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教学初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军有 时间:2014-08-21
   摘要:国际法学为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本科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国际法基本知识及理论较为晦涩难懂,其涉及的法律规范、案例实例又与普通大众比较远,使得很多学生对学习国际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本文拟通过笔者在从事国际法学教学过程中较为关注的一些方面进行的初步探讨,借以抛砖引玉,请大家批评指正。
  关键词:国际法学;教学;方法论
  
  “国际法学”,又称“国际公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对国际关系、国际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国际法与其部门法一样,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与实用性。但是与其他部门法不一样的是,国际法不像民法、刑法、婚姻法、合同法等部门法那样,与普通大众生活十分贴切,容易引起学生的关注与共鸣,教授国际法应当采取正确灵活的教学方法才能使广大学生对国际法有积极地学习态度及正确的理解,并产生学习的动力。笔者通过下面几个方面的初步探讨,希望能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课程入门:实例引导,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一名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在大学四年过程中需要学习40余门课程,而这些课程相互之间既具有共同性,又具有独立性,如何能让学生再已经学习了众多部门法后再学国际法能够耳目一新,能够产生兴趣,这显得尤为重要。很多教育学者强调中小学教育采取“兴趣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实际上对于大学课程,“兴趣教学,,仍然很关键。随着步入大学校园的学生年龄越来越小,很多大学生对于乏味的课程往往有抵触情绪,能够主动学习的学生比较少。因此,对于新学期的第一门国际法课程对于教学者尤为重要,因为这是学生对于国际法课程的第一印象,如果我们开篇就大讲特讲国际法的概念、性质、特点、基本原则、历史及渊源等总论的内容,对于没有接触过国际法的学生而言,显然毫无兴趣而言,学生学习国际法的动力大大降低,学生对国际法课程的期望值也会因为第一节课就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对于理论性很深且又晦涩难懂的国际法而言,在第一课应当向学生重点突出它的实用性,要使学生知道国际法与民法、刑法、婚姻法等课程一样,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样能够帮助我们解决众多的实际问题。如此,我们首先不要讲那些难懂的总论内容,要通过形象的事例或实例来讲解国际公法的主要内容。比如,我们可以讲述中日近期在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撞船事件的始末,由于青年学生往往对涉及国家的重大外交事件都是极其关心的,通过这个实例我们要让学生知道,正确评价这一事件以及我国如何正确处理相关事件都需要很多国际法的理论知识,比如这一事件中就蕴含着国家管辖权、领土、法律的域内效力、外交关系等众多国际法内容。对于国际法的基本知识,要通过案例、实例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考,适时归纳总结,避免平铺直叙,枯燥乏味的教学。
  
  二、课程安排:王泽鉴式,“例理问辅”的内容体系
  
  台湾著名教授王泽鉴先生是极力倡导法学“实例教学”的法学家,虽然国内有学者认为不适合在本科教学阶段采用王泽鉴式的教学模式,认为这种模式太难,仅适合于研究生教学阶段。但笔者认为,我国国内法学教育由于承袭太多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过于注重基本理论的讲解,实例教学元素虽然近年来有所增加,但仍然远远不足。对于国际法教学,应当大大增加实例教学的成分,同时与理论知识的讲解相结合,使学生产生学习的兴趣,通过实例教学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具体来说,可以采用“例理问辅”的模式把一般的各节国际法课程的内容分配做如下安排:
  (一)实例引入
  不仅是第一节课,其实国际法的大部分理论内容都可以通过分析大量的实例(包括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因此在讲课过程中,尽量采取以“实例引入”的方式开始讲述。比如,在讲述庇护、引渡、难民时,完全可以从赖昌星的案例引入,在讲述此案的过程中,逐步将涉及到的庇护、引渡、难民等国际法理论一一讲明,对于赖昌星等尚未解决的实例,可以对学生提出相关问题,让其进行分析。
  (二)讲授理论
  在用实例引入后,逐步总结归纳出相关的国际法理论,在讲述理论的时候,深入浅出,并进行适当的知识扩展,注意介绍相关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使学生对此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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