧迫。
  2、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调查性报道的特殊性对新闻工作者的要求较高,具体来说,就是新闻工作者要时刻保持高度自律。一方面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在工作中发挥积极主动性,通过深入调查披露有关事实的真相。同时调查性报道实施者更要懂得自律,保持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警惕性,强化自身职业道德。
  3、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如今,新闻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是新闻从业人员的个人原因,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得到劲爆的材料以谋私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有限,甚至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从“杨武事件”我们可以看出,一些新闻侵权事件是可以避免的。由于新闻工作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这些侵权报道在一层层严格的把关下流向社会。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从业人员应该在日常工作中积累法律知识。这样在新闻报道中,既不会因为对相关法律的无知而成为新闻侵权的实施者,又可以及时发现新闻报道中的侵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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