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保护中的政府责任现状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欣 时间:2014-06-25

  论文摘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其主要是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与环境的承载能力不协调引起的。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忽略了环境保护,并没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如何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世界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目前,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也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应在环境保护中居于主导与核心的地位,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指引下,加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冲破陈旧的观念上的桎梏,进而发挥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因此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环境保护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及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的缺陷,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 环境保护 政府责任 环境法制建设 具体措施

  回顾中国经济腾飞的历程,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人与自然的和谐,需要在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好的发展趋势。但是,中国经济发展引起环境问题的速度远远超出其解决问题的速度,而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时,由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缺陷,使其职责很难实施到位。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与核心作用已刻不容缓。为进一步研究环境保护中的政府责任现状,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四个部分逐一具体分析:第一部分是环境保护中政府责任的内涵界定,重点是对相关概念的分析及其重要性体现;第二部分是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现状分析,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是现今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改革方向,笔者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保护中政府责任的内涵界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环境”一词运用得十分广泛,通常意义上的环境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外部条件的总和, 再加上不同的社会群体在思维、观念上的差异促使其在环境保护上产生了不同的表现。因此,任何人类活动都有可能引起环境问题,尤其是在经济高速发展、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压力,保护环境已成为人类能否继续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环境保护,就是指采用经济、行政、法律、科技和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也就是说,人类在实现自己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不能因人类生活、生产建设活动而使自然环境恶化,我们应寻求一种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控制、治理和消除的手段,进而努力改善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使之更好的适应人类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自2009年12月哥本哈根大会上对《京都议定书》的商讨可以表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国政府责任的一部分,对于全球因受污染与破坏的环境所造成的损失,中国政府就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下,拥有保护环境的决心与责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政府责任,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总的来说,这些责任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环境保护的执行责任,如高层政府相关政策、指令的下达,合理分配和利用环境保护的资金,进行环保的宣传和教育等;第二,环保工作的监督和反馈责任。
  尤其是近两三年来,中国南方“冰冻”事件、北方暴雪灾害以及全球性的沙尘天气,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危害,世界性的环境问题频繁出现。为此,各国纷纷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环境治理,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制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因为我国近20年来集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是其在上百年的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这就说明了中国是受环境破坏和污染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并且在未来几十年里,中国人口、经济、资源、能源等各方面都会持续增长,这就预示了我国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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