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夫妻关系的内在矛盾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小勇  时间:2014-06-25
  因此,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必然深刻影响到夫妻人身权利的享有与行使。一方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往往成为另一方干涉的对象。共同财产制成为一方妨碍另一方生产、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原因。一方勤俭治家、艰苦朴素,而另一方挥霍奢侈,共同财产制势必导致蛮横无理者得益,老实忠厚者吃亏。更为严重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导致一方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受到另一方侵害时,无法及时、有效、充分地进行救济。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从救济的途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大了反对家庭暴力的力度。但由于家庭法定财产共同制,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很难落实。被害人若要求追求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则被害人势必一人担负维持家庭的重任,与施暴者共同承受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若要求追究施暴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非同时解除与施暴者的婚姻关系,否则,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客观上纵容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对策
  1、婚前协议制度
  婚前协议是指准备结婚的双方就未来婚姻财产、扶养权利等问题所签订的契约。在美国,起初。婚前协议主要由即将再婚的老年配偶签订,他们想通过协议控制婚前原有的财产。现在婚前协议被越来越多的年青配偶使用。社会学家和法学家认为,许多人在结婚时都抱有过分乐观、浪漫的想法,讨论婚前契约有助于澄清和公开夫妻结婚的目标和对他方的期待。婚前协议有以下积极作用:(1)公开交流,并成为今后解决夫妻共同生活中问题的方法;(2)预定目标,指导家庭生活;(3)消除冲突,提供处理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的争执和分歧的理想方法;(4)提供预测和保障,指导夫妻关系趋向和谐安定,离婚时。有利于解决夫妻财产纠纷。婚前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1)目标和期待。如一方期待从对方获得感情支持、继续完成学业、取得事业成功等等。(2)财产和扶养。如婚前财产的数量、质量、归属及如何处分、管理;婚后财产的归属;有关家庭生活是由一方行使管理权还是共同行使管理权;如何分担家庭生活费用;扶养费的给付问题等等。(3)工作及社会活动。如是否由一方工作赚钱养家,另一方从事家务劳动,或双方均参加工作,分担家务劳动;双方或一方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种类,双方的宗教信仰问题等等。(4)家庭住所和家庭职责。如对家务劳动的分工,对子女的主要照料责任,子女的姓氏问题,夫妻性关系等等。(5)子女。如双方是否希望生育子女,生育子女的时间,节制生育的措施。(6)财产继承。约定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由谁继承。(7)上述问题发生争议时允许和希望采取的行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4

  2、构建与夫妻人格独立、平等、人身自由相协调的夫妻分别财产制度
  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在婚姻生活中享有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尤其是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对各自所有的财产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个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分别财产制是人类社会在反对夫权,争取男女平等过程中产生的,是最典型的夫妻平等的财产制度,能最大程度上保证已婚妇女独立的财产权,是个人为法律上的单位在婚姻家庭法域最彻底贯彻。因为夫妻财产分立是夫妻人格独立的物质基础。建立在财产依附、依赖基础之上的夫妻人身自由、人格独立是难以真正实现的。分别财产制也最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贯彻意思自治,体现自己责任,保护配偶方的合法权益。每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无需对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每个人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分别财产制是合理主义所产,其对于夫妻财产关系之处理,正符合市民自由、平等、独立之理念,故称为市民社会之典型的夫妻财产制。J基于妇女在事实上与男子经济平等远未实现,肯定家事劳动的社会价值之必要,以及婚姻的伦理属性,兼顾弱者权益,衡平社会正义、公开,在建构分别财产制度的基础上,可以吸收共同财产制思想的价值,这一点,德国夫妻财产关系法的净益共同制、瑞士夫妻财产关系法的所得分配制,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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