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民法学会的开创者佟柔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利民 时间:2014-06-25
  学会成立以后,正遇国家立法机关要制定《民法通则》,佟柔老师和王家福老师都是该法的主要起草者,在涉及该法有关民法调整对象的表述时,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内部确实存在不同看法。佟柔老师坚持采用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说,其意见最终为《民法通则》所采纳,但他对一些不同的意见始终表示理解和尊重。在各种场合,佟柔老师都强调,民法学经济法学

研究会要团结,学会只有团结才有力量,才能完成自己承担的社会职责和学术使命。尽管外界存在广泛的担心,认为民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很难团结,但学会成立后的实践证明,在佟老师和其他老师的努力下,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始终保持着和谐的学术氛围。
  1990年。佟柔老师因病去世,在去世前,他力荐王家福老师担任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他在病床上曾对我说,他之所以推荐王家福老师,不仅是因为他学术人品俱佳,而且胸怀宽阔,与人为善,能够听取不同意见,能够团结所有民法、经济法学者。在王家福老师十多年担任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总干事期间,在学会中形成了浓厚的团结、包容、和谐的气氛,并使之成为民法学会宝贵的优良传统。
  屈指算来,从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筹建以来,民法学会已经走过了近三十年不平凡的岁月,但我们回首往昔,深切感受到了团结、包容精神对民法学会发展的重要性,就更加感念佟柔老师当年为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所作出的贡献,也更加感激王家福老师为民法学经济法学会的发展所付出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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