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及要求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许雯雯 梁春程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2011年10月19日,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上首次提出要认真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本文从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四个方面,阐述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

  论文关键词 核心价值观 忠诚 为民 公正 廉洁

  一、“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前提

  (一)“忠诚”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政法干警忠于党和国家
  政法干警树立“忠诚”的价值观是由其职业性质决定的。政法干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机关,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政法干警的忠诚,就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理想,自觉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
  (二)“忠诚”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政法干警忠于人民
  政法干警树立“忠诚”的价值观是政法工作人民性的体现。没有对人民的忠诚,就没有一支亲民爱民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没有对人民忠诚,就没有一个甘于奉献、敢打敢拼的战斗集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其神圣职责,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管理社会的水平,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忠诚”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政法干警忠于宪法法律
  政法干警树立“忠诚”的价值观是政法工作法律性的要求。宪法和法律是政法干警执法司法的基础,忠于宪法和法律首先体现在对宪法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宪法和法律是政法干警执法司法的根本,忠于宪法和法律更体现在对宪法法律的严格施行。如在法治的天空下,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圣经”,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因此作为执行者和保护人,政法干警在日常执法办案中更需要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正确实施法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宗旨

  民就是人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民”是对“忠诚”的直接反映,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同时,“为民”又是“公正”、“廉洁”的必然要求。没有一切为了人民利益的决心,就不可能有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没有一切依靠人民力量的信念,就不会有公平正义的普遍实现,没有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理性,就很难有执法者清正廉洁的品格。
  (一)“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政法干警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
  政法干警要树立“为民”的价值观,具备权力在民的权力意识。政法机关所具有执法权和司法权均来源于人民,这也就意味政法权力的人民属性。政法干警必须始终谨记权力行使的边际和目的,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遵从人民的意志,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审慎使用国家权力,以人民权利为本位,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政法干警树立情为民所系的群众观
  政法干警要树立“为民”的价值观,具备亲民爱民的工作作风。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的执法者,应该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待,深入联系群众、关心理解群众,用群众能够理解的语言,群众能够接受的方法,群众能够感受到的亲情,群众能够体察到的意愿,群众能够体谅到的实情来做好群众工作,努力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
  (三)“忠诚”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政法干警树立利为民所谋的职业观
  政法干警要树立“为民”的价值观,具备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求政法干警必须把服务人民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就是要求政法干警要自觉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健全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制度机制,使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惠及人民群众;就是要求政法干警要增强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效果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实现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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