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构建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明友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企业高管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模式
  论文摘要: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人员和被审计人员共同关注的焦点,是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效果,直接影响到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及其所在企业的利益。文章首先介绍了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义及分类,分析了当前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模式。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好坏,直接关系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企业高管人员的选拔任用,关系到被审计人员的声誉名望,甚至关系到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的政治前途。因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倍受企业高管人员、审计部门以及审计人员的关注。可见搞好审计评价既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概述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义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企业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其应负经济责任而作出的结论性评估,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
    (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分类
    审计评价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评价结论肯定性分类,审计评价一般分为肯定性评价和否定性评价;按照审计评价结果量化分类,审计评价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按照审计项目整体分类,审计评价分为单项评价、专题评价和综合评价。
    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评价范围、内容不统一
    当前学术界对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内容仁者仁见,智者见智,看法不统一。大多数审计评价只是将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履行的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原则上归为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没有对企业高管人员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责任性质、责任大小等作出具体的分析、研究和评价。   
  (二)审计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不统一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不统一,审计评价往往带有片面性,缺乏审计事项总体定量评价,甚至有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把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履行的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也作出评价,如行政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障等。有时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时往往带有片面性、主观性和推断性,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有的用词不当,用词模糊。这给全面、正确审计评价带来了困难,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公正性。
    (三)审计评价内容不全面
    对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往往从表面上简单地进行审计评价,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没有深人细仔的分析、研究,只是用简单的数字来说明问题,如企业固定资产增值情况,其资金来源是企业自有资金还是银行贷款或专项资金等购置,又如企业产生亏损,是成本开支较大还是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等原因造成经营收人偏低,一般没有进行具体分析、说明和披露。
    (四)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认识上存在问题
    审计主体是实施审计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时间不长,起步较晚,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还处在完善和发展阶段,尤其是审计评价,缺乏统一认识,没有的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在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又缺乏经验,对某些问题难以做出恰当的评价,得出合理的结论。而且有些企业高管人员和所在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思想上有抵触情绪,对经济责任审计不协助和积极配合,错误地认为是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吃了饭没事干,上门来查找茬,拖延提供审计材料,甚至有的还隐匿被审计资料,阻碍审计实施,影响了审计的真实性,使审计评价难以作出准确的、合理的审计结论。

  (五)审计评价定性不准确
    审计评价结果是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作为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任职和提升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审计评价时如果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又怕承担责任,又怕企业高管人员的各种矛盾转移到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身上,这样常常会影响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六)审计评价存在主观意愿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常把与工作无关的业绩和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加以评价和认定,错误地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对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超出了审计范围和内容,增大了审计风险,例如在审计评价中某位高管人员”工作认真、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办事果断、作风正派、生活俭朴”等,被评为先进个人,获得全国或省市一等或二、三等奖,为本单位争得了荣誉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价。
    三、构建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
    (一)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
    1.全面、客观、公正原则。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要注意全面、客观、公正,对审计中所查明的客观事实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既要确认业绩,肯定成绩,又要查出问题,指出其失误。对所存在的问题,要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既要分析客观原因,也要分析主观原因,不受个人偏好或他人意见影响。
    2.综合性原则。在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时,应对其所涉及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评价,既要评价其已履行的经济责任,又要评价正在履行的经济责任;既要评价经济责任好的方面,又要评价经济责任差的方面。在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时,要进行综合性评价,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
    3.重要性原则。在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时,应对所涉及到的重要的经济业务和经济活动进行重点评价,对一般的经济业务和活动作一般性的评价,既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但又不能忽视次要问题,面面俱到。对查出企业高管人员存在的经济责任问题,要按问题的性质、情节、结果的不同进行分析、区别对待,对重大的问题进行评价,对一般的问题、缺点、过失,则通过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沟通。
    4.相关性原则。凡与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有关的问题,如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均加以评价。凡与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无关的问题,不给予评价。在进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评价时,还应将权利和责任对应起来,紧紧围绕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明确划分企业高管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5.谨慎性原则。在实际审计中,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实行的是抽样审计,是以样本结果来推论总体,最后得出审计结论。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时要坚持稳健、谨慎态度,审什么评什么,不审不评。审计未涉及到的问题不易评价,事实不清的不易评价,证据不足的不易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易评价。在审计评价时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坚持谨慎性原则,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评价方法
    1.业绩比较法。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进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不仅将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的业绩与前任进行比较,又要与企业所在行业进行比较,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2.量化指标法。运用能够反映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进行准确的审计评价。
    3.环境分析法。将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的行为放入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
    4.主观、客观因素分析法。对企业高管人员的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观和客观原因分析,推测其具体行为或事项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由于企业高管人员主观过错或主观创造力,还是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审计评价。
    5.经济责任区分法。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进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评价时应要区分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错误责任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正确区分不同责任之间的界限和不同责任人之间的界限,做到责任清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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