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证职业的审慎义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成 时间:2014-09-22

  三、对公证职业审慎义务立法规制的思考

  立法权威人士在对《公证法》进行解释时说:公证赔偿之所以采用过错原则,是由于公证的局限性,公证员并不能保证公证活动不存在任何的错漏。如果公证员已尽到应有的职业关注,整个工作过程不存在过错,对于此类情况下发生的错误公证,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不承担责任。
  在北京方圆公证处天价赔偿案震惊了公证行业和行业管理者,2011年司法部律公司研究起草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公证的民事责任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草案建议稿》,该建议稿仅六个条文,其中三处规定了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无法避免错误出现或仍未能发现虚假或不实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在制定公证赔偿责任的法律或司法解释时,应当在条文中具体明确判断履行职业关注义务或是职业审慎义务的标准,而且应当以是否履行了法律和公证行业规范来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这样便于将抽象的职业审慎义务客观具体化,便于掌握和操作。如公证员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公证规章和公证行业办证规范即认为尽了审慎义务,反之则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对审慎义务用法律条文明确固定,一方面使得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实时警醒自己每一步每一个环节的流程走向,不走错路、少走弯路,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审慎义务是一把双刃剑,正确履行了就成为了公证机构免责的抗辩事由,如果没有正确履行则会变成公证机构免责的不可逾越的跘脚石。

  四、对公证实践中履行审慎勤勉义务的思考

  为维护公证公信力,避免执业风险,提高公证质量,公证执业主体首先应从自身做起,在勤勉尽职意识的指导下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从事公证执业的能力,提高公证服务能力。
  (一)完善公证员审查核实意识,切实提高公证质量
  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具体办证规则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要求,谨慎注意,通过周密采信、审查和判断,仔细审查每个公证事项,查明事实,确认证明结论,出具高质量、高效率的公证书。公证员应坚持眼见为实,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轻易采信,通过仔细查验原件,辨别真伪,不轻易将复印件、传真件、复制件、电子邮件等作为审核事实的依据。公证法亦对此明确规定了公证员的审查及核实义务,如果公证员未勤勉尽职地履行此项义务,导致错假证,无疑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影响公证行业的公信力。
  例如我们在审核案例中当事人的身份时,不能过分去强调执业环境的恶劣,如某些当事人的弄虚作假欺骗公证员,作假的行为的成本很低,硬件设备的不完善等等外因。但是审核是作为公证员应具备职业技能,我们要充分调动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即要利用我们的理论功底和办证经验来进行综合的判断。上述的案例来说明,除了要进行目测人证是否相符,还可以借助巧妙的设问,通过与当事人对话过程中进行察言观色,通常作伪的人心是虚的,往往经不起多问的,迟早总会露馅的。同时还可以告知其若作伪证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同时辅之以拍照、摄像、捺手印等固化证据的手段,给予一定的震慑作用,就会使作假之人知难而退。这是一种思路非固定的模式,每个经办都可以在实践中去丰富。
  近年来,假冒产权人骗取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将产权人的房屋低价抛售的案件杰出不穷,某些地方的公证机构已经意识到对当事人进行“人证合一”比对环节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比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引,来规范本处公证员办证标准,不失为一种经验传播的好方法。 省公证协会近年来积极制定公证业务标准化的指导意见也为本身公证员提供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执业规范,对提高公证文书质量大有裨益。
  如果我们在办理公证中都能做到调动自身主观能动性积极发挥自身的潜力,那么办法一定比问题多。以此类推办理其他各类证时候,只要我们真正的尽可能多用综合手段进行判断甄别,就不会疏于或懈怠应尽的注意义务。而这却有赖于自身的职业素养的提高,就要不断提升理论水平,明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意图,不断总结和汲取他人的好经验好办法。提高我们应对解决错综复杂的问题的能力。
  (二)公证员当保持中立的品格,不轻言相信
  以客观、中立的第三人身份向涉及所申请公证有关的各方当事人问清事实、分辨真伪;养成谨慎、冷静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作风,擅长运用逆向思维或换位思考,以自己独有的思路和办法执业,避免误入当事人设置的取证陷阱。公证员办证不盲目判断,服从于法律和事实,不受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来自外界的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三)严谨履行告知义务
  公证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做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在受理公证时,应将公证采取的方式方法及公证证明的对象和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明白公证,合理使用公证文书;应当告知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作虚假陈述应承担的责任和法律后果。通过询问和告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意图,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公证事项。
  (四)树立责任、公正意识、以人为本、诚信为民的信念和使命感
  意识升华思维,思维指导行动。要做到勤勉尽职,要求公证员思想上高度认识,时刻充满勤勉尽职意识,运用这种意识自觉地指导公证执业,持之以恒,逐渐养成勤勉尽职的品格。公证执业主体要对自己的职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高度重视并充分关注公证各方的利益,维护公平和正义。否则,应因未勤勉尽职受到相应的惩戒。
  可以说,公证员审慎勤勉义务是否切实履行,一方面决定了公证质量的优劣,另一方面将对公证公信力造成重要的影响。如何不断提高公证员的审慎勤勉意识,是公证从业人员需要不断思考和关注的重要问题。我们相信,通过公证同行们的共同努力,必将营造出公证员勤勉尽职、公证诚信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推进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发挥出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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