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资产公司设立一人公司模式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乔永军 陈志凤 时间:2014-06-25
  作为高校资产公司成立的一人公司,如何在实践中既体现股东的决策职能,又能很好的发挥董事、管理层、监事的作用,形成独具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值得我们探讨。结合山东大学产业集团组建一人公司的经验,建议如下: 
  (1)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一人公司的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一般有限公司中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由股东决策,如选择公司管理层、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决策由资产公司办公会研究,要形成决议。 
  (2)一人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可由资产公司管理人员兼任。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汇报公司工作,执行股东决定。执行董事不能兼任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是公司专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对执行董事负责。 
  (4)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资产公司负责审计、风险管理部门的人员和一人公司员工代表共同组成,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3 一人公司的适用性 
  以下情况适宜改制或组建一人公司: 
  (1)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单一,发展较为稳定,预期未来资金的需求量不大; 
  (2)企业占用学校资源较多,对学校科技条件依赖较大; 
  (3)企业在学校成果转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持续的转化能力,在成果转化和现金回报方面为学校作出了重要贡献; 
  (4)技术成果预期收益较高,但孵化期资金需求量不大,适合先组建为一人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孵化,经济效益开始显现、资金需求量增加时,再考虑引入社会投资者。 
  3.4 一人公司的局限性 
  一人公司因为股权单一,在融入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获取社会资源方面存在局限性。另一方面,当公司业务逐步规模扩大时,也会因资产公司管理层的精力有限而可能影响决策的科学性。 
  4 相关建议 
  高校资产公司既可以利用一人公司的形式对所属企业进行改制或重组,也可以根据转化科技成果的需要出资设立一人公司。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或者已经有明确预期的未来,再寻求与社会企业、资本市场的合作。 
  为加强一人公司的管理,建议如下: 
  (1)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司改制或组建模式,并非“一股就灵”,也不能千篇一律。 
  (2)加强审计监督,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资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3)确保一人公司与资产公司做到人员分开、资产分开、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切实规避因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而导致的连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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