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公益捐赠的道德属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黎玲 时间:2014-06-25

  论文摘要 社会公益捐赠活动是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融集社会资金,实现公力救助的一种法律行为,很多国家都对社会公益捐赠做出了立法规定。社会公益捐赠的内涵、发展路径和社会功能等方面,说明其具有明显的道德属性。

  论文关键词 公益 捐赠 道德

  道德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伴随着人类社会诞生而存在,而社会公益捐赠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一种道德行为。

  一、社会公益捐赠的内涵分析——道德是社会公益捐赠的固有属性

  (一)社会公益捐赠的语义分析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把握现实世界,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实施的,与其他行为规范相比,更强调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捐赠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帮助他人的一切行为的总称。现代公益的概念来自西方,就是现代的慈善事业,在美国这两个字的差异并不大,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都是混用的。但也有人认为慈善和公益在资助对象上有一些区别,慈善是对穷人的救济、救助;而公益是一种大慈善,资助的对象不仅是穷人,还有交响乐团、图书馆等文化和科学事业。德国《税务法典》为“公益”下的定义是:指在物质、精神或道德领域无私地资助公共事业,且对公共事业的资助必须是普遍性的,即不能将资助局限于封闭的、有限的人群。我国现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可见,在我国公益是指有关公共利益的事业,具有非营利性的特征。社会公益捐赠行为是一种自愿行为,其实施属于道德评价的范畴,其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符合道德的基本特征。
  (二)社会公益捐赠的界定
  社会公益捐赠行为在我国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法律定义,但可在把握“公益”与“赠与”含义的基础上做一界定。社会公益捐赠是一种赠与活动,但区别于一般的民事赠与行为:(1)两者的目的不同:社会公益捐赠的目的是公益;而赠与的目的具有多样化。(2)两者的受赠的主体不同:社会公益捐赠的受赠主体只能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而赠与的主体包括各类组织和个人。(3)两者的实施的方式不同:在社会公益捐赠中,捐赠行为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公益、慈善组织作为受赠主体来实施,受益人利益则要通过受赠人的“转赠”行为来实现;而赠与是直接将财产或资金交付受益人,是一对一的单纯捐赠活动。(4)捐赠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国家为了鼓励兴办公益事业,对社会公益捐赠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而一般的赠与人不享受有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综上所述,社会公益捐赠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自愿、无偿地向公益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实施捐赠资金、实物的意思表示,具有明显的社会公众性、公益性。

  二、社会公益捐赠发展路径分析——道德贯穿于社会公益捐赠的发展过程中

  社会公益捐赠是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融集社会资金实现的社会救助,是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一条特殊路径。西方学界认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被称为第三次收入分配,是以道德、爱心为基础的分配机制。第一次分配属于经济范畴,第二次、特别是第三次分配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应当被视为社会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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