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磊 张玉超  时间:2014-08-21
  3.5亚运会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式
  当亚运会知识产权遭受侵权时,法律为其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既可以援引私法,又可以通过公法,还可以通过自力途径来救济。亚运会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救济包括自力救济和法律救济。自力救济手段的主要是侵权者和受害者针对冲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来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侵权争端。法律救济手段主要有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亚运会知识产权侵权被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后,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4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4.1关于《规定》的法律效力层次较低的问题
  第16届亚运会以广州市为主办城市还有东莞、佛山和汕尾三个协办城市。《规定》作为广州市的政府规章,其效力位阶比较低,仅限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但是,对第16届亚运会标志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绝不会仅仅发生在广州,对于发生在其他地域的侵权案件,该规定显然力度不够。
  4.2第16届亚运会标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不完善
  虽然亚奥理事会是全面管理亚洲奥林匹克运动的唯一组织,但是亚奥理事会的相关标志并不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范围,第16届亚运会乃至我国其他大型体育赛事相关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上不能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另外体育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也必然会涉及专利保护。
  为此,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出台了《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规定》,此规定从专利审查环节把关,杜绝了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专利的产生。虽然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无法采取类似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方式,加强对亚运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4.3关于“域名”保护问题
  “域名”保护比较复杂,对于域名争议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处理,广州市行政管理部门无权处理。因此,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域名、网络等新型亚运会侵权行为不断涌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虽然《规定》禁止在域名或其网页中侵犯亚运会知识产权。但也只是其域名或其网页中使用了与亚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违反了《商标法》《著作权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市的行政管理部门才有权进行处理。
  4.4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网络保护问题
  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攀升,加之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新媒体的日益壮大,互联网上与体育相关的内容越来越多。除了相对传统的图文新闻报道和评论等内容,通过互联网对亚运会进行转播这一新形式的体育内容在各体育相关网站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加大,互联网在亚运会的转播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原因,互联网环境下转播亚运会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比较突出。
  5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5.1向北京奥组委学习,充分认识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第16届亚运会同奥运会一样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北京奥运会圆满结束以后,社会各界对亚运会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各种侵犯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日益渐多,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因此,向北京奥组委学习,加强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高公众对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认识,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5.2完善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规定》及《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的制定并施行,向社会公众明确表明了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范围、措施等内容,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识。但是对于域名和网络的保护还没有任何立法,对于互联网中出现的纠纷则无法可依。因此,建议广东省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亚运会域名及网络保护条例》。
  5.3加强多部门、多地区协同执法的合作机制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必须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专利行政管理和版权行政管理各部门之问的协调机制、联动机制,并通过首办责任制及时处理同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管的案件。保证快速有效地打击发生在广州市的各种侵犯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广州市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佛山、汕尾、东莞四城市共同签订《亚运会举办城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议》。广、佛等四城市已经建立亚运会举办城市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机制,今后应该做到在四城市中,任一举办城市可接受来自其他城市举报人的举报和请求,提出并实施组织相关城市开展联合查处,或在办案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协同办案,优势互补。
  5.4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
  建立亚运会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双轨”保护机制。当行政手段无法保护亚运会知识产权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亚组委律师顾问团负责及时对亚组委重大决策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亚运会知识产权主体及赞助商的合法权益。
  5.5进一步全面加大宣传力度
  做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加强宣传是重要的一环。广州市亚组委和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不仅要更多地主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培训”,还应该及时地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公开和曝光以制止任何侵权行为。此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内容及措施等的了解和关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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