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民法学会的开创者佟柔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利民 时间:2014-06-25

  1984年秋天的一个晚上,佟柔老师找到我,兴奋地说中国法学会准备设立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这是学界的一件大事,我们要认真做好筹备工作。
  几天后,在有关的筹备会上,当讨论到是否应当将民法、经济法学结合在一起成立学会时,会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有个别同志对当时关于民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否应当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等问题意见分歧很大,两个学科的学者很难坐在一起讨论。但是佟老师认为,学会本身就是要团结一致,学会既是一个团结学人的平台,也是一个倡导大家发表不同意见的平台,学会就是要倡导百家争鸣、畅所欲言,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佟老师的一席话打消了这些同志的顾虑。
  由于佟老师崇高的学术声誉和人格魅力,大家都欣然接受了民法、经济法合并为一个学会的建议。会后,佟柔老师要我代表他认真听取包括王家福老师、魏振瀛老师等的意见,他们也都表示赞同佟柔老师的意见。因为找不到会议室,我们就在佟柔老师的家里多次召开会议,佟老师反复强调,学会本身就是一个团结学人的平台,应当把民法学与经济法学者团结在一起,协同攻关,这样才能有效回应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面临的重大经济问题,一定要把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办成一个团结、包容的学会。
  1985年春暖花开的季节,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美丽的苏州大学召开,会上,佟柔老师顺利当选为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第一届总干事。在学会随后进行的研讨会上,大家就民法、经济法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会上确实有个别老师对佟柔老师关于该问题的看法,提出了商榷意见。佟柔老师的一些学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在年会上发表这种意见,是对佟老师不尊重,但佟柔老师听到不同的意见后,很高兴,并一再强调,真理越辩越明,应当鼓励大家发表不同的意见,这样我们的学会才能有生气、有活力,才能真正凝聚共识。在会议结束后,我受佟柔老师和秘书长王保树老师委托,负责编辑学会论文集,因为提交的论文比较多,佟柔老师特意交待,在选择文章时,凡是经济法学者提出的有价值的观点的文章,都应当收入其中,尤其是和他的观点不一致的,要尽可能收入。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佟老师兼容并蓄的学术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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