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科院校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路径选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琳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在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下,如何实践和实现国际化培养出国际性法律人才,是每一位法学教育者必须思考的问题。结合工科院校的实际法学教育现状应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准确定位培养层次,扩展培养思路,脚踏实地地将国际化融入法学教育的每一个环节是当务之急。 
  论文关键词:培养标准;实现路径;国际化 
    
  “法律是社会有序发展的规范指引。”作为社会科学的部门法学,当然也不可能脱离政经和教育的发展而存在。加强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近年来,部分高校已经进行了国际化的相应尝试,未来十年,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势在必行。不少学者撰文阐述法学教育的国际化的必要性和实施,对于法学教育走“国际化”的道路选择,国内从事法学教育的专家学者们大多持赞同的观点。部分高校也已开始推出法学人才国际化培养的方案,在实践中探索适应自己情况的做法。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国际化治学”作为一项长期办学方针,提出“全面提升国际性,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发展目标,陆续推出了多项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包括师资队伍国际化、“学生走出去”等项目。北京大学早于2007年在深圳成立跨国法学院(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致力于培养顺应全球化发展需要,具有独立从事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工科院校如何实现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成为法学教育发展的难点。 
  一、现有“国际化”举措概览 
  在推行法学教育“国际化”的院校中,其实践的举措措施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选择部分国际法类课程开展双语教学 
  早在2001年8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品质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提出了十二条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品质的措施和意见。其中第八条指出高校必须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学,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专业,在金融、法律等专业以及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领域开展双语教学。对于法律专业,《意见》明确要求先行一步,力争在三年内使用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面对这样的要求,各工科院校也纷纷也开设了部分双语课程。 
  (二)加强教师的国际交流 
  国内高校通过国家或自办项目与国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通过派员出国学术访问等方式实现了深层次的国际合作,在实现“送出去”(把本校教师送到境外开展短期或者长期访学)的同时,有的高校还实施了“请进来”战略(邀请境外学者到本校讲学)。凭借这些手段教师进一步拓展了自己的视野,有的还通过访学获得了国外科研项目,从而了解到学科国际前沿动态并应用于教学研究。 
  (三)加强学生的国际交流 
  许多高校与国外高校签署校际项目协议的形式,通过互换生的方式把学生送到国外进行短期(主要利用暑期)或者长期(相互承认学分)的学习。另外,许多学校也开始重视和强调本科教学与国内外比赛相结合,使学生融入到国际性法律氛围中。 
  二、工科院校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现实困境 
  尽管相关高校实施了诸多国际化的措施,但效果却不太理想,究其原因包括: 
  (一)双语教学障碍多 
  1、双语教学首先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外语基础,尽管法学专业学生外语的经历一般也有6-7年之久,并且大多能通过全国四级英语考试,应该说英语底子并不薄。但是由于他们自身的情况各不相同,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校,他们之间的外语水平还是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对工科院校而言,并不具备了接受法学双语教学模式的最基本条件。目前在工科类大学中很多法学教师的英语水平并不低,但大部分却是重语法轻应用培养出来的“读写英语”,能用英语上法学专业课的教师很少,大多承担不了双语教学的课程。所以尽管“双语教学”按教育部的规划在国内高校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但从各高校的实践情况来看,真正能实现双语教学,特别是“沉浸式教学”的法律院校屈指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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