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人权的宪法保障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楠 时间:2014-10-06

  四、《中华民国宪法》对人权的规定
  1923年曹锟逼黎元洪辞职,贿选为大总统,于双十节就职,同时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史称《贿选宪法》。有学者认为,《中华民国宪法》是1913年国会制宪活动的延续和结果。
  1923年10月10 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对于人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国民”一章,其内容与《天坛宪草》规定的内容大同小异,没什么创新。而曹锟贿选的行为,则将民主、人权等资产阶级宪法精神涂成黑色。该宪法企图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自由形式掩盖军阀统治的本质,虽然它是中国正式公布的第一部较为完备的宪法,但却在近代宪政史上留下了极不光彩的一页。
  五、结语
  纵观民国时期的宪法文本,大都对人权保障作了规定,不仅个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人权的内涵不断丰富,社会生活保障权也开始在宪法中得到体现。但是,民国初期的国会和政府极不稳定,内阁更迭频繁,这就使得宪法的执行经常成为空谈,民国时期政府制定宪法的初衷多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很少有真正关心民生、保障人权的政府出现。因此,尽管宪法文本对于人权保障的规定很详尽,人民的各项权利并没能得到很好的维护。
  
  参考文献:
  [1]张国福:民国宪法史[M].北京:华文出版社,1991年版.
  [2]荆知仁:中国立宪史,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
  [3]庞士兵.民国初期人权的宪法保障[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7,(04).
  [4]侯芳.中国宪政建设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08,(34).
  [5]参见陈茹玄:《中国宪法史》,台湾文海出版社,第32页.
  [6]参见张国福:《民国宪法史》,华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68页.
  [7]参见夏新华,胡旭晟:《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8]参见刘旺洪:20世纪中国人权的宪法保障回眸,载《唯实》,2004年第1期,第51页.
  [9]参见荆知仁:《中国立宪史》,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253页.
  [10]参见庞士兵:民国初期人权的宪法保障,载《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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