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老年福利制度的完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淑欢 时间:2014-08-22
  五、我国老年人福利制度模式

  针对当前我国老年人福会福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在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重构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模式的建议。
  (一)政府与市场共建型老年福利模式
  借鉴法国和瑞典的老年福利模式。实行政府与市场共建的老年福利模式,政府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调动经济资源兴办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丰富用于投入老年福利的资金。老年的经济福利和服务福利都有了切实保障。我国近些年来,有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这种模式的实践,如上海市民政局举办的淞江社会福利院,广州番禺颐养院,浙江的浦江养老院等。
  (二)社区核心型老年福利模式
  我国的社区老年服务采取的是一种民办公助的模式,过分强调了社会部门、社会关系和市场力量的作用,淡化政府的责任。政府在社区服务中只负责提供部分建设资金和奖励资金,没有常规性预算。为了实现“老有所养”,使每一个老人都得到最好的社区照顾,我国应该适当加大对社区老年服务的资金投入,并为提供服务的机构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同时提供一些硬件设施的建设资金和地皮等,让社区老年服务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良好的发展。
  (三)家庭中心型老年福利模式
  这种模式应当在我国西部等经济最不发达的地区提倡,由于这些地区政府的经费省少,老年人举办福利事业的能力相当有限。但是这些地区的老年人的更需要得到照料和关心老年人的观念也比较保守,多希望与子女共同生活。综合这些方面的特点,比较适合参考注重家庭的日本老年福利模式。大力弘扬中国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照顾老年人的功能,注意引导老年人与年轻人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使老年人在家庭里能够得到子女的照顾。同时社区和老年服务机构为家庭提供适当的支持,比如提供托老服务、为家庭提供护理老年人的家政服务员、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照顾等。

  六、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合作、合理分工的格局
  构建政府引导,市场机制适当引入,非营利组织做补充的机制。具体来说,政府制定系统、健全的法律法规,为整体老年福利制度的运作提供健全的法律环境。鼓励老年福利领域兴办私营机构,分层次为不同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竞争的压力下,提高老年福利服务质量。政府在此过程中负责监督、维护老年福利市场秩序。同时,大力扶植非营利组织加入其中,每年以一定标准为其进行补贴或免税,并随时监督,定期检查,完善形成“公助民办”的福利格局。此外,还应该采取措施鼓励社会捐助、慈善事业的发展,引入多元化投资机制,解决老年群体需求。
  (二)加快培养老年人社会服务工作专业人才步伐
  为了提高社区对老年人的服务水平,我国必须尽快建立专业的社工人才队伍。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使用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对已确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应研究其职业标准、资格标准及继续教育标准,扩展其工作内容,明确其职权和责任,提高职业化水平。此外,对原有的非专业社区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的社区老年服务提供者掌握必要的老人病学知识和专业的社工知识。
  (三)以老年人需求为依据,因地制宜,促进老年福利的提高
  任何一项制度都受本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影响,适合他国的措施不一定适合我国,适合一省的证词不一定适合他省。因此制定老年福利政策应该随时掌握老年人的动态,以老年人需求为根基。要建立老年人信息管理数据库,实行省级统筹管理,为可实现全国统筹管理。逐步建成一批专业的团队,由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社会保障学等在内的专业人员所组成,根据老年人的不同家庭的条件、不同机体情况等情况设计最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方案,从实现最基层的机体保障,逐步发展到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保障,促进老年福利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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