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行案件成为积案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凯 时间:2014-06-25

  论文关键词:委托  执行案件 积案 解决对策
  论文摘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这就成为委托执行的法律依据。由于全国各地人口流动速度快、数量多,所以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被执行人与其财产不在同一地的案件,也就需要各地法院相互协助,考虑异地执行的人员、费用等因素,委托执行就是一种解决人与财不在同一地的执行案件的最佳方案,而在实践执行工作中委托执行案件绝大部分都成为积案,只有极少数能够予以执结。笔者仅以所在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情况分析委托执行案件成为积案难以执结的原因及应如何解决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委托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笔者所在基层法院自2003年至2007年共受理委托执行案件32件,共中包含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罚金刑和没收财产案件。(具体案件数量见图) 
   


      二、委托执行案件的积案原因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得出,笔者所在法院受理的委托执行案件中绝大多数成为积案,笔者通过对未结的27件案件的逐案分析,认为此类案件成为积案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执行案件中,多数案件为被执行人的户口所在地在受托法院管辖,而由于被执行人的现居住地不在受托法院管辖范围内,所以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案件中被执行人除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受托法院管辖外,其并无财产在受托法院,有很多人都是在多年前外出打工,已多年未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其在现居住地即委托法院管辖范围内被起诉,财产也多数在委托法院,而委托法院以被执行人的户口所在地在受托法院为由委托执行,造成此类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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