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世静 时间:2014-08-22
  4.加强外部联系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化解涉检信访为重点,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受理,案结事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接待人员向其指明解决的正确途径,避免信访人跑冤枉路;对于投诉无门或者或者有上访苗头的,加强联系与协调,商讨处理措施,形成合力,促使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需要进行沟通协调解决的信访案件,加大与公安、法院及各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加深信访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使这类申诉案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有的案件经历时间长,涉及的部门多,仅凭一家之力无法解决问题,只能通过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才能公正、合理解决,让群众满意。
  (二)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方法,建立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平台
  新形势下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具有探索创新的精神,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1.建立答疑说理制度。向群众客观、全面的讲清楚涉及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解释群众疑问和异议,让群众切实体会到检察机关审核调查细、掌握案情全、所站立场正,从而接受处理意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不仅针对不捕、不诉等重点执法环节,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获取当事人信任;促进当事人尊重法律和事实,息诉罢访,定纷止争。
  2.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强化领导包案制,落实首办责任制,推广双向承诺制,实行信访案件督办制度和上访案件处理跟踪回访制度,注重初信初访的处理,及时掌握上访问题,处理后的落实情况和上访老户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好上访群众的实际困难,把涉检信访工作的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努力把涉检信访问题及时化解和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防止因化解措施不力,久拖不决,形成重信重访。
  创新涉检息诉方法,确保办案质量,努力减少新的涉检访、重复访和越级访。加强涉检信访评估,对可能大面积上访的涉检信访案件,要加强风险评估,超前预防化解不稳定因素。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对是否会引发上访问题进行充分评估,根据个案情况,确定上访风险等级制度和应对方案,提前化解不稳定因素。
  3.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强便民服务宣传。向社会公开处理来信来访流程,公示告知检察长和检察人员照片及接待日期,向来放人发放所有检务公开的便民服务卡,引导投诉。二是加强信息化服务。设立检察门户网站,公开维权电话、电子信箱,开通网上举报、控告申诉,网上案件信息查询,安装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公开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和申诉案件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4.加强弱势群体救助。探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给予被害人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立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对不符合刑事赔偿立案条件,但当事人诉求合理,又有实际救助意义的,尝试以救助、补偿方式,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群众生产设备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快捕快诉,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对极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引发刑事案件,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加强调研分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犯罪的发生。
  二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消除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加强民生检察工作,积极查办关系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农、惠农补贴等国家专项补贴审批发放中,以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和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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