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隔离与闲散青少年犯罪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屈琦 田超 时间:2014-10-06
1.经济不公使闲散青少年产生相对剥夺感
社会学中的剥夺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绝对剥夺,即客观经济的被剥夺状态;另一方面是指相对剥夺,即被剥夺者在与其他社会地位较高、生活条件较好的群体相比较时,个人或群体所产生的一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主观心理状态。在绝对剥夺方面,闲散青少年从事的大多都是重、脏、苦、累、险的活,拿的却是很低的工资,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在相对剥夺方面,闲散青少年把主流群体作为自己的参照群体,他们想和主流群体过上一样的生活。但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及生活水平、福利待遇、社会关系资源等方面与主流群体的巨大反差容易使闲散青少年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而这种反差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政策等外在因素造成的,是他们通过个人努力很难改变的。这种状况很容易使他们心态失衡,对社会产生不满,甚至产生敌视、憎恨和报复心理,进而导致犯罪发生。
相对剥夺感的实质是社会公正问题。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是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中没有能够有效控制的一个社会问题,造成的社会隔离结构性缺损的不断形成和加深。在社会发展中,任何个人、团体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该是同步的,但是我国社会现实却是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这种不公平本身即是对社会秩序的冲击和破坏,并且这种不公正必然引起社会公众,包括闲散青少年的强烈不满,并在社会底部积累了巨大的不安定因素。大部分闲散青少年的家庭处于社会分层底部的工农群体,家庭经济的困难又影响到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并进而影响到今后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贫困的代际传递,强化了社会不公。当闲散青少年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此时,往往会产生经济学上的“水桶效应”,水流的外溢取决于水桶最短一块木板,社会风险最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闲散青少年身上爆发,从而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
2.亚文化影响下的价值选择发生变异
相对剥夺感的产生,是闲散青少年对利益格局的否定结果,其背后往往具有某种伦理性的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包含着他们对于基本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伦理观念。每个社会成员生活在一个由他自己的社会关系组成的社会网络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自己的社会网络中得到相应的社会支持。由于社群隔离产生的消极影响以及传统文化中强烈的亲缘和地缘意识,就会衍生出强烈对抗主流文化的群体亚文化。这一亚文化圈能对闲散青少年进行群体的语言、行动、文化方面的社会化。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初级组织就成为了闲散青少年的精神家园与心灵依托。共同的遭遇和心理感受使他们结成心理共同体,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念、行为标准。一方面以此来反抗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歧视,另一方面也以此来引起主流社会的重视,争取他们应得的价值认同。
社群隔离常常意味着闲散青少年受不良文化的熏染并且被迫受到许多堕落行为的影响,产生反社会的思想,进而使之丧失维持进步的动力。不良亚文化往往导致主导的价值观缺失,使闲散青少年缺乏一种主流文化向心力和价值认同感,在扭曲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影响下,犯罪是很容易发生的。亚文化的价值观念对社会消极因素和一些犯罪现象所做出的合理化解释,恰好迎合了闲散青少年群体的认同,为其行为找到合理化的理论支持,从而更加助长其越轨行为的发生。
3.社群隔离使闲散青少年产生逆反、封闭与拒绝的心理障碍
社群隔离本身就是二律背反现象。一方面不同社群的形成本身就是社会限制被打破,社会流动性的后果;另一方面社群对外又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群体。闲散青少年与主流社会和主流文化的隔离,强化了其孤独感,封闭自己与其他群体和文化的交流,而且这种封闭并不能消除闲散青少年必须经历的文化变迁和社会流动中的不适应性。闲散青少年容易产生被歧视感和被遗弃感,当把自身状况与其他参照群体比较时,产生极大的精神压力,自我排斥感和社会排斥感更为强烈,导致对其他群体、对社会的抵触情绪更为强烈,会诱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和心理危机,从而形成一种强烈的反社会情绪和失范行为倾向。当这种危机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极端的反社会行为。
4.社群隔离导致青少年社会化进程的阻滞与中断
青少年的社会化是指青少年在一定的社会与文化背景下,通过与社会的交互作用来逐渐接受社会的同化,使自己成长为能够遵守社会规范、履行一定社会角色行为的社会人的过程。“青少年社会化的成功与否对青少年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联系,因为青少年社会化不充分,容易造成其自我控制能力低的后果。”[6]89闲散青少年群体与其他社群之间的隔离,一方面削弱了他们同传统社会控制因素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又时刻受到群体亚文化的不良影响,从而使其社会交往偏离了正常社会化轨道。在社群隔离背景下,闲散青少年难以将一定的社会规范与社会责任内化,对自身社会角色产生认同;也难以通过在社会组织中学习社会分工合作,学习遵守社会规范,形成责任意识,其结果是闲散青少年只能在本群体中学习。萨瑟兰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7]63从这个意义讲,犯罪是闲散青少年正常社会化阻滞与中断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郭星华.社群隔离及其测量[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6,(6).
[2]浙江省团校课题组.浙江省社区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J].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7,(2).
[3]李培林.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4]张和清,等.弱势群体的声音与社会工作的介入[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5]李强.关于城市农民工的情绪倾向及社会冲突问题[J].社会学研究,1995,(4).
[6][美]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M].吴宗宪,等译.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
[7]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