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促进的浅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23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业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党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重大决策之一。
    关键词:国有农场  税费改革
    0 引言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从1998年底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到2000年初在具有代表性的农业大省、农村改革的发源地、最早实行“大包干”的地方——安徽省进行全面试点,着标志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2004年,国家开始降低农业税税率,并选择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同时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05年,全国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至此,结束了中国历史上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
    1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国有农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有农场的税费改革也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继全国范围内免除农业税后,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就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指出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税费改革方案由兵团制定,中央直属垦区税费改革方案由农业部制定,报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1.1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2006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的要求,将国有农场纳入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范围。对在土地承包费外由农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和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均予以取消。
    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予以免除。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免除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
    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农垦企业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对地方所属的国有农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减少的收入,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适当考虑国有农场的历史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属必要的,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要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1.2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对地处边陲、担负屯垦戍边任务的国有农场,要继续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要的职能,提高其综合保障能力。
    进一步推荐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积极调整国有农场(团场)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要推行国有农场(团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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