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磊 张玉超  时间:2014-08-21
  论文摘要:采用文献资料、逻辑思维等方法,分析了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法律保护的重大意义,阐述了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侵权的特征及其保护策略。保护亚运会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既为亚运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政保障,又保护了其合法赞助商的权益,还能促使亚运会健康地发展,同时对我国今后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价值。
  论文关键词:第16届亚运会;市场开发;侵权形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前言
  第16届亚运会将于2010年11月1日至27日在中国广州进行,此次亚运会是亚奥理事会历史上首次将全部市场开发权让渡给主办城市,为了、角保亚运会各级赞助商等相关权利人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亚运会,对于加强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因此,广州市根据《亚洲奥林匹克章程和规则》和《第16届亚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参考《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立法经验,于2009年1月11日颁布了《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之后又于201年1月1日施行了《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本文依据《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下称《规定》)和《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的内容,通过侵权的实例案件,全面系统地阐述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并加大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力度,确保成功举办亚运会,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第16届亚运会市场开发成就
  1.1电视转播权
  2009年5月20日,中央电视台与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在广州正式签约,成为广州2010年亚运会中国大陆地区持权转播商。目前,国内外不少电视机构表示希望参与广州亚运会的电视信号制作,众多电视机构表示愿意购买广州亚运会的电视转播权。预计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将接近总收益的10%左右。随着3G通信、CMMB手机电视产业的兴起,第16届亚运会的媒体报道,将由传统的电视报道演变扩张为“多媒体形态”的报道。
  1.2赞助权
  在赞助计划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广州亚运会的赞助金额和赞助企业数量已经全面超越历届亚运会。广州亚组委已签约40家赞助商,其中高级合作伙伴7家,合作伙伴5家,赞助商5家,独家供应商11家,供应商12家。赞助总额超过4亿美元,已远超历届。其中仅广州汽车集团的单个赞助合同金额6亿元人民币就已超过多哈亚运会。
  1.3特许商品及经营权
  亚运会特许商品生产经营权是推广亚运理念,提升亚运品牌的重要载体;同时,它对于激发亚运热情,筹集资金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亚组委先后公开征集并评审出了广州亚运会三批特许生产商家,其中包括贵金属类、徽章类、玩具类、箱包类、服装类、文具等10类。超过80家亚运特许专卖店已经正式开业运营。
  1.4门票
  本届亚运会将有超过200万张门票面向全球公众公开销售。开闭幕式最高票价为6800元,最低票价为1600元。亚运会门票销售将分三个阶段展开,2010年1月至3月为第一阶段,核心销售政策为“先行付款、公开认购、抽签确认”;2010年7月至8月为第二阶段,核心销售政策为“实时预售、先到先得”;2010年10月至亚运会结束为第三阶段,为实时销售阶段,采取“先到先得”的销售政策。销售渠道将包括官方票务网站、门票代售网点和赛时阶段的场馆售票亭。

  2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内容
  2.1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概念界定
  产权界定是指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务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规定》中对亚运会知识产权下的定义:它是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所享有的与亚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等专有权利。
  2.2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分类
  2.1.1永久属于亚奥理事会专有的产权。主要包亚奥理事会名称、亚奥理事会会徽、亚奥理事会会旗、亚奥理事会会歌、亚奥理事会格言。
  2.1.2亚运会组织委员会申办、筹建以及举办亚运会过程中形成的产权。主要包括:第16届亚运会申办机构名称、第1届亚运会申办标识、第16届亚运会纪念品等
  2.!.3广州亚组委的产权,包括广州亚组委名称、广州亚组委徽记、广州亚组委域名和其他标志。此外还包括广州亚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举办的艺术表演、拍摄的影视宣传片、策划的开幕式和闭幕式创意方案、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和刨作的其他形式作品、宣传品等。
  2.l.4组织和个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与亚运会密切相关的产权。包括亚运会电视转播权节目;授权使用亚运会知识产权的商品;与亚运会密切相关的作品、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等。
  2.3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特点
  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性,但也有其个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2.3.1主诹的特足性根据《亚洲奥林匹克章程和规则》和《第16届亚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的权力划分,亚奥理事会享有与亚奥理事会有关的知识产权;广州亚组委享有与16届亚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并在第16届亚运会结束后按照亚奥理事会的要求将其享有权利移交给亚奥理事会。经亚奥理事会或者广州亚组委会授权的被许可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相关亚运会知识产权。而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和商标权人可以是任何人。
  2.3.2客涔的特定性亚运会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亚奥理事会的名称、会徽、会旗、会歌、格言,以及第16届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等与亚运会有关的事项。而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客体则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2.3.3第l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是自动产生的,不是国家赋予权利主体的权利,不需要永行政矶构确从但它相比著作权和专利权更具有绝对性,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另外,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有保护期的限制,保护期满后仍希望享有专用权必须续权,而亚运会的知识产权不需要续权,保护其知识产权是亚洲各国必须履行的一项国际义务。
  3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侵权形式和救济方式
  随着广州亚运会的临近,各种侵犯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日益增多,严重损害了亚奥理事会和广州亚组委的合法权益。亚组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处长黎丽红透露:截止到2010年相关部门已查处近60件针对亚运会特殊标志或特许产品的侵权案例,主要包括宣传广告中使用亚运会徽、亚组委标识,生产销售仿冒亚运吉祥物毛绒公仔、手机吊坠等涉嫌侵权的行为。
  3.1没有得到权利主体的授权直接的侵权行为
  此类形式的侵权行为在所查处的案例中居多,其侵权行为所采用的手段及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四种。
  3.1.1没有得到权利主体的授权,在生产、经营、宣传及其他活动中使用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在产品、包装、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上标注涉及广州亚运会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例如,有企业擅自在报刊上打出“亚运铺王”的广告;还有企业在普洱茶包装纸上标注“中国广州第十六届亚运会‘广州2010”的字样,借助亚运的名义提高茶叶的销售量。
  3.1.2没有得到权利主体的授权,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户等名称中或在地名、建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例如,房地产商未经许可在其推销楼盘直接使用“亚运金牌铺王”等名称。
  3.1.3没有得到权利主体的授权,伪造擅自制造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涉及此类形式的侵权案例比较多,而且对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制造了相当大的障碍。
  3.1.4为侵犯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进出口或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携带、邮寄进出境侵犯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

  3.2没有得到权利主体的授权,间接的侵权行为
  此类侵权行为又称为隐性营销、“边球一‘搭便车”等,主要具备以下四条件:侵权主体是没有支付亚运会赞助的非赞助商;行为方式从形式上看是法的,并借用亚运会的影响力;行为效上使公众误以为该营销者是亚组委的助商;行为目的是直接或间接取得商利益。其表现形式包括非合作伙伴企业方设法与亚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系;非合作伙伴企业违反各种保护亚运形象和标记使用的法律;非合作伙伴企故意或非故意地干扰亚运会合作伙伴的法市场开发活动。
  3.3超出权利主体授权的范围进行市场运作的侵权行为
  亚运会赞助商为亚组委提供资金,他们也从中获得相应的商业利润。这些商利润主要来自于对亚运会标志及声誉的场化运作。由于对亚运会标志及声誉运作程度不同,其获得的利润也不同。所以运会的赞助商也被分为了高级合作伙伴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独家/非独家)不同的四个层级。不同层级的赞助商所拥有的权利也不同,但一些低层级的赞助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越级或超过地域范围使用亚运会的知识产权从而造成了侵权行为。
  3。4非法使用域名的侵权行为
  域名侵权是指出于从他人商标、名称或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域名、卖域名的行为。域名侵权已经严重阻碍日益兴旺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亚运会也未躲过域名侵权的行为。有人开设注册域名为wwW.Gz2010.conr的网站,与亚组委官方网站的域名www.gz2OlOag.com极为相似。该网站在首页挂上了广州亚运会的“会徽”和“亚运倒计时”牌,让不少人误为是亚组委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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