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连:法史学的“十五字”箴言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明清 时间:2014-08-21
 “搞历史的人,都喜欢讲规律性。其实历史是没有什么规律的,都是偶然性。人生也是一样。”
  
  记者(以下简称“记”):李老师,您好,您能谈谈您高中毕业报考大学时的经历吗?
  李贵连(以下简称“李”):当时大学招生的数量很少。大家复习很紧张。我1965年考大学。那年我的县里面有三个中学,一半多考生考上了大学。我高中的老师很厉害,都是正规大学毕业来当中学老师,所以那一年考得都不错。我那年考大学,也不像现在,没考以前就要填志愿。基本填法和现在也类似,分一类学校二类学校。填志愿基本就是老师出谋划策,我读法律也是老师的意见。现在选择多,时代还是比我们那时强多了。我们那时哪来选择,不想干的话,没有户口,没有工资,没有粮票,是无法生活的。
  记:进入湖北大学法律系以后,您的感想有哪些?
  李:考上大学时很高兴。当时城乡差距比现在还要大,离开农村很高兴。农村人为什么考大学?就是想把户口转到城市,离开农村。百分之九十九乃至百分之一百的农村学生都是这样的。现在有的人说进大学有多大抱负,我是不太相信。当时城市的人口也很少。我进了大学,对专业根本没什么印象。只知道法律是绝密专业,所以老师不会让成分不好的学生报考。连中农都不让报,得贫下中农才让报。我们读大学的时候,现在来看,整个的法律教育是最低级的。全国法律系只有四家:北大、人大、吉大、湖北大学有法律系,政法学院四家:北京、华东、西北、西南四家。我读书的时候,一个系里一个年级只有六十多人,一半是调干过来的,一半是考上来的。我们学校人数是这样,其他学校恐怕也是这样。这些人毕业出来,大部分都改行了。据我所知,我就读的湖北大学,1963、1964、1965、1967、1968年毕业的学生,基本都改行,很少进公检法。我那一届,真正搞政法工作的,就我一个。我毕业后进了当时的军管小组。另外有两个同学在劳改工厂,勉强算是政法工作。其他同学都改行了,改行去工厂的、去学校的,五花八门什么都有。
  记:那本科学习结束后,到您报考北大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是一段怎样的经历?
  李:搞历史的人,都喜欢讲规律性。其实历史是没有什么规律的,都是偶然性。人生也是一样。大学毕业后我到军垦农场搞了一年多,然后就分配。我分配到了县军管会。分配去搞了两年工作队。然后军管结束,公安法院分家,我就去了法院。到法院后又搞了一年运动,然后正式工作。我在法院里,待了大约四年时间。干过刑庭干过民庭,也干过秘书,做过庭长。我那个县六十多万人口,法院连炊事员在内,不到二十人。所以我什么都干过,办公室都不需要。说到报考研究生,第一是觉得在大学里没有读太多书,特别是专业书,想再读书;第二,对法院办案厌倦了。法院里有两类案件最多,我很厌倦。一类是反革命案,文化大革命里反反复复,像翻烧饼,今年反革命,明天就不是了;今天判完,明天又要平反,很麻烦的。另一类是性犯罪,当时通奸是有罪的,某人和某人通奸是属于犯罪的。性犯罪掌握证据很少,光靠口头证据,但是万一一翻供,又麻烦了。我很烦这两类案件,不想再干了。我当时没什么远大的理想,就想离开那个大山区,没有什么高尚目标。和我一届考进北大的研究生,很多都来自边远地区,考研究生就是为了改变命运。
  记:那在三年研究生生涯里,对您影响最深的老师和同学是谁?
  李:对我影响最大的老师就是张国华老师,他是我的导师。我们那时候读研究生,可没有你们轻松。读研究生,年纪大的四十多岁了,一般也三十多岁,都拖家带口。那个中文系的钱理群也是。不过研究生的那几年,确实是读书很勤奋,一天到晚都在读书。大家都觉得耽误了好多年,要补上;还想着要改变自己的命运,都很努力。可以说是理想主义,没有多少现实的考虑。我们是导师负责制,我跟着张国华老师,所以对我的影响最大。三年书读完我便留在学校了。
  当时读书的同学,现在都退了。大家关系都比较融洽。当年法律教育刚刚恢复,法律人才非常紧缺,好多概念人们都不知道。当年在北大,讨论过法人制度问题。现在法人是个很平常的概念,而当时好多人都不知道。计划经济下,哪里来的法人概念。当时我们给光明日报投稿,光明日报的人说,你们这个地方写得不对,“标的”这个写法不对,中间应该断开。我马上打电话给光明日报,说你这个绝对不能断开,要是断开了不是开玩笑吗。当时就是这样,最基本的概念也不知道。
  记:那您是不是在研究生期间,就确立了以后从事教学研究的志愿?
  李:对。我是不想再回到机关了。我很反感再接触实务的东西。包括律师,我是最有资格做律师的了,因为我有法院工作的经历。但是我没有办过一件案子,也没有做过一天律师,我连律师证都没有。
  
  “这十五个字,我自己不能完全做到,但我觉得,我们法史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
  
  记:那在法史学界,您有哪些基本观点?
  李:我们1978年恢复高考以后,用了十多年时间,重新把民国时代那些东西恢复过来。中国的法史研究,从清末沈家本开始,到民国,解决了中国历史上有哪些法,法律发展的脉络问题。但是1949年以后到1978年,我们又把这些成果全都忘了。所以1978年以后是恢复,以两部著作为标志。一是《中国法学史》多卷本,一个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多卷本。这两部多卷本问世以后,恢复的过程就结束了。接下来就应该往深入方向发展。纸面上的东西做出来了,应该再从社会实际实施的情况研究。我们现在颁布的法律和社会上实际实施的法律是两回事。现在是这样,以前也是这样。怎么样深入呢?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理解。我觉得,我们做法史的,要坚持十五个字:第一“通古今之变”,就是了解法律的整个变化过程。孔子的观点,是思想,但没有成为制度。孔子的思想后来成为制度,这个制度在社会上是怎么实施的,就会有很多问题。比如“容隐”制度。如果父亲把母亲打死了,告发不告发?容隐不容隐?这要靠实际的判决来决定。父亲打死母亲,社会上没有吗?有的。父亲把爷爷打死了,儿子要不要容隐,社会上没有吗?没有的话就不成其为社会了。“容隐”是法律,“子孙违反教令”也是法律,为什么清末法律改革,子孙违反教令争议很大?如果父亲教令和母亲教令不一样,怎么办?当时包办婚姻,父亲定了这个,母亲定了那个,这是不是都是教令?父母同意了这个,爷爷不同意,怎么办?一思考具体制度,这里面有很多问题,所以一定要通达古今的变化。这些制度可都是维持了几千年的,要思考古今是怎么变的。第二,要“明中西之异”。何老师本来是搞外法的,现在他也搞了不少中法。实质上光搞外法不行的,一定要和中法结合起来。我对北大搞外法的人说,不能光搞外法,光搞外法很空的。外法这么大一个范围,而中国一个朝代就有多少材料,外法搞这么大范围,那么多国家,没办法做到“地熟”,资料怎么看得过来?真正要搞外法的话,比如说英国,住它个七八年,可能能搞出点名堂。不然,一定要和中法结合起来。中国近代把传统的法一下子反过来接受西方,但又不是完全接受西方,传统还是受影响的。同一个概念,中国和西方可能就不一样。所以要搞明白中国和西方的概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西方传进来的一些即使很基本的概念,像民主啊,民权啊,人权啊,由于观念不一样,翻译过来会有差异在里面。我也不明白很多差异,只是说一下这一点。第三,要“究当世之法”。这十五个字,我自己不能完全做到,但我觉得,我们法史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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