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钱交易犯罪的防控若干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兰高 时间:2014-06-25
   1.体制根源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创阶段,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开始纳入市场轨道,但党政机关目前的职能配置和权力运用方式仍保留单一化整体化经济体制时的特征,党政官员仍控制着相当大的物资分配权、资金分配权、干部任用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等。初始形态的市场经济与原有权力过分集中的旧体制相交汇,使权力与金钱的交换有了需要和可能,我国的腐败集中于国家广泛参与的各个部门,2006年对3067起腐败案例的研究发现,大约有一半参与腐败的官员和个人与基建项目和土地交易有关。贺国强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则明确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
  2.制约机制问题
  对职务犯罪现象的斗争,我国过去主要通过思想教育、行政命令和纪律约束等方式实现,当这些常规制约无效时就代之以大规模的清查运动。这种制约在单一经济体制的年代是有效的,但是对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却无从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人财物的流向有许多是受缺乏约束的权力所左右的;在政治运行过程中,权大于法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管理跟不上,造成了严重的权力失控现象。加之民主监督薄弱,一些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和严重问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处理,更加剧了以身试法的人侥幸心理和冒险心理。监督机关的职能还未充分发挥;有关监督的法规条例原则规定多,可操作性不强;在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若干查下不查上,治小不治大,惩外不惩内,罚疏不罚亲的现象。
  二、完善权钱交易犯罪的预防制度
  (一)借鉴域外,健全法律预防制度
  国外反腐败犯罪的对策较为全面,刑事惩治预防体系的严格而周密,非刑事治理预防措施科学且可行。具体体现在:(1)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法规更为严密和详尽。比如,日本在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上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立法格局;新加坡及我国香港地区在防控受贿犯罪方面也实施了比较周密详备的监管体制,经过一代人的努力,国外许多区域已经实现贿赂罪案低发的常态。(2)惩治腐败犯罪的机构逐渐专门化,并具有较大的权威和独立性;惩治腐败犯罪的刑罚等方法呈多样化、严厉化。例如,法国刑法典对于贪污贿赂犯罪作了多样化规定,对涉及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权力行使者施以重刑。与此相对的,我国应当完善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强化以财产刑、资格刑、自由刑的多元化刑罚体系。(3)公职人员的选用标准日益严格,公职人员的任职法规不断完善;实行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治透明度。此外,有些国家发挥议会、政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外部的制约机制和环境。当前,我国立法机关应尽快制订和出台财产申报法等项法律,用法律和制度构筑起有效贿赂犯罪防范机制。诸如,新疆阿勒泰、湖南浏阳和湘乡、上海、重庆等地推出了公示或一定程度公示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二)立足我国实际,健全权力运行的防控机制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利的失衡和滥用,因此,遏制腐败的根本措施必然是对权力的制衡和防止权力的滥用。要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始终成为谋取公共利益的工具而不变质,重点应指向规范和完善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和权力行使者的职务道德水准。社会腐败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现实社会制度上的相关因素的诱发,正如马克思所言的:“犯罪和现实社会产生于相同的社会条件”。就中国特色来探究,当前必须在制度上进行改革,用制度指引权力的运转。
  1.实行权力抑制、消除贿赂犯罪的深层次土壤。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往往助长了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犯罪的发生;因此,要把市场经济引入微观管理之中,以严格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
  2.实行权力流动,减少权力异变。相对流动的权力比绝对静止的权力产生权力腐败的机率低,对于一个具有一定素质的公职人员来说,动态环境中受腐蚀的几率相对要少。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权力因职务的长期静止不变而造成的不良恶习和官场腐败,利于切断职务犯罪之间的腐败链条,从而不断阻隔权钱交易、权力交换的条件和环境。近几年,为了回应公众对于腐败犯罪的情绪,国家采取了一些新的自上而下的办法举措,例如,省级反腐败的最高官员轮流担任,任命中央政府官员担任省级反贿赂委员会的领导,各部、各机构以及各重点国有企业中的反腐败领导直接向中纪委述职,以及派遣检查组到各省对省级党的首要领导进行调查。这些集中化的举措已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成效。
  受贿犯罪是一个严重的论会问题,加强预防腐败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采取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腐败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我国政府通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和不断的理论探讨,逐步形成并正在实践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防控战略。只要我们运用正确有效的手段,经过几代人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同腐败问题作长期而坚决的斗争,才能有效遏制减少腐败犯罪,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远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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