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法治的地域资源——转型期“先行法治化”现象解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笑侠 时间:2014-10-06
注释:
  [1]2005年10月,浙江杭州所属的余杭区领导提出了“法治余杭”概念,区里还委托高校组织国内法学家成立了专项课题组。该课题组负责人吃起了“第一只螃蟹”——提出要建立“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课题组多数成员怀着试探的心情,谨谨慎慎、犹犹豫豫、半推半就地参与了课题组,最后大家发现这个有争议的课题倒是一次有价值的探索。2007年7月。《“法治余杭”量化评估体系》初稿形成。2008年6月正式评估2007年的余杭法治水平,得到的指数为71.6分。据说,香港早在两年前产生过“香港法治指数”,余杭的“法治指数”在内地还是第一例。消息传出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有褒有贬也有疑问。余杭区的这个事与上一层面的政治决策是有关联的。
  [2]20世纪60年代的法国地理学就有一批学者从事政治地理学和社会地理学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初,他们认为对空间组织有影响的社会和政治力量已被忽略,因此决定探讨社会学及政治学对空间过程知识的贡献。后来的法国新社会地理学者则聚焦于社会生活空间和距离的角色,而且因此探讨引导社会关系的制度化系统。比如,他们特别关注科层制和政治组织,那是控制许多生活在广阔地区的群体的有力工具。他们利用韦伯式的纯权力、权威和克利斯玛来说明在政治过程中不同距离的衰减效应。参见(法)保罗.柯拉法乐:《地理学思想史》,郑胜华等译,台湾五南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218页。
  [3]比如2007年5月15日,温家宝总理在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表示,长三角率先走科学发展之路,不仅是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具有重要示范作用。2008年9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增强对中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和谐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率先发展,加强与周边地区和长江中上游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强化服务和辐射功能,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
  [4]参见万斌、周国辉等:《浙江法制建设蓝皮书(2002年)》,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5]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一个地方立法解释——《关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解释》。参见万斌、陈柳裕:《浙江蓝皮书(2004年法治卷)》,杭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6]夏利阳:《政府法制:现状与对策建议》,载万斌、周国辉等:《浙江法制建设蓝皮书(2002年)》,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页。
  [7]同上注,第60页。
  [8]当时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的应勇同志提出:“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或不公得不到保护。”参见叶向阳:《审判工作:以“三项承诺”践行司法为民》,载陈柳裕:《浙江蓝皮书(2008年法治卷)》,杭州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以下。
  [9]参见庄建南、黄曙、叶建丰:《浙江检察改革回顾》,载万斌:《浙江蓝皮书(2005年法治卷)》,杭州出版社2005年版。第188页以下。
  [10]参见刘晓清等:《“法治浙江”战略的提出与框架内容》,载《浙江蓝皮书(2007年法治卷)》,杭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117页。
  [11]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荣誉教授高希均博士近日在浙江省开放论坛上引用的一项调查显示,根据自然环境、基础建设、公共设施、社会环境和法政环境五项要素的加权分析,我国的30多个城市中,投资环境排在前11位的城市均处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其中江苏吴江、浙江的宁波和杭州位列前三名,外商在这一地区的投资成功率相对较高。转引自岳文辉:《“长三角经济区”的发展需要一个共同的“法律规则”》,http://www.yfzs.gov.cn/gb/info/zLbd/csjf/2004—11/15/1543020605.html,2009年11月19日访问。
  [12]参见洪镰德:《法律社会学》,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60页。
  [13]正如韦伯所谓的市场对法律的需求是“市场发展的结果”,表现为:一方面需要仰赖法律理性规则的“可预测性”和“可计量的”(calculability)运作;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法律对市场经济进行强制性镇制。see Max Weber,Economy and Societ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p.33 7.
  [14](德)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42页。
  [15]转引自郭世佑《近代法制与中国社会转型的互动》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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