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实践中的环境利益评价——以温特案为视角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卫 时间:2014-08-21
      四、利益衡量与法律发展
      从理论上说,绝对化的规则可能无法适应复杂的社会生活,但真实的情形是,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来的环境制定法中遍布绝对化的规则。许多环境法的规定明确和直接地将环境公益和生命健康利益置于至上的地位,一度得到公众的欢呼和媒体的热捧,却几乎没有给司法机关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间。由于这些极端化的环境价值取向是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确认的,因而必须得到遵循。但是,由于其内容过于苛刻,在立法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其实施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如涉及到对军事行动的限制,或导致对现有的财产权和市场自由的限制,容易引发广泛的利益冲突,使法院丧失衡量空间,无法游刃有余地进行衡量,因而产生很高的执行成本,实施起来阻碍重重、争议未断。美国近10多年来不断发生的系列声纳诉讼,与这种绝对化规则的普遍存在不无关联。
      声纳诉讼所涉及的重要环境法,除了《国家环境政策法》以外,还有《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保护法》、《渔业保护与管理法》、《海岸带保护法》等。以美国1972年颁布实施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为例,该法保护美国管辖范围内所有的海洋哺乳动物免受捕获(Taking)。根据该法较早的定义,所谓“捕获”是指骚扰、猎捕、俘获或杀害,或试图骚扰、猎捕、俘获或杀害野生海洋哺乳动物的行为。[19]根据该法的规定,“骚扰”(Harass)包括A级骚扰和B级骚扰。A级骚扰是指一切有可能损害野生海洋哺乳动物及其种群的追逐、虐待或戏弄行为;B级骚扰是指一切引起其行为模式受到干扰的对野生海洋哺乳动物及其种群的追逐、虐待或戏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尚不能损害野生海洋哺乳动物及其种群的迁徙、屏息、护理、繁殖、饲养或提供庇护等行为。很显然,A级骚扰和B级骚扰的区别在于,前者注重的是“损害可能性”这一行为后果,后者注重的是骚扰行为本身。[20]由于“骚扰”的界定十分宽泛,几乎将一切人为的介入活动都涵盖在内,这对海军部而言,意味着其在军事活动过程中要承担十分苛刻的动物保护义务。根据该法的规定,部队只有在申请“临时捕获许可证”(IncidentalTake Permits, ITP)以后方得以豁免上述义务。因为部队行动不同于商业捕鱼行为,部队只能就某一特定区域实施某一特定行动,该行动有可能导致某一种类或种群的少量海洋哺乳动物“偶然的,但非故意的”的“获取”。由于“临时捕获许可证”的限制条件十分苛刻,海军训练过程中很容易就超出了许可证范围而构成违反《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在2003年埃文思一案中,法院支持了原告,认为海军在训练中使用低频主动声纳过程中超越了临时捕获许可证的授权范围。尽管这一判决的合法性没有遭到质疑,但仍有评论者据此认为执行《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既费时又耗财。判决埃文斯案的加利福尼亚州北部法院在解释《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时也明确提到,该法涉及到环境保护的规定弹性甚小。[21]埃文斯案后不久,美国国会即修改了《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规定:对于一项军队有部署的军事行动,对“这些动物种类或种群的最小实际不利影响”的判断,应当涵盖对“人员安全、实际实施的可能性以及军队有部署的行动的影响”的考虑。行政机关在执法前,部长应当和国防部就人员安全、实际实施的可能性以及军队有部署的行动的影响进行协商,从而将此前一个严格限制例外适用的法律规范修改为一个弹性很大的法律规范,并明文规定了对军事行动是否干扰海洋哺乳动物的判断过程中应当考虑到军事利益。不仅如此,《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还增加了一条专门针对军事准备行动所产生的“骚扰”的定义:当涉及到军事准备行动时,A级骚扰是指一切伤害或有重大可能伤害野生海洋哺乳动物或种群的行为; B级骚扰是指一切导致其自然行为模式受扰的干扰或有可能干扰野生海洋哺乳动物及其种群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迁徙、毛皮打理、护理、繁殖、饲养、提供庇护等行为, (这些行为)达到其行为模式被抛弃或显著改变的程度。[22]该定义明显地放宽了对“骚扰”的认定标准,A级骚扰标准强调了骚扰行为须具有伤害后果的“重大可能性”, B级骚扰标准强调了干扰行为对野生海洋哺乳动物及其种群行为模式的显著破坏或改变的程度。这样,2003年的国会修正案赋予了部队军事准备活动中较大的伤害或干扰野生海洋哺乳动物的自由,这和早先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的普遍禁止形成鲜明对比,军事行动只有在对野生海洋哺乳动物及其生境造成或可能造成显著重大不利影响时才可能构成违法。
      从系列声纳诉讼及《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环境利益的保护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频繁,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不断。而多数法院遵从“司法尊重”原则,将体现利益团体诉求的强制性的禁止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变异为行政权扩张的弹性规范。这些司法个案中对制定法价值的超越,导致新的法律规范(多以不成文法的形式存在)生成,立法部门进而反思环境规制的合理性,考虑将立法中明确绝对的标准转化为实体平衡的标准,将由公众进行客观的立法性检验的标准转化为通过行政裁量权决定其合理性的。
 
 
 
注释:
  [1]W inter v. NaturalRes. De.f Counci,l 129 S. Ct. 365(2008). Available at http: //www. law. cornel.l edu/supct/pdf/07-1239P. ZO.
  [2]尽管其时小布什政府明确表态拒绝签订《京都议定书》,怠于对温室气体实施联邦管制,最高法院仍然判决确认了马萨诸塞州等原告的诉讼资格,认定联邦环保署有对机动车辆排放的温室气体予以规制的义务。参见Massachusetts, et a.l v.EnvironmentalProtection Agency, et a,l 127 S. Ct. 1438 (2007).
  [3]不少学者指出,美国环境法律与政策在20世纪70年代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到多届政府的打压,法院法官的态度也日趋保守。参见韩铁:《环境保护在美国法院遭遇的挑战——绿色反弹中的重大法律之争》,载《美国研究》2005年第3期;王向红:《美国的反环保运动》,载《安徽农业科学》2005年第13期;赵虹、陶婵娟:《20世纪末美国反环保运动与联邦政府的行动》,载《学术探索》2009年第2期;杜万平:《美国的环境政策——黄金时代之后步履维艰》,载《生态环境》2007年第12期。
  [4]Supra note[1].
  [5]参见[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页。
  [6][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6-147页。
  [7]赵世义:《财产征用及其宪法约束——理论阐释与制度比较》,载孙笑侠等:《返回法的形而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0-261页。
  [8]NaturalRes. De.f Council v. U. S. Department of theNavy, 857 F. Supp. 734 (C.D. Ca.l 1994).
  [9]See Lisa Lightbody, W inter v. NaturalResourcesDefense Counci,l inc. 33 Harv. Envt.l L. Rev. p. 602.
  [10]NaturalRes. De.f Council Inc v. Evans, 279 F. Supp. 2d 1129, N.D. Ca.l, 2003.
  [11]See supra note[1].
  [12]See supra note[9], p. 606.
  [13][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79页。
  [14]See supra note[1].
  [15][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6页。
  [16]Whitman v. American TruckingAssociations, 531 U. S. 457 (2001). SeeRobertH. Abrams, etc. EnvironmentalLaw andPolicy-Nature, Law, and Society, 3rd, Aspen Publishers, 2004, pp. 568-572.
  [17][美]斯蒂芬•布雷耶:《经济推理及司法审查》,周卓华译,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 //1k7. com /JiLin/DaXue/legaltheory. htm,最后访问时间2010年9月1日。
  [18]See supra note[10].
  [19]16 U. S.C.§§1362(13).
  [20]16 U. S.C.§§1362(18)(A)(2000), see also 50 C. F.R.§§216. 3(2001). See CarolynM. Chopko, NRDC v. Ev-ans: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Delivers“Sound”Judgment in Protection ofMarineW ildlife under theMMPA, RestrictingNavy’sUse ofSONAR, XV Vil.l Envt.l L. J. pp. 398-399 (2004).
  [21]See supra note[20], pp. 410-412.
  [22]See Rubin Kundis Craig, BeyondW interv. NRDC: A Decade ofLitigating theNavy’sActive Sonar about the EnvironmentalExemption, 36 B.C. Envt.l Af.f L. Rev. pp. 353-388 (2009).
  [23]See Savage, David G.Weiss, Kenneth R., RulingUnlikely toQuellSonarStorm, LosAngelesTimes. 2008-11-12.
  [24]See supra note[1].
  [25]SeeW illiam S. Eubanks II, Examining Our Priorit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Security and Other FundamentalValues: Damage Done? The Status ofNEPA AfterW inter v. NRDC and Answers to LingeringQuestions LeftOpen by the Court, 33Vt. L. Rev. p. 649 (2009).
  [26][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8-39页。
  [27][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83-5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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