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学派思想对我国法治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8-22

    (二)法学研究应该深入社会实践,摒弃闭门造车

    社会法学派主张的法律观是现实生活中的法,摒弃了对教条规范的研究,而强调研究现实生活中的法,以及法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及其效果。社会生活中的法从某些方面恢复了自然法观念中合理的但被分析法学在批判时否定的方面,从而使得法学研究摆脱了分析法学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并把法当作一种开放的体系,不断促使法学本身的发展。我国的法学研究应该坚持社会法学派的思想,摆脱法学理论脱离实际的不良学风,将法学理论与社会实际生活相结合,更加具体现实地研究日常生活中的问题。理论来源于实践,并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是对社会法学理论的社会化思想的完备的概括。

    (三)限制公权力的运用,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与分析实证主义强调恶法亦法不同,社会法学派强调的是法的社会性,要从社会中的活法来发现和运用法律,人们由于遵从道德、惧怕社会舆论的压力因而遵守法律,这种社会秩序的维持靠的是人们的内心道德的驱使,是自觉的遵守,而不是靠的国家强制力的实施。国家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注重社会现实,将现实中的活法的思想转化为法律观念,使立法规定更加适应社会现实,一方面增强了其法效性,另一方面也避免将公权力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将一些纠纷交由当事人自己解决,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节约了法的社会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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