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项目投资的控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敏 时间:2013-02-17
[摘要]目前,政府投资项目较多,如何加强控管,达到实际投资目的,是我们参与这项工作同志应多加思考和规范工作。
    [关键词]项目;投资;预算;控制

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如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文物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文教卫体、公检法司等公益设施建设等。通过几年来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实践感受到,政府投资项目应该比一般项目具有更严格的管理程序,因为它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关注,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着种种不和规的问题,失之过宽,投资失控、招投标不规范、三超现象(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追加资金等等,这不仅使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下降,而且导致政府对基本建设投资的控制力的削弱。
    1、财政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1概算超可研投资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较为突出。(1)据有关资料分析,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费用所造成的影响比例达到90%以上,而近几年我市部分财政投资项目之所以出现“三超”,其根本原因是项目业主或代业主对项目前期工作不严谨,深度不够,论证不充分,不重视前期管理,缺乏科学依据,加上方案设计阶段把关不严,相当一部分项目的投资估算只是静态估算和粗略算,结果事前主动控制少,事后被动调整多,导致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频繁,项目投资完全不能掌控,投资一再增加。
    (2)在勘察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缺乏投资控制意识。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但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是长期以来设计费的取费标准以投资额为基数,使得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略设计方案的经济性问题,几乎所有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投资额都超过了批准文件的设计要求。(3)初步设计方案出来后,部分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达不到规定深度,编制质量不高,经常出现漏项。方案稳定性差,概算不能真实地反映项目总投资的全貌,漏项、多列、重复计算的情况很多,有些因为设计本身不到位,造成某些子项人为估算,使得概算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失去了执行的刚性,不能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1.2招投标不规范。基本项目管理中存在不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回避招投标,自行设计、自行施工及监理,使得建设项目失去有效的控制。标底保密不严密,泄标、露标现象严重。部分招标项目标底编制比较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现象。有些项目对一些关键数据不确定,主材暂定,边建边调整,给投资控制带来困难。还有些工程主体采用招投标而对其配套工程采取仪标或预算定额结算方式。
    1.3部分项目未按基建程序运作,可研、初设和概算脱节。实施中工程变更签证频繁,造成投资不断增加。建设单位的签证过于随意。监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尽到监理的职责,现场不清楚,结算时补签签证等等。在我市道路建设工程中,某些道路拓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部分路段勘察资料不完整,由此引起设计变更,软基处理增加工程造价。还有的工程项目未开展勘察工作,无勘察资料,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现多处地段的基础存在软土,需要进行软基处理,由此引起工程投资相应增加。
    1.4部分建设业主合同管理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目前由于建设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和建设单位专业管理水平有限以及控制造价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等原因,导致对工程管理不善,引起投资的失控。现有政府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是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建议书,经政府有关部门可行性研究通过后给予立项并安排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批准的有关文件,组建基建班子进行建设。在这种模式下,建设单位实际上与使用单位合二为一,产生的弊端就是,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成后的收益人,缺乏控制投资的内在动力机制,使用单位普遍存在建设标准要求高、可研编制单位为迎合要求而编制报告、设计单位大胆设计、业主单位疏于把关如数申报实施,缺乏投资控制的积极与主动性。往往从满足自身需要出发,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不仅造成投资超概算,还拖延了项目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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