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狱内犯情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云龙 时间:2014-10-06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变革的极速发展,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带来巨大变化,社会上各种违法犯罪的类型、手段、涉案人群的结构等等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犯罪的这种变化,不可避免的也会给狱内犯情带来变化。面对这种情况,积极开展狱内犯情的调查研究,对于预防和打击狱内重新犯罪,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具有直接的和积极的现实意义。因为只有通过调研活动,才能及时了解掌握狱内的犯情变化,把握罪犯反改造行为表现的特征和规律,使我们对犯情的动向随时做到心中有数,未动先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预防和打击重新犯罪,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一、当前狱内犯情的基本特征
根据笔者一个时期以来的调查研究结果,经过初步分析归纳,当前狱内犯情的基本特征是:
(一)罪犯的思想活动和行为表现呈现多元化的趋势。由于社会变革带来的人们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变化,同时也使社会犯罪形态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狱内,就是罪犯的结构和思想活动的日趋多元化。其中暴力型、智能型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社会犯罪形态,呈上升趋势。这些类型罪犯的行为和意识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实施监管改造的过程中,其犯罪意识和反改造思想的顽劣性植根较深,更具有一定的攻击性、顽固性和危险性,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狱内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此外,各种类型累惯犯、跨地区的流窜犯,他们的抗拒改造、暴力倾向、报复意识、凶残性以及残存的再犯罪意识,职务犯罪罪犯中不真心认罪、悔罪心理,部分罪犯变换各种方式、手段对抗改造的行为等等,给监管防范工作提出了新的严肃的课题。
(二)罪犯抗拒改造行为呈现多重性和复杂化的样式。随着形势的发展,罪犯结构的变化,抗拒改造行为表现日趋多重性和复杂化,出现了以下一些特点:
1、隐蔽性。许多罪犯犯罪手段和预谋再犯罪手段更趋隐蔽,有的经过多次判刑和改造,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特别是一部分有余罪的罪犯,抱有蒙混和侥幸心理善于伪装。
2、敌对性。凡是抗拒改造的罪犯,其行为表现都具有敌对的性质,只是有的公开、有的隐蔽而已。他们以敌对的立场和态度对抗政府、干警,以至靠近政府的罪犯。
3、多样性。抗拒改造的多样性,主要是抗拒改造行为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有的是直接顶撞管教干警的教育;有的专门打击接受改造的罪犯;有的公开破坏监规纪律和改造秩序;有的抗拒劳动;有的预谋脱逃;有的采取隐蔽的形式暗地活动;还有的以伪装积极接受改造的表象,蒙骗他人伺机妄动等等。
4、顽固性。抗拒改造的顽固性,主要表现在反改造态度的一贯性和起伏性上。如有些罪犯在狱内多次喝酒、倒酒、赌博、私藏违禁品,尽管多次被惩处,仍然恶习不改,一犯再犯。个别的经过教育虽然似乎有所收敛,但过了一段时间,又重蹈覆辙,明显地表现出顽固性和起伏性的特点。
5、虚弱性。色厉内荏是抗改罪犯本质虚弱的共同特点。他们在进行抗改活动时,经常本能地意识到自己的孤立,因而常常采取孤注一掷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正是他们内心虚弱的表现。
(三)接受改造和抗拒改造矛盾心理的存在,在罪犯中具有普遍化的倾向。我国现行的刑罚执行,主要是通过监禁刑实现的,它是实现惩罚职能和改造职能的前提和条件。刑罚执行的基本过程是对罪犯剥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进行思想改造、学习技能、培养劳动习惯、成为新人。这一过程的主要特征是,首先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在监禁的条件下强迫劳动和教育改造。罪犯服刑前后天壤之别的变化和处遇,造成了他们接受改造和抗拒改造的矛盾心理。特别是在当前的社会背景条件下,更催化了这种矛盾心理的产生。调查结果显示,这种矛盾心理在罪犯中的存在已不是个别现象,越来越具有普遍化的倾向。同时这种矛盾心理的存在还具有它的两重性,它既是维护监管稳定的不利因素,同时它又给我们如何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进而实现监管秩序稳定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只要我们认识和掌握规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一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罪犯和罪犯亲属千方百计攀结关系、拉拢腐蚀管教干警,企图逃避改造倾向的严峻性呈现漫延势头。监狱在一定层面上是社会矛盾冲突和社会犯罪现象的交汇点,狱情状况不可避免的要受到社情、国情与犯情的影响和制约。由于社会大变革形成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格局,这种趋势的影响必然波及到监狱中两个互相对立统一的特殊群体。罪犯和罪犯亲属为了逃避惩罚和改造,为了在改造道路上走捷径,千方百计、不择手段的在掌握一定权力的部门和人员身上打主意、下功夫。他们挖空心思的攀结各种关系,使用钱物打通关节,拉拢收买对他们来说的关键人物。于是就出现了人们匪夷所思的奇怪现象。小到选择改造岗位上的特殊照顾,计分考核上的关系分、人情分、照顾分、特殊分,行政奖励上的事实缩水;大到法定立功上通过侦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移花接木,减刑上使用金钱疏通关系,增加浮动期等等。这些情况绝非笔者的凭空捏造和臆想杜撰。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是足以说明罪犯企图改造走捷径和逃避改造倾向的严峻性,这种情况有扩散和漫延的趋势。
二、当前狱内犯情的主要特点
当前影响狱内安全稳定的犯情表现形式,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发展变化,正在发生着新的变化,随着这种变化,形成了既传统又现代的罪犯反改造行为特点,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其主要特点可以作出这样的归纳:
(一)狂暴型。这类反改造罪犯,自控能力差,心理活动外化,抗改意识明显地表现于行动,气焰嚣张、态度恶劣、无视监规纪律、顶撞干警、抗拒改造、蛮不讲理、行为粗野、不计后果,往往以发泄内心一时怨恨为快。他们的性格一般比较直率,思想易于偏激,抗改行为比较明显单一,容易受到孤立和制止。对这类罪犯的掌控应该是管教干警工作的重点。
(二)狡诈型。这类抗改罪犯,行动比较诡秘阴险,他们往往不直接出面,而采取在罪犯中教唆、拉拢、煽动等伎俩,玩弄“借刀杀人”的手段。他们善于看形势、观风向,在很多情况下扮演既教唆他犯反改造,又在危及自身时装出揭发检举的姿态,嫁祸于人、逃避罪责。他们攻击目标的指向,往往是靠近政府积极接受改造的罪犯,真正的意图是使政府的各项号召难以落实,对抗改造政策。这类罪犯一般年龄较大、经历复杂,有的在犯罪作案时,使用的手段就很狡诈,在犯罪团伙中往往是一些组织者和策划者。揭露和发现这类抗改罪犯,需要我们认真缜密的工作态度和扎实深厚的专业功底。
(三)虚伪型。这类抗改罪犯的行为特点,是用表面的顺从、伪装来掩饰他们与政府的对立。他们很少在罪犯中招惹是非,希望其他罪犯闹事,但自己却尽力回避参与。这类罪犯的自控能力较强,文化和认知程度较高,理智使他们懂得政府的威力无法抗拒。“不吃眼前亏”是他们信奉的处事哲学,“出去再说”是他们的行为准则,而如何加强犯罪本质的改造,他们从来就没有这种考虑和需要。对这类罪犯真实面目的识别,需要我们扎实深入的工作作风和清醒的职业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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