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农村征地镇保领域渎职犯罪的案件分析与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健 罗靓燕 时间:2014-10-06

  四、农村征地镇保领域渎职犯罪预防对策

  (一)增强法律意识:让村干部不敢肆意用权、让村民不再一味从权
  强化打击涉农职务犯罪。打击和惩罚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特殊手段。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加大惩处力度,构筑法律威慑防线,使农村干部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利后果,并且将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惩处情况及时向农村社会公布。对干部是一种威慑,对群众是一种教育。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工作。一方面要强化村镇干部对职务犯罪行为和性质的认识,从根本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让思想的“防腐墙”在干部中严密的建立起来;另一方面要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意识。让村民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和举报方式,让职务犯罪预防体制从上至下有效的建立起来。
  (二)弥补制度设计缺陷:建立科学权力运行机制,民主监督规定具体化
  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依法行政。一是限制基层干部权力。制定诸如《落实镇保程序》,明确规定以“征用谁的土地安置落实谁”为准,并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确定实施方案,不能有村镇干部说了算。二是明确各级各单位各工作人员的权责。目前镇保工作是由镇政府领导的临时部门办理,有其制度上的缺陷,应在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监督下由常设部门办理,可以有效避免临时机构人员责任不清的现状,达到权责明确的结果。三是加强各负责单位各负责人员之间的监督制约。公安、土地、财政、劳动部门在处理镇保事务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些环节可能存有问题应及时向其主管领导汇报,如果确有职务犯罪的嫌疑,相关领导人员应该及时报告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查处。
  拓宽监督渠道,实行公务公开。一是明确村民代表大会制度。镇保工作应该充分听取地方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规定在办理征地镇保之前均组织村民召开村名代表大会,其中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的表决需经2/3以上的村民同意。二是建立健全决策公示制度。镇保工作中,各项政务决策应及时向全村农民公开、公示,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村委会转达各村民,一方面可以让各村民及时了解现实政策;另一方面可以让村民对征地镇保工作起到积极的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在镇保领域,应该建立健全征地镇保听证制度,上级政府部门应在相关的文件中明确听证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法律救济等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率。
  (三)实行农村信息联动,构筑技术预防机制
  科技的应用是现代社会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在办理镇保工作中各部门在权责明确的情况之下应更加注重信息的互换、交流等相互配合、监督的工作。力争搭建农村土地征用镇保信息平台,实现镇保工作一体化和信息化,使各部门在办理本部门业务的同时可以查询、了解被办理镇保人员的其他各方面信息,防止具体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办理情况的发生,形成监督监管的长效机制。此外,对于被办理镇保人员名单应该由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在部门网站上对外公布,让村民能够及时了解,及时监督,以便于预防镇保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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