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律原则的定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杜金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大多数人在谈论法律的时候,往往带有一种价值取向或者价值追求,即认为法律在应然的层面上是指向正义、公正抑或公平的,通过法律可以实现中道的权衡。虽然在关于法律的价值追求上仍存争议,但随着其主要代表哈特教授承认“最低限度的自然法”——一个社会的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中的共同因素,这个争论似乎初显结论:法律绝不是规则的封闭体。 
  论文关键词:法律;价值;原则 
   
  法律要实现中道的权衡,仅仅凭借僵硬的规则的指向是不够的。在不公正的情况下,是放弃中道的权衡,将之视为法律的限度,还是用其他的法律元素来弥补规则的缺陷?在有可资利用合理填补缺陷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放弃这方面的努力。既然法律原则对于发挥法律中道的权衡作用如此重要,因此需慎重思考法律原则在法律系统中的定位问题。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定位 
  一般认为,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是法的纲领、关键之所系……是法所要坚持的最基本的东西”。英国的沃克从法律原则解决疑难案件的功能的角度将之定义为许多法律推理说依据的前提,不断地,正当地适用于比较特别和具体的规则解决不了或不能充分明确地解决的案件的一般原则。德沃金把这样的一个准则称之为“原则”:“它应该得到遵守,并不是因为它将促进或保证被认为合乎需要的经济、政治或社会形势,而是因为它是公平、正义的要求,或者是其他道德层面的要求。” 
  从以上的概念可以看出,有一些关于法律原则的因素是相同的,共享的,包括法律原则是基础的,一般的原则,原则通常与规则放在一起比较,比之规则,法律原则显得抽象,宏观,也更稳定,且能为规则提供基础和本源的支撑。 
  二、法律原则在法律系统中的定位 
  首先有必要对法律系统做一下界定。本文之所以采用“法律系统”而不适用“法律体系”,主要是为了抛开对法律体系的传统观念而在最宽泛的意义上使用法律系统这样一个概念。法律系统包括了法律本身以及一切与法律有关联的社会因素。 
  在概念的铺成下,规则是法律系统的中心,因为规则是可以直接适用的,为人们所直接感知的且最广泛适用的法律系统要素。原则包围在规则之外,表明原则相对于规则一般性、抽象性和本原性的一面,同时原则与规则之间存在互动,原则既为规则提供基础,同时也可以弥补规则的漏洞,在疑难案件中为规则适用的困境解围。原则外围的是为其提供来源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其实这两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有重合的,或者说法律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法律思想。 
  三、法律原则的理论定位——历史考察的线索 
  (一)前德沃金时期的理论 
  在正式的法律规则出现之前,法律原则就已经存在了,这主要体现在人们早期的公平正义理念中,且初期的原则涵盖的范围非常广,且与道德、民族文化等实质上是不区分。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法律原则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人们总结的法律格言或者法律谚语。“在一个正在成长着的法律体系中,法律谚语司空见惯。这些法律谚语使得法律原则以大众化的形式体现……”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学传统被认为与法律原则有着莫大的关系,自然法之“自然”是指支配性原则,本质上具有一种理性的品格,其中包含着许多法律原则的成分。发展至亚里士多德时,他提出了颇有先见的理论:他意识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司法时,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法律规则的一般性和刚性可能会使法官无法将该规则适用于个别案件的解决,对此,他提出应衡平(tpieikcia)的方法解决。这可以看作是最早的对原则和规则在如何适用问题上的探索。 
  (二)德沃金关于原则的理论 
  德沃金可谓原则理论的集大成者,他构建的“权利——原则——政策”理论重新唤起了人们对原则的关注,支持也好,批判也好,都证明了德沃金理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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