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教学实践及效果评价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婷 张秀芳 邓永莲 时间:2014-08-21
       2.2  护生差错发生率明显降低
        培训后的护生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主动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种规则,发生差错现象减少。差错发生率1.28%,见表为2,比2.47% [2]  降48.18%,具有明显效果。 
         
        3  讨论
        3.1  对护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是安全管理值得重视的环节
        目前护理专业在校课程几乎没有相关法律的专门教材,学生仅能从“思想品德”或其他教材零星学到一小部分相关知识的,据调查这些仅占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11.1%[3],说明护生在实习前未接受相关知识的全面教育,而他们是参与临床护理病人的重要群体之一。在医疗护理风险无处不在已成为医疗界共识的今天,广泛而深入地研究护理风险是当务之急[1],那么对护生进行相关法律教育应是临床安全护理值得重视的环节了。我院护理部与临床联合进行的这项培训尝试,对护生起到了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为,减少差错,降低风险的作用,也对护生将来成为更合格的护士,为病人提供更安全的护理产生深远影响。
        3.2  对护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效果
        通过教育培训护生们明确了自己的身份,不再像实习前那样与周围的关系大多的是师生、同学关系;在护理岗位上,与病人之间多是法律责任、义务、权利等严肃的关系。表1是通过护生行为来调查对相关法律掌握程度的,从结果可以看出护生有了法律意识,在临床实践中注意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对医嘱;热情接待病人,维护病人隐私;有差错是能够及时补救及时汇报,与病人有争议时,有证据意识,注意保护自己及院方的合法权益。表2护理差错发生减少,是护生注意将自己的行为框在法律、规则之内的结果,这对全院护理安全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3.3  护生发生差错与护士类同
        据调查护士发生风险事件多集中在给药、抽血、执行医嘱等方面[4],表2可看出护生与护士类同。这主要是这些工作项目出现的频率多,出错的几率相对高;护生年龄小不够成熟,有时有浮躁情绪,如在执行“三查八对”时过于自信;临床经验少是,各项技术均不够熟练,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因此,就保证护生及其所护理的病人安全来讲,应提高护生各方面能力,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 缪薇菁.护理风险管理的研究进展[J].中华护理杂志, 2007,42(9):830-832. 
[2] 张凤清.影响护生实习后期护理安全的因素分析及对策[J].护理管理杂志,2008,8(2):55-56. 
[3] 陈殷钰.对护生护理法律认知水平现状的调查[J].护理研究,2004,18(10):1717-1718.
[4] 李晓惠,邹晓清.临床护理风险事件分析与对策[J].中华护理杂志,2005,40(5):37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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