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狠抓廉政作风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程国华 时间:2014-09-22

  三、对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谈几点启示

  建设先进法院文化,提高法官素质,促进公正与效率的实现,逐渐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当前,法院文化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发展完善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落实法院各项制度与目标的思想保障,也是确保法官遵守各种行为规范的内在约束。下面对今后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谈几点看法,以提高全体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增强法院廉政文化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一,注重传统教育与人文关怀。组织干警参加红色之旅,参观革命圣地,缅怀革命先烈,追忆艰苦岁月,使干警接受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坚定干警的信仰,巩固干警的宗旨意识。举办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学术调研讲座,举办诗书画影作品展览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的人文素养。每年都坚持开展“读一本好书”活动,引导干警多读书、读好书、用好书,不断丰富干警的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使干警不仅具有法律文化、法院文化的鲜明特征,落实国家关于公务员休假的规定,定期组织干警体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干警身体和心理压力,培养积极乐观、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态。
  第二,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巩固市级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建设成果,着力警示教育、搭建平台、设计载体三个方面,推出多项举措,采取预防式、自我式、启发式、互动式、帮带式、引导式等“六式教育法”,丰富教育方法,努力做到廉政文化建设内容丰富、形式活泼、载体新颖,扎实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努力形成清正廉洁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文化氛围。
  第三,提高和谐意识,增强调解能力,拓展调解方式。我国司法审判活动中的民事调解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概念,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又体现出我国传统文化中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思想,已被国内外司法界所认同,被称作“东方经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中,“东方经验”正成为打造和谐的重要手段。所以,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中所具有的独特作用,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纠纷,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满意,最终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协调解决的方式,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的新思路,将群体性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一方有理由但缺乏证据支撑的案件、可能引发上访及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在采证和法律适用上处于两可之间的案件作为重点调解的案件;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及其他调解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加强法院的文化形象塑造。突出法院审判与办公场所崇高、庄重、威严的特征,充分体现法院的职能作用和职业风格;科学配置办公设施,增加法院办公科技含量,积极推广电子化办公,改善交通、通讯、办公条件,为干警创造便捷舒适、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建设“两个文化大厅”;在办公大楼与审判大楼大厅进口显著位置设置院训、法律墙、法文化壁雕等。建设“文化长廊”;在审判庭走廊及办公楼走廊等公共区域设置“文化长廊”,悬挂法制史、地方文化、法律名人名言、廉政格言警句,以及反映法院工作理念的文字标识和干警创作的反映时代精神、法院工作、法官风貌的书法、摄影、绘画等文化作品。建设“一个文化广场”;加强大楼外围场地建设,将其纳入法院文化建设范畴。在大楼前广场设置国旗旗杆及其基座,在大楼周边场地设置镌刻法律名言格言的文化石等,通过国旗座、文化石、场地绿化、场地设置等,向公众展示法院文化,显示和宣传法院文化理念和文化实践活动,大力塑造法院文化形象。
  第五,加强法院文化形象的宣传。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让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密切群众与法院关系,宣传法院推进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良好形象。利用现代大众媒体和传播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法院文化建设进程与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宣传法院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各种举措和重要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合作,设立宣传法院工作的专栏、专题节目等,积极向社会传播和展示法院文化。
  第六,努力提供经费保障。积极筹措文化建设资金,加大对文化建设的物质投入;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法院文化场所、设施建设以及文体活动的开展;确保对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比例逐步提高,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按照“用在关键、用出效益”的原则,管好、用好法院文化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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