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评体系的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何杰 刘昭君 时间:2014-09-22

  (三)考评体系
  为保证考评工作的有章可循,应制定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检察机关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配套文件,形成一整套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规范办案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各类案件质量标准,从明确执法要求、统一执法标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角度,共同构成完整的办案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案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应以规范执法程序为前提,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案件运行分析评价为基础,以检察业务考核激励为导向,通过构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案件审查督查机制、案件运行分析评价机制、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等四大机制,加大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横向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管理指挥,实现“源头控制执法活动、全程管理办案程序、动态监督办案质量、案后评查办案效果、综合考评业务绩效”等工作目标。

  ——构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全程管理。通过统一审查受理和分配各类案件,审查开具、备案管理法律文书、对涉案款物工作的监督等手段,实现对案件的入口与出口监管,同步监督办案环节和诉讼程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执法办案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构建案件审查督查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质量的审查监督。通过对提出异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检察长批示交办、督办案件进行审查、督查、评查,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构建案件分析评价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运用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执法办案活动专项检查等手段,及时分析评价办案质量、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服务于领导决策。
  ——构建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对本院及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质量和业务开展状况进行考核评价,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指导。
  构建并确保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查督查、案件运行分析评价、检察业务考评等四大机制的有效顺畅运行,是实现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目标的基础和保障。四大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统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共同形成案件质量考评的有效运行体系。
  (四)考评方式
  案件质量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个人自评是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在案件办结时对所办案件的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综合考评是指案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个案进行核查,结合跟踪监控掌握的情况,依据案件质量标准对案件质量和干警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五)反馈机制
  有效的反馈机制是考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增强考评体系的有效性、连贯性,应该包括内、外部评议整改两方面内容。
  1.内部评议整改。在案件的质量考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抽查,写出案件质量评析报告后,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召开办案质量评析会,对办结案件进行评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出经验,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2.外部评议监督。定期召开办案质量座谈会,邀请公安、法院等有关人员参加,探讨案件质量的提高;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对重点案件进行回访,听取发案单位、嫌疑人家属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意见。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整个检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立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是当前检察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也是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在实际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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