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执法公信力视角下公安发展的新路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科 时间:2014-09-22

  2.公开——创新查询机制,让百姓在阳光警务中感受。在完善警务公开栏、警务通报会、电视报纸等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依托公安服务在线、电子信息屏(触摸屏)、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着力实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三公开”。在执法依据公开上求突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按照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刑事执法及其他执法依据五大类别,除涉密及敏感信息外,将所有执法依据面向全社会公开。二是在同行业管理公开上求突破。以行业管理系统为依托,将行业管理的各类规定,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工作进度及许可结果,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裁量基准及处罚结果等内容在行业内部实现全公开,借助行业监督,转变原公安一家独揽模式,发挥监督合力。三是在执法信息公开上求突破。以电子政务的互联网站为依托,从群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认为存在“猫腻”或“暗箱操作”的执法环节入手,逐步将执法办案中的受(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采取等执法过程与行政处罚、人员处理、追赃返赃、移送起诉等执法结果,面向案件当事人公开。并将群众评议穿插进查询系统的数个阶段,实现执法信息公开与接受群众监督同步推进,打造“百姓家中的公安局”。
  3.公正——创新执法机制,让百姓在文明规范中感受。以实现标准、效率、规范三提升为目标,把牢公平正义这一执法底线。不断深化裁量基准,以标准支撑公正。我市公安机关自2004年全国首推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以来,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在行政处罚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备、系统的裁量基准,在制度上有力保证了执法的公平公正。但刑事执法、行政管理、行政许可等领域仍然存在完善的空间,需要对行业管理、消防管理、场所管理等重点执法环节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压缩,通过不断深挖自由裁量内涵、拓展自由裁量外延、狠抓自由裁量执行等方式,真正使处罚标准由“粗”变“细”,由弹性变刚性,确保同个行业管理和同类案件处罚的标准在同一区域内统一。不断提高执行效能,以效率促进公正。通过完善积分制管理,科学设计办案数量、案件质量与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的比值关系,激励民警“想办案”;通过硬性规定不同案件的办案时限,加快办案流转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引导民警“多办案”;通过加强日常执法培训,推行分层级的执法资格考试,鼓励民警参加司法考试等方式,培养“普工”、“技工”、“高工”的三级执法人才梯队,促使民警“办好案”;通过“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求效率”,加强民警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指导,保证民警“能办案”。不断强化监督力度,以规范保障公正。要以强化内、外部监督为突破口,不断总结、完善、创新执法监督机制,以无处不在的执法监督“硬手段”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考评方案,加强日常考核与事前考核,引入信息化技术加强实时监督管控效能,强化内部监督效能。建立特邀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法工委、政协社法委、检察院、法院等专业人士与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为特邀执法监督员,通过加强日常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不定期上门走访等方式,畅通日常沟通、联系、反馈的渠道,从制度层面完善执法行为,强化外部监督。
  4.科学——创新评价机制,让百姓在真抓实干中感受。科学、合理、公正的执法公信力评价体系对引导、推动公信力建设持续向上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建立赏罚分明、切实可行的公信力评价体系,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安队伍的变化。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通过将群众满意度、执法办案质量、队伍违法违纪情况、工作执行力度等内容列为考核重点,合理设定分值关系,科学评价各地执法公信力建设成果的方式,带动各级公安机关下真功夫、硬手段强势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并根据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考核内容之间的权重比例,以此指引、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实现新的进步。建立刚性的评价结果运用体系。为政之要,贵在力行,重在履事。决策再好、思路再好,没有强有力的执行都是纸上谈兵。为保证各级公安机关能够不折不扣地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要积极营造“用干部看工作”的良好氛围,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民警学法、用法、执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评先评优等个人发展相挂钩,通过实行执法排名靠前的单位领导和民警予以优先考虑,对年度排名靠后或存在严重执法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的用人导向,倒逼广大民警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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